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3/2025-77826 | 成文日期 | 2025-08-12 |
发布机构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文号 | 有效性 |
汪玮代表:
您在区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提案《关于防范和处置新楼盘外立面脱落安全隐患的建议》收悉。经我局主办,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住宅外墙空鼓脱落的成因分析
外墙空鼓脱落与外墙保温有直接的关系。2001年建设部组织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旨在推进长江流域及其周围夏热冬冷地区建筑节能工作,浙江省便开始对建筑节能进行了探索。早期以外墙内保温为主,采用聚合物珍珠岩砂浆、聚苯颗粒砂浆等材料,施工简便但存在占用室内空间、热损失大、饰面易开裂等问题;随着加气混凝土砌块、多孔页岩砖等材料的推广应用,这些材料分量轻、保温性能好,适用于框架结构建筑中的自保温体系,但由于材料强度低、受力性能不佳,容易出现墙体开裂的现象;之后外墙外保温因具有保温隔热性能优良、不占室内空间、不影响二次装修的优势,渐渐成为市场主流,保温材料主要采用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尤其是聚合物改性水泥基无机保温砂浆的研发,能够在导热系数、防水性能、抗压强度、稳定性方面有较大的提升,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存在一定的吸水性,一旦装饰层出现了裂缝,保温砂浆吸水后增加了荷载,容易造成空鼓脱落。
当然,外墙空鼓脱落的成因复杂多元,涉及材料、设计、施工及维护等多个环节。(一)材料性能因素。不同材料因温度变化产生的变形应力不同,当应力超过相互之间的粘结强度时,界面分离形成空鼓;部分材料吸水后,冬季冻胀产生膨胀力,导致粘结层破坏;有些保温材料受紫外线照射后老化,降低粘结力;网格布耐碱性不足时被水泥腐蚀,丧失增强作用等。(二)施工工艺方面。基层墙体未清理浮灰或油污而形成隔离层;未提前润湿基体,导致砂浆水分被吸收而粘结失效;基层未找平直接施工,造成粘结层厚薄不均,收缩应力集中;找平层一次性抹灰过厚,或层间间隔时间过短,砂浆自重下垂导致空鼓等。(三)设计构造缺陷。大面积墙体未设置伸缩缝吸收变形应力,温度应力无处释放导致空鼓;窗台无滴水线、墙根无排水坡度,雨水渗入保温层内部积聚,引发冻胀或湿胀。(四)维护管理缺失。空鼓初期未及时发现隐患,小面积病害扩散成大面积脱落;裂缝、渗水未修补,水分持续侵入加剧冻融循环破坏等。
二、关于加强外墙质量管控的政策规范
近些年,外墙开裂、脱落引发了大量的投诉,尤其高层建筑的安全隐患尤为突出。为此,建设主管部门经过认真研究,陆续出台了多个有针对性的文件,譬如2020年3月杭州市建委发布的《关于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限制使用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的通知》(杭建科发〔2020〕72号),鼓励优先采用外墙自保温、复合保温和装配式新型外墙保温系统技术,不断提高建筑围护结构质量安全和使用寿命;且外墙外保温使用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的,禁止用于建筑外墙高度大于27m的部位。2023年5月杭州市建委发布的《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若干质量常见问题控制的通知》(杭建工通知〔2023〕45号),要求加强外墙面层脱落质量控制,具体从有效控制外墙找平层的厚度、明确外墙面层防脱落构造措施、将面层与基层和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强度及锚固件锚固力等纳入检测指标等几个方面加强了质量管控。2023年10月浙江省建设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工程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浙建质安发〔2023〕108 号),要求强化外墙外保温脱落专项治理,从严控外墙外保温系统工程设计质量、加强外墙外保温关键环节质量控制、加强使用阶段的检查与修缮三个方面进行了部署。2023年12月杭州市建委发布的《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试行)》,对外墙饰面脱落及渗漏防治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优先选用外墙内保温、外墙自保温、复合保温和装配式新型外墙保温系统,除无坠落风险位置外,限制采用保温浆料和仅通过粘结固定的保温板等形式的外墙外保温系统。
三、针对提案所提问题的现状分析与工作举措
您在提案中提到的“保修期内频繁脱落”、“维修责任未落实”、“维权程序复杂”等问题,确实是当前住宅外墙质量管控中亟待解决的痛点,为破解这一难题,我局采取了下列措施:
(一) 针对您提出“加强施工质量控制”的建议,我局从严控设计质量、落实材料检验、强化过程监管三个方面加强了管控力度。
