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25/2025-77131 | 成文日期 | 2025-07-07 |
发布机构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精神,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起草了《杭州市萧山区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自2025年4月30日起,《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由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
自2025年4月30日起,对原属于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现不再纳入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由原业务主管部门行使。2025年4月30日前,已实施移交的案件,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继续办理。2025年4月30日(含)后移交的案件,已立案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继续办理;未立案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退回原业务主管部门办理。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从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7月16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以信函、传真或者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
通讯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博学路618号三号楼4层
联系人: 徐 婷
联系电话:0571-82705386
邮箱:xzxzzfj@163.com
传真:0571-82705602
附件:附件1 杭州市萧山区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doc
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