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2/2025-77892 | 成文日期 | 2025-08-18 |
发布机构 | 区发改局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大力扶持、培育和引进总部企业,更好发挥总部企业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城市能级提升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杭州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24〕1号)、《关于加快推动杭州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杭发改服务〔2024〕25号)、《关于萧山区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现代化产业体系的若干政策意见》(萧委〔2025〕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文件主要包括总体要求、认定标准、支持政策、附则等内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总部企业“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本地培育、外部引进”发展原则。
(二)认定标准
一是基本条件,在萧山区内合法经营,财务制度健全的企业,以集团口径申报。二是认定要求,满足包括“规模型总部(发展型:3年前在萧注册或迁入萧山的企业,达到《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杭州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24〕1号)存量型总部企业规模标准的50%,培育型:3年内在萧注册或迁入萧山的企业,达到《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杭州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24〕1号)增量型总部企业规模标准的50%、研发型总部(研发投入3000万元以上)、‘500强榜单’总部、参照市级总部认定”以上4种类型条件其中之一的,即可认定为总部企业。三是核算口径,总部企业认定涉及的指标数据均指在萧数据。
(三)支持政策
一是星级培育奖励,对评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总部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奖励。二是用地支持政策,支持商业商务用地“带项目条件”出让,促进优质总部经济项目加快落地。三是人才支持政策,根据总部企业的星级评定结果,享受人才授权认定名额政策。四是创新科研支持,鼓励总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成果转化。五是加强总部企业服务,建立总部企业联系制度,为总部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便利化的政务服务。
(四)附则
金融机构、电信运营、烟草、电力、机场、房地产等行业企业不参与总部认定。本意见施行后,原《关于加快推动萧山区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萧发改〔2023〕45号)同时废止。2023年1月1日至文件施行之日期间认定的总部企业可适用本意见相关规定。
三、适用对象/适用范围/实施时间
适用对象为萧山区内合法经营,财务制度健全的企业,实施时间为2025年9月8日起执行。
四、注意事项
对已认定为杭州市级总部的,可参照市级认定结果认定为该年度区级总部。由于杭州市总部和萧山区总部命名方式不同,按照年份对应,例如2024年度杭州市总部企业对应2023年度萧山区总部企业,均反映企业2023年度经营情况。
五、关键词解释
发展型/培育型总部:按照企业注册(迁入)萧山时间区分。
六、新旧政策差异
1.在认定标准方面适度放宽门槛,包括放宽认定标准以及取消区外分子公司要求等。
2.在扶持政策方面优化奖励机制,优化为一次性分档奖励。
七、解读机关: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发改局
解读人:杭州市萧山区发改局服务业科 孙女士
联系电话:0571-89618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