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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拉踩式营销”屡见不鲜,商家用“贬低”同行竞品的方式,突出自身产品优势达到营销效果,但这样的行为可能已经触犯法律法规!近日,萧山就查处了一起在小红书平台发生的商业诋毁案。
2025年3月20日,萧山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全国12315系统举报:当事人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小红书平台用企业号“某美食日记”发布多篇测评文章,宣传自身品牌的咖喱产品,贬低同行竞品。经查明,当事人与小红书某测评博主合作并给与费用,由该博主杜撰上述内容,将当事人品牌的咖喱产品与其他品牌的咖喱产品进行对比评测,以反式脂肪酸、钠含量等指标突出当事人咖喱产品有巨大优势。上述文章展示了所提及的各品牌咖喱产品外包装,可清晰辨认竞品咖喱产品品牌、营业成分表等详情。当事人转载文章目的为宣传自身咖喱产品,但对文章中其他品牌咖喱产品的反式脂肪酸及钠含量没有进行求证,亦未对内容进行审核,其中如某竞品咖喱(原味)产品,品牌方可提供相关检测报告佐证,其反式脂肪酸含量可表示为0,该产品营养成分表亦标有“反式脂肪酸 0”,却被当事人突出宣传为含反式脂肪酸产品,内容存在不实。同时,当事人发布的文章存在虚假陈述自身咖喱产品钠含量的情况。
当事人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案涉文章意在对比评价所提及的其他品牌咖喱产品,文章标题及内容实际暗含对自身咖喱产品的拉高及对其他咖喱产品的贬低,同时文章内容存在不实,构成实质利用网络传播载体影响其他品牌商品在质量、品牌等方面的美誉度和知名度的行为。当事人利用网络散布虚假或者误导性信息,对其他竞品予以贬低的行为违反了《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属于经营者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实施损害或者可能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
鉴于当事人整改情况良好,萧山区市场监管局积极践行“服务型执法”理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当事人做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在事后给予法律风险培训和行政指导,提高商家法律意识。
随着网购的普及,互联网平台的推流和营销已成为商家宣传自身产品的一种主要手段。商家与网红、达人进行商业合作,对产品以测评的形式进行营销推广本无可非议,但网络营销要合法合规,遵守商业道德,经营者的商品声誉和商业信誉依法受到保护。浙商精神中“正面竞争”的形象,是浙江商人群体在市场经济实践中形成的良好信誉,其核心在于“竞合有道、创新共赢”的价值观。这种形象既体现了中国传统商业智慧的传承,又融入了现代市场经济的规则意识。
此次案件的查处,既是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有力规制,也与浙商的传统商道形成呼应。希望萧山区借助互联网开展营销的经营者,传承浙商优良传统,在合规框架内比拼品质、创新与服务,在对自身产品进行宣传的时候,应当严格防范通过编造、传播误导性信息、虚假信息贬低对手,意图抬高自身产品价值的行为,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