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8/2025-77120 | 成文日期 | 2025-07-07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有效性 |
与杨国利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决定撤销2014年8月29日你方冒用吴玥身份与杨国利在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的结婚登记(结婚证字号:J330109-2014-006468)。
因无法查找到你方的下落,现依法公告送达《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决定书》(萧民撤字第〔2025〕001号)。请及时到萧山区民政局领取《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决定书》(萧民撤字第〔2025〕001号)。
如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满即视为送达。
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