索 引 号 H029/2025-78217 成文日期 2025-08-26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文号 有效性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8-26 15:1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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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海英代表:

您在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与处罚的建议》收悉。经我局主办,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协办,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萧山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精准切中当前食品安全治理的关键痛点,提出的建议具有极强的前瞻性和实操性。我们将持续进行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促进我区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不断提升。

一、针对“严把市场准入关”建议的落实情况  

(一)全域排查与分类管控相结合 

去年10月22日,区食药安委召开会议,要求各镇街全面摸排辖区网络餐饮分布情况,确立了“属地综治、部门整治、平台协治、社会共治”的四方治理方案。今年,作为区政府重点工作,全区将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哨点110个,22个镇街全部纳入其中,成为食品安全风险的“侦察兵”和“突击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全区流动摊贩普查和夜查行动,整理流动摊贩问题点位339处,并对接属地镇街整改及加强管控。针对向旭路、新宁路利华路交叉口等9处摊群聚集的点位开展教育劝导和执法查处,上半年查处室外无照经营立案366件。依托区视频共享平台申请监控333路,推进无证摊贩数字监管。指导镇街开展疏导建设,已建成流动摊贩疏导点位3处。

(二)准入审核与实地核查双强化

严格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标准,截止2025年8月7日,新办准予许可4122家次,强化对生产经营主体的场地、设施设备、人员健康等条件的现场核查。全面推行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动态管理,根据风险等级确定监督检查频次和内容,截止目前,全区食品销售者风险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的分别为8家、25家、379家、21796家。 

二、针对“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建议的深化举措  

(一)线上线下双轨监管提质效  

今年以来,区市监局深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治理“五个一”集成改革,推进“无堂食外卖”治理和聚集区建设。开展网络餐饮专项抽检150批次,在省市局的统一安排下,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商家进行通报下线。对新农都等批发市场实施“批批快检+浙食链溯源”双控机制,上半年快检43.84万批次,拦截问题食材1800公斤;牵头开展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检查,2023年、2024年两年间,与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了涉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跨部门检查600余家,今年,又安排了200余家的跨部门检查,目前,该工作正在进行中。今年召开的全区食药安全工作大会上,以提示函形式对全区各镇街就三小一摊等风险隐患作重点提示。

(二)重点领域闭环监管  

1.校园食品安全方面:推进中小学校食品安全专项行动持续开展,切实提升校园食品安全水平。高质量完成16家中小学食堂提档升级的民生实事,推进中小学校食品安全量化A级达成60%比例。完成校园食品安全检查中的问题闭环,不断总结经验,巩固校园食品安全治理成果。

2.农村食品整治方面:上半年,共排查各类主体2675家次,发现问题414起,全部落实闭环整改;办理涉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类案件65件,罚没款35.54万元;办理掺假掺杂肉制品案件7件,罚没款2.1万元。以“一镇一函”的方式,点对点对19个镇街发送排查整治工作提示函,指导镇街强化属地管理,协助属地所(分局)推进整治工作,推动属地治理与专业监管深度融合。  

三、针对“加强食品安全处罚力度”建议的制度建设  

(一)关于“明确处罚标准与细则。针对不同类型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定详细、可操作性强的处罚标准细则”的建议,我们说明如下:目前,我国法律对食品违法行为处罚法定依据与裁量规范已较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已对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行政处罚依据,除“三小”之外,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特别是严重违法行为的法定处罚力度已较严厉,规定了较高的处罚幅度。同时,为规范处罚裁量权,市场监管总局、省局及市局已制定了《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浙江省市场监管重点领域部分行政处罚事项从轻、从重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规定及20个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各类裁量基准依据10余个,总体来说,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依据已较完善,处罚裁量有据可依。

(二)关于“加大经济处罚力度,适当提高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罚款下限和上限”的建议。根据市场监管总局与省局规定,只有“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在不与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制定的裁量基准相抵触的情况下,可以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行政处罚事项的裁量基准”,区级市场监管部门无权再制定细化规则。

(三)关于“实施信用惩戒机制”的建议。区市监局将13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列入黑名单,实施限制贷款、取消税收优惠等14项惩戒措施;建立食品安全企业信用档案,实施分级监管,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检查频次,依规对失信企业需整改满1年并提交整改报告并验收后可申请信用修复。 