1.严控设计质量。我局要求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文件明确墙体保温材料与基层之间及各构造层之间连接方式及粘结强度、外墙面层防脱落构造措施以及细部构造做法等技术要求。同时严控外墙外保温系统工程设计质量,优先采用墙体自保温或内保温系统,如一定需要采用外保温,设计单位宜选用保温装饰一体板等技术成熟、性能可靠、施工简便的外保温系统,对抗风荷载性能、耐久性等方面进行验算。
2.落实材料检验。我局要求各方责任主体严格执行“先检后用”制度,强化见证取样管理,对进场的外墙施工材料、构配件材料应查验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确保使用的外墙材料、构配件符合工程设计、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要求。质量证明文件不齐全的,一律不得进场,进场材料检测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使用。
3.强化过程监管。我局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外墙面层脱落质量控制,对混凝土结构的垂直度和建筑结构墙体基层的尺寸偏差进行严格控制,确保基层墙面平整,有效控制外墙找平层的厚度。在外保温施工前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自检自查,加强外墙保温隐蔽工程验收管理,要求验收记录留存相关影像资料,实现质量全过程可追溯。同时落实监理责任,重点对保温材料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质量、以及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进行检查。
(二) 针对您提出“压实开发商维修责任”的建议,我局从强化责任机制、加大处罚力度、建立追溯体系三个方面落实了相应的举措。
1.强化责任机制。我局将结合建筑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细化、完善建设单位作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制度。明确建设单位在工程规划设计、施工招标、材料采购、施工监管、竣工验收等全流程中的具体职责,制定涵盖质量安全目标设定、责任分工、风险防控等内容的标准化管理细则。通过制度的刚性约束,确保建设单位从项目立项之初就将外墙墙面工程质量安全放在首要位置,杜绝因责任模糊导致的管理漏洞。
2.加大处罚力度。我局将加强对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及后续保修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管。对违反规定、不履行维修责任的开发商,严格按照《杭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信用扣分,按照规定在杭州主要门户网站、市建委行政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介面向社会公布,且根据评级给予相应奖惩机制,提高其违法成本。
3.建立追溯体系。建立完善的建筑工程质量追溯体系,将外墙施工材料、施工过程记录等信息进行存档。一旦出现外墙质量安全隐患,可通过追溯体系快速确定是否为开发商责任,便于及时维权和督促整改。
(三) 针对您提出“畅通物业保修金应急使用渠道”的建议,我局除梳理优化现有保修金使用申请和退还的流程外,正着力推进一项重点工作,即起草制定《杭州市萧山区物业保修金使用和退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区暂行办法》),旨在通过区级规范性文件,对上位法的规定进行细化和补充,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1.明确申请主体,解决“无人牵头”的困境。考虑到新小区业主委员会可能尚未成立或不成熟,我们明确规定,在未成立业委会的情况下,可由物业管理委员会,乃至社区居民委员会代为履行业主组织的相关职责,组织申请使用保修金。
2.简化鉴定环节,提升维修启动效率。为避免因鉴定费用高昂、鉴定环节耗时过长等延误维修,我们创新性地提出,若业主委员会与建设单位双方能够就质量问题及维修书面达成一致,且建设单位确认无法履行保修责任并同意使用保修金的,可免予进行专业检测鉴定。
3.清晰化证明材料,为业主提供明确指引。针对“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责任”证明难以获取的问题,草案明确,属地镇街或信访部门的相关会议纪要等文件可作为有效证明;对于建设单位已注销或破产的,则由市场监管部门或人民法院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即可。
4.优化资金拨付,减轻业主前期压力。草案设计了分期拨付机制。在预算审核、施工合同签订完成后,可先行拨付不超过预算金额50%的资金用于启动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决算审核后,再拨付余款。这大大缓解了维修前期资金筹措的压力。
通过对住宅工程施工过程中建筑材料和施工工艺的严格把关、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加快推进《杭州市萧山区物业保修金使用和退还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等一系列举措,我们相信能够显著提升住宅外墙的整体质量和耐久性,从而为居民提供一个更加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