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76/2025-77867 | 成文日期 | 2025-08-15 |
发布机构 | 临浦镇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一、背景依据(制定的意义、目的、依据)
(一)制定的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促进集体资产、资源制度化管理,最大化实现资产、资源保值增值,防止资产、资源收益流失,持续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二)制定目的
1.规范集体资产、资源租赁价格;
2.实现村集体经济增收。
(三)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萧山区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1年—2023年)》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区农村集体资产租赁管理的通知》(萧农经[2023]131号文件)
《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清零”督促检查的通知》(萧农经(2023)138号)文件)
二、起草说明
在上述政策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我镇实际,起草了《关于加强村级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起始价格的指导意见》,先后通过走访、座谈、征集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了意见建议,经多次修改形成文件,并试行一年半。试行后,又通过走访、座谈等,听取意见建议及执行情况,根据反馈意见,作了一定的修改,形成了目前的《关于加强村级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起始价格的指导意见(2025年修订)》。经过镇法律顾问的合法性审查,认为此文件制定主体合法、制定程序合法、内容合法。
三、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关于加强村级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起始价格的指导意见》,共分起始价格的对象、承包(租赁)起始价格、工作内容、工作要求、责任追究等五个方面。
1、起始价格的对象:规定了需要确定承包(租赁)起始价格的对象,具体包括:承包(租赁)期内的各种集体资产、资源; 能够增加集体经济收入,目前尚未形成承包(租赁)关系的各种集体资产、资源;
2、承包(租赁)起始价格:规定了集体土地、集体厂房、集体农用土地上的建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集体店铺、池塘(水面)年租金、老年公寓年租金等。
具体起始价格作如下规定:集体土地:年租金原则上不低于1500元/亩(非粮功区的集中土地年租金不低于900元/亩);集体厂房:年租金原则上不低于150元/平方米;集体农用土地上的建筑:属于暂缓拆除或在未拆除以前的,按不低于10000元/亩收取年土地租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属于暂缓拆除或在未拆除以前的,按不低于40000元/亩收取年土地租金;集体店铺:严格按市场价签订合同租赁给直接经营者;可供规模化水产养殖的池塘(水面):年租金按不低于2000元/亩;老年公寓年租金原则上不低于60元/㎡。
3、工作内容:规定了承包(租赁)的相关操作内容:要扣清底子、告知好承租方、签订好合同以及租金的缴纳方式、每年增幅等。
4、工作要求:规定了承包(租赁)的相关工程流程和要求;
5、责任追究:明确了主体责任及工作不力的后果。
四、适用对象、适用范围和实施时间
适用对象:各村社承包(租赁)的各种集体资产、资源
适用范围:临浦镇各村社所有承包(租赁)的集体资产、资源
实施时间: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
五、注意事项
遇到零星偏僻或者荒废等特殊土地可一事一议,一事一议情况需上报镇分管领导同意后执行。
六、关键词解释
非粮功区:“非粮功能区” 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中,根据区域资源禀赋、生态保护需求、产业发展定位等因素,划定的不适宜或不重点用于粮食生产,粮功区之外的,没有补贴的区域。
七、新旧政策差异
原文件规定:集体土地:年租金原则上不低于1500元/亩。
现文件规定:集体土地:年租金原则上不低于1500元/亩(非粮功区的集中土地年租金不低于900元/亩)。
原文件规定:池塘(水面):年租金按不低于2000元/亩。
现文件规定:可供规模化水产养殖的池塘(水面):年租金按不低于2000元/亩;村庄内小型池塘的租赁价格,则依据市场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临浦镇人民政府
解读人:方柏飞(临浦镇农业农村办主任)
联系方式:0571-82471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