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围街道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5-07-30 15:0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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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1

经济发展

对无理抗拒、阻挠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出具伪证或隐匿、毁灭证据,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无理抗拒、阻挠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出具伪证或隐匿、毁灭证据,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2

经济发展

对阻挠劳动保障监察员依法进入工作场所检查、调查,销毁或转移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阻挠劳动保障监察员依法进入工作场所检查、调查,销毁或转移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3

经济发展

对企业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或克扣工资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人力社保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企业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或克扣工资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4

经济发展

对用人单位违法使用童工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5

经济发展

对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禁忌从事的劳动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禁忌从事的劳动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6

经济发展

对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招用未成年人的或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招用未成年人的或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7

民生服务

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行为进行处置。

8

民生服务

社会抚养费征收

/

9

民生服务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10

民生服务

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分居证明)

/

11

平安法治

安全生产标准化申报材料初审

减少审批环节,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12

平安法治

对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工作方式:按照上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13

平安法治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换证现场核查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工作方式:按照上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14

平安法治

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工作方式:按照上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15

平安法治

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工作方式:按照上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16

平安法治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带储存设施)申请材料初审及现场核查

承接部门:市、区应急管理局工作方式:按照上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17

平安法治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现场核查

承接部门:市、区应急管理局工作方式:按照上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18

平安法治

对粉尘涉爆企业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工作方式:按照上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19

乡村振兴

对农药经营者违反规定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经营假农药,在农药中添加物质;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继续经营农药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农药经营者违反规定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经营假农药,在农药中添加物质,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继续经营农药等行为进行处置。

20

乡村振兴

对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不符合动物防疫规定的动物产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不符合动物防疫规定的动物产品等行为进行处置。

21

乡村振兴

对滥伐林木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滥伐林木的行为进行处置。

22

乡村振兴

对在森林禁火期、禁火区内野外用火但未引起森林火灾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在森林禁火期、禁火区内野外用火但未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进行处置。

23

乡村振兴

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妨害行洪活动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妨害行洪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置。

24

乡村振兴

对未经许可或者未按许可要求取水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未经许可或者未按许可要求取水的行为进行处置。

25

乡村振兴

对侵占、毁坏水工程及有关设施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侵占、毁坏水工程及有关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置。

26

乡村振兴

对生产建设项目违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规定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生产建设项目违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置。

27

乡村振兴

对生产建设项目违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规定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生产建设项目违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置。

28

乡村振兴

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禁止行为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禁止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29

乡村振兴

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要求建设水工程以及涉河建筑物、构筑物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要求建设水工程以及涉河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进行处置。

30

乡村振兴

对生产建设项目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弃渣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生产建设项目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弃渣的行为进行处置。

31

乡村振兴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工作方式:按照上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32

乡村振兴

动物疫情信息采集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工作方式:按照上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33

乡村振兴

组织收集、处理并溯源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发现的死亡畜禽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工作方式:按照上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34

乡村振兴

畜牧品种试验和推广应用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工作方式:按照上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35

乡村振兴

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和服务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工作方式:按照上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36

乡村振兴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工作方式:按照上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37

乡村振兴

外来入侵物种监督管理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工作方式:按照上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38

乡村振兴

外来入侵物种普查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工作方式:按照上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39

自然资源

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40

自然资源

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41

自然资源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42

自然资源

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43

自然资源

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44

自然资源

对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规划资源萧山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45

自然资源

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规划资源萧山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46

自然资源

对重建、扩建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规划资源萧山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重建、扩建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47

自然资源

对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规划资源萧山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拒不交出土地,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48

自然资源

对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规划资源萧山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49

自然资源

对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未完成复垦或者未恢复种植条件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规划资源萧山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未完成复垦或者未恢复种植条件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50

自然资源

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规划资源萧山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51

自然资源

对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或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规划资源萧山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或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52

自然资源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规定对拟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进行表土剥离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规划资源萧山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规定对拟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进行表土剥离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53

自然资源

对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规划资源萧山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54

生态环保

对违法设置排污口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生态环境萧山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违法设置排污口的行为进行处置。

55

生态环保

对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等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56

生态环保

对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行为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57

生态环保

对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58

生态环保

(杭州)对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行为进行处置。

59

生态环保

(杭州)对未按照夜间作业证明载明的要求进行施工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未按照夜间作业证明载明的要求进行施工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60

生态环保

(杭州)对未按照规定向附近居民公告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未按照规定向附近居民公告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61

生态环保

对个人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个人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62

生态环保

对经营者未安装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净化设施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经营者未安装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净化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63

生态环保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

64

生态环保

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闲置批准

/

65

城乡建设

对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修筑出入口、搭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明火作业、设置路障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修筑出入口、搭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明火作业、设置路障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66

城乡建设

对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城市道路监管力度,依法依规对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67

城乡建设

对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焚烧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焚烧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68

城乡建设

对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69

城乡建设

对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70

城乡建设

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71

城乡建设

对不按照规定路线、时间清运建筑垃圾,沿途丢弃、遗撒、随意倾倒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不按照规定路线、时间清运建筑垃圾,沿途丢弃、遗撒、随意倾倒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72

