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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杭萧市监罚催[2025]070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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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于2025年4月11日对你单位作出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45元的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杭萧市监处罚(2025)513号]),并于2025年5月28日通过公告送达(网址:http://cms.zjzwfw.gov.cn/view/art/2025/4/28/art_1403735_59111821.html)。
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行政处罚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缴纳罚没款共计10145元以及相关滞纳金。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缴纳罚款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邬华冬、苏远 联系电话:0571-83587376
联系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宁税路708号302室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