(四)关于“追究刑事责任”的建议。区市监局、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等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通过行刑衔接机制全链条打击犯罪。区市监局至今年7月,已开展包含食品安全的专项集中执法行动4次,共查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案件662件,罚没款163.53万。积极加强与公安机关联动,严厉追究破坏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惩处力度。今年以来,区市监局向公安机关移送食品犯罪案件4件。分别是经营非法添加药品的食品案3件,使用工业松香对家禽脱毛案1件。区公安分局深挖线索源头,密切关注食品领域违法犯罪形势与特点,紧盯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风险行业和重点地区,坚持“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断链条、追流向”,通过线索交办、投诉举报、抽检检测等方式深入挖掘违法犯罪线索,始终保持对食品领域多发性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近三年共破获食品领域犯罪案件51起,刑事打处178人。区法院立足审判职能,从严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对于主观恶性大、涉案金额高、危害结果严重的犯罪分子依法从重处罚,加大财产刑的适用与执行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对违法者起到震慑作用,切断违法者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经济能力。近三年来审结涉食品安全刑事案件23件。其中,对一起涉及销售有毒“减肥巧克力”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56万元,并判令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729万余元,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同时,由法检“两长”同堂审理涉食品安全犯罪案件,通过“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彰显了协同联动,用严密法治保障食品安全的决心和力度。区检察院围绕食品安全问题,针对无堂食外卖集聚区食品安全问题、休闲娱乐场所食品安全问题、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食品安全问题、社区团购平台自提点食品安全问题等,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针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问题,推动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并会签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协同机制。

四、下一步协同治理计划

(一) 健全动态监管机制

1.完善村社吹哨与综合治理。 强化镇街哨点建设,加强对村社网格员的培训,由网格员动态摸排上报无证经营线索,提升信息预警效能。由镇街综合执法队牵头,联合市监、综合执法等部门快速响应处置。审批环节严把关键风险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和食品安全。

2.落实分类管控与疏导结合。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流动摊贩行业主管部门职责,立足本职,以“加强管控、疏堵结合”为工作方针,持续强化日常监管与规范指导工作。

3.深化宣传引导与属地治理。 创新运用本地网红资源开展无证摊贩食品安全风险科普宣传,提升公众安全意识。指导属地镇街、村社广泛发布食品安全告示,大力营造抵制无证经营的舆论氛围,明确无证经营主体绝非“法外之地”,切实压缩其生存空间。

(二) 深化源头综合治理

1.强化抽检监测与风险防控。 确保完成区市监局6235批次、农业农村局3600批次的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对问题食品依法100%处置。区市监局和区公安局持续实施靶向抽检,聚焦新农都、萧山农批市场等重点区域,年度监管快检量不少于10000批次,从而及时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推广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全面推行“简式合格证”制度,着力覆盖中小农户,保障食用农产品“带证上市”。

3.提升食品产业规范水平。 按期完成270家食品企业GB新标准宣贯培训、炒货行业产值提升辅导、5家富民作坊建设以及“阳光配送”企业培育等工作。

4.加强基层巡查与用药指导。 区农业农村局将常态化开展镇村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检,印制发放禁限用药物名录,结合日常巡查、产品抽查等契机强化安全用药宣传与知识普及。

(三)强化数智赋能监管

1.提升“浙食链”应用效能。 聚力攻坚关键指标,确保重点主体、重点品种月均上链率达95%以上。

2.深化智慧平台融合应用。 充分运用“浙江外卖在线”等平台,常态化推进网络餐饮治理工作,计划完成辖区30%(约2200家)网络餐饮单位“双随机”抽查及100家头部商户食品安全专项抽检。

3.构建一体化监管信息网。健全市、区、镇、村、生产主体五级联动的“一张网”监管体系,实现主体信息动态更新、网格监管实时录入、检测数据(定量定性)准确上传,打造“一码溯源、一网通查”模式。推动“杭州数智农安”平台功能深化,使其成为信息查询、统计分析、辅助决策的重要工具,提升监管智慧化水平和数据维护效能。

(四)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1.强化执法震慑与行刑衔接。聚焦食品非法添加、掺杂掺假等民生关切领域,持续开展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专项整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查办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大案要案。加强行刑衔接协作,统一执法司法尺度与标准,从严惩处突出隐患和行业共性问题。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化“食药安全益路行”公益诉讼专项监督,重点关注食品安全领域公益损害,加大办案力度,力争办结一批高质效案件,切实回应群众关切;审判机关将进一步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确保涉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得到精准打击,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2.健全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加强与金融、税务、商务等部门的协作,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跨部门数据共享,对食品安全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对失信企业采取限制融资、冻结账户、取消政府资金支持、禁止招投标等措施,并公开曝光。

3.拓展社会监督参与渠道。 用好“全国食品安全举报系统”,畅通内部举报渠道,发挥食品从业人员“内部知情人”作用,鼓励其主动参与监督,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风险隐患。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监督协会“四员一纽带”(监督员、宣传员、信息员、技术员+协会桥梁)作用。探索吸纳外卖骑手、媒体工作者等担任食品安全“流动哨点”,拓宽信息收集渠道,构建多元共治格局。

您提出的建议为我区食品安全治理提供了精准路径。我们将以此次办理为契机,持续深化全链条监管、强化行刑衔接、创新社会共治,全力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恳请您继续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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