城乡建设

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以及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以及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73

城乡建设

对其他损坏城市绿地和绿化设施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其他损坏城市绿地和绿化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置。

74

城乡建设

对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的行为进行处置。

75

城乡建设

对破坏草坪、绿篱、花卉、树木、植被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破坏草坪、绿篱、花卉、树木、植被的行为进行处置。

76

城乡建设

对未经批准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未经批准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行为进行处置。

77

城乡建设

对在树木、地面、电杆、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任意刻画、涂写、张贴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在树木、地面、电杆、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任意刻画、涂写、张贴的行为进行处置。

78

城乡建设

(杭州)对攀折花木,拴、钉、刻、划、围圈树木,剥刮树皮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攀折花木,拴、钉、刻、划、围圈树木,剥刮树皮的行为进行处置。

79

城乡建设

(杭州)对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及市政公用设施、管线和树木及其他设施上非法张贴、涂写、刻画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及市政公用设施、管线和树木及其他设施上非法张贴、涂写、刻画的行为进行处置。

80

城乡建设

(杭州)对擅自修剪树木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擅自修剪树木的行为进行处置。

81

城乡建设

(杭州)对单位或个人擅自迁移树木(非古树名木)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单位或个人擅自迁移树木(非古树名木)的行为进行处置。

82

城乡建设

(杭州)对其他破坏城市绿化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其他破坏城市绿化的行为进行处置。

83

城乡建设

对车辆载物拖刮路面,履带车、铁轮车以及超重超长超高车辆擅自在道路上行驶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车辆载物拖刮路面,履带车、铁轮车以及超重超长超高车辆擅自在道路上行驶的行为进行处置。

84

城乡建设

对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阳台外、窗外、屋顶吊挂或者堆放有关物品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阳台外、窗外、屋顶吊挂或者堆放有关物品的行为进行处置。

85

城乡建设

对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86

城乡建设

对在绿地内放牧、堆物、倾倒废弃物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在绿地内放牧、堆物、倾倒废弃物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87

城乡建设

(杭州)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将未经隔油过滤的污水直接排入城市公共污水管道的行政处罚

/

88

城乡建设

对单位和个人在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和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上晾晒、吊挂衣物的行政处罚

/

89

城乡建设

对在城市桥梁范围内占用桥面,在桥面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试刹车、设摊的行政处罚

/

90

城乡建设

对在道路上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和其他废弃物,以及堆放、焚烧、洒漏各类腐蚀性物质的行政处罚

/

91

城乡建设

对其他损害、侵占桥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92

城乡建设

(杭州)对损毁、侵占附属于市政设施的无障碍设施的行政处罚

/

93

城乡建设

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判定、治理工作

承接部门:规划资源萧山分局工作方式:按照上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94

城乡建设

对涉嫌违法建设和违法审批的自建房地质灾害处理

承接部门:规划资源萧山分局工作方式:按照上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95

城乡建设

开展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承接部门:规划资源萧山分局工作方式:按照上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96

城乡建设

储备国有土地上的环境卫生整治

承接部门:规划资源萧山分局工作方式:按照上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97

城乡建设

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限期拆除期满仍不拆除的强制拆除

承接部门: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工作方式:按照上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98

城乡建设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含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城市古树名木,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按照上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99

交通运输

对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从事损坏、污染公路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交通运输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从事损坏、污染公路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置。

100

交通运输

对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违法超限行驶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交通运输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违法超限行驶的行为进行处置。

101

交通运输

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交通运输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102

文化和旅游

对娱乐场所未按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限入标志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文广旅游体育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未按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限入标志的行为进行处置。

103

文化和旅游

对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限入标志,标志未注明举报电话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文广旅游体育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限入标志,标志未注明举报电话的行为进行处置。

104

文化和旅游

对游艺娱乐场所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等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文广旅游体育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游艺娱乐场所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等的行为进行处置。

105

文化和旅游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等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文广旅游体育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等的行为进行处置。

106

文化和旅游

对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文广旅游体育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置。

107

应急管理及消防

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处置。

108

应急管理及消防

对烟花爆竹零售单位未按规定重新申领零售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烟花爆竹零售单位未按规定重新申领零售许可证的行为进行处置。

109

应急管理及消防

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行为进行处置。

110

应急管理及消防

对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行为进行处置。

111

应急管理及消防

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销售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销售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处置。

112

应急管理及消防

对埋压、圈占、遮挡城市道路上的消火栓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埋压、圈占、遮挡城市道路上的消火栓的行为进行处置。

113

应急管理及消防

对埋压、圈占、遮挡城市道路以外的消火栓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消防救援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埋压、圈占、遮挡城市道路以外的消火栓的行为进行处置。

114

应急管理及消防

对占用、堵塞、封闭城市道路上的消防车通道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占用、堵塞、封闭城市道路上的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115

应急管理及消防

对烟花爆竹零售单位未在核准的地点经营,或销售经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烟花爆竹零售单位未在核准的地点经营,或销售经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处置。

116

应急管理及消防

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行为进行处置。

117

应急管理及消防

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不符合疏散要求,存在占用、锁闭、封堵情形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不符合疏散要求,存在占用、锁闭、封堵情形的行为进行处置。

118

应急管理及消防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约定各自职责、未对承包承租单位统一协调、管理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约定各自职责、未对承包承租单位统一协调、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置。

119

应急管理及消防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进行处置。

120

应急管理及消防

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行为进行处置。

121

应急管理及消防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为进行处置。

122

应急管理及消防

对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培训取证上岗作业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培训取证上岗作业的行为进行处置。

123

应急管理及消防

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为进行处置。

124

应急管理及消防

对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行为进行处置。

125

应急管理及消防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经营许可证未按规定变更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经营许可证未按规定变更的行为进行处置。

126

应急管理及消防

对工贸企业未按规定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或者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工贸企业未按规定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或者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行为进行处置。

127

应急管理及消防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进行处置。

128

应急管理及消防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行为进行处置。

129

应急管理及消防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安全设备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安全设备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行为进行处置。

130

应急管理及消防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未定期组织演练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未定期组织演练的行为进行处置。

131

应急管理及消防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等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等的行为进行处置。

132

应急管理及消防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等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等的行为进行处置。

133

应急管理及消防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生产经营单位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进行处置。

134

应急管理及消防

对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条件或者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条件或者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进行处置。

135

应急管理及消防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行为进行处置。

136

应急管理及消防

对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检查协调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检查协调的行为进行处置。

137

应急管理及消防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未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未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的行为进行处置。

138

应急管理及消防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行为进行处置。

139

应急管理及消防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行为进行处置。

140

应急管理及消防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行为进行处置。

141

应急管理及消防

对生产经营单位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生产经营单位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行为进行处置。

142

应急管理及消防

对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未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未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的行为进行处置。

143

应急管理及消防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的行为进行处置。

144

应急管理及消防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行为进行处置。

145

应急管理及消防

对占用防火间距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消防救援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占用防火间距的行为进行处置。

146

应急管理及消防

建立微型消防站

承接部门: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消防救援局)工作方式:按照上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147

市场监管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生产加工过程未遵守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生产加工过程未遵守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置。

148

市场监管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处置。

149

市场监管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未在生产经营场所明显位置张挂登记证、登记卡或者从业人员有效的健康证明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在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未在生产经营场所明显位置张挂登记证、登记卡或者从业人员有效的健康证明的行为进行处置。

150

市场监管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取得健康证明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取得健康证明的行为进行处置。

151

市场监管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未按规定取得登记证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未按规定取得登记证的行为进行处置。

152

市场监管

对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生产经营条件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生产经营条件的行为进行处置。

153

市场监管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行为进行处置。

154

市场监管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处置。

155

市场监管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行为进行处置。

156

市场监管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的行为进行处置。

157

市场监管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进行处置。

158

市场监管

对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进行处置。

159

市场监管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的行为进行处置。

160

市场监管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处置。

161

市场监管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的行为进行处置。

162

市场监管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进行处置。

163

市场监管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处置。

164

市场监管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的行为进行处置。

165

市场监管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禁止目录内食品种类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禁止目录内食品种类的行为进行处置。

166

市场监管

对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预包装、散装食品在标签或容器、外包装上标明的信息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预包装、散装食品在标签或容器、外包装上标明的信息不符合要求的行为进行处置。

167

市场监管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未按规定在登记证中载明从事网络食品经营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未按规定在登记证中载明从事网络食品经营进行处置。

168

市场监管

对活禽经营者零售的活禽未经宰杀后交付购买者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活禽经营者零售的活禽未经宰杀后交付购买者的行为进行处置。

169

市场监管

对在暂停活禽交易期间仍从事活禽交易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暂停活禽交易期间仍从事活禽交易的行为进行处置。

170

市场监管

对活禽经营者对未出售完的活禽未于休市前在市场内宰杀后作冷鲜或者冰冻处理,休市期间在市场内滞留活禽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活禽经营者对未出售完的活禽未于休市前在市场内宰杀后作冷鲜或者冰冻处理,休市期间在市场内滞留活禽的行为进行处置。

171

市场监管

对在限制活禽交易区域内设置活禽交易市场或者从事活禽交易活动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在限制活禽交易区域内设置活禽交易市场或者从事活禽交易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置。

172

市场监管

对活禽交易市场举办单位未遵守规定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活禽交易市场举办单位未遵守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置。

173

市场监管

对活禽经营者未严格执行活禽交易卫生、消毒、无害化处理、定期休市等管理制度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活禽经营者未严格执行活禽交易卫生、消毒、无害化处理、定期休市等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置。

174

市场监管

对活禽经营者未查验并在经营场所内公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者检疫信息追溯凭证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活禽经营者未查验并在经营场所内公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者检疫信息追溯凭证的行为进行处置。

175

市场监管

对在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在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176

教育培训监管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行为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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