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沥镇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5-07-30 11:0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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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1

经济发展

对企业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或克扣工资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人力社保障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企业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或克扣工资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2

经济发展

对无理抗拒、阻挠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出具伪证或隐匿、毁灭证据,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无理抗拒、阻挠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出具伪证或隐匿、毁灭证据,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3

经济发展

对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招用未成年人的或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招用未成年人的或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4

经济发展

对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禁忌从事的劳动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禁忌从事的劳动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5

经济发展

对未依照规定对管道进行巡护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未依照规定对管道进行巡护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6

经济发展

对未依照规定对管道进行检测和维修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未依照规定对管道进行检测和维修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7

经济发展

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管道未及时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管道未及时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8

经济发展

对未依照条例规定设置、修复或者更新有关管道标志或者警示牌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未依照条例规定设置、修复或者更新有关管道标志或者警示牌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9

经济发展

对未依照规定将管道竣工测量图报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未依照规定将管道竣工测量图报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10

经济发展

对未制定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或未将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报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未制定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或未将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报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11

经济发展

对发生管道事故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事故危害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发生管道事故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事故危害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12

经济发展

对未对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未对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13

经济发展

对未经评审论证擅自重新启用已经停止运行、封存的管道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未经评审论证擅自重新启用已经停止运行、封存的管道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14

经济发展

对在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各一千米地域范围内,因修建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等公共工程,确需实施采石、爆破作业的,未经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批准,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在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各一千米地域范围内,因修建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等公共工程,确需实施采石、爆破作业的,未经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批准,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15

经济发展

对未按要求开展穿跨越管道施工作业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未按要求开展穿跨越管道施工作业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16

经济发展

对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公路、河渠,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缆、光缆,设置安全接地体、避雷接地体等未提交申请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公路、河渠,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缆、光缆,设置安全接地体、避雷接地体等未提交申请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17

经济发展

对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进行爆破、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未提交申请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进行爆破、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未提交申请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18

经济发展

对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行为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行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19

经济发展

对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行为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20

经济发展

对在地面管道线路、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或者放置重物行为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在地面管道线路、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或者放置重物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21

经济发展

对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或者警示牌行为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或者警示牌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22

经济发展

对管道企业发现管道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排除或者未按照规定报告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管道企业发现管道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排除或者未按照规定报告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23

民生服务

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行为进行处置。

24

民生服务

社会抚养费征收

/

25

民生服务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26

民生服务

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分居证明)

/

27

平安法治

安全生产标准化申报材料初审

减少审批环节,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28

平安法治

对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工作方式:按照上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29

平安法治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换证现场核查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工作方式:按照上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30

平安法治

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工作方式:按照上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31

平安法治

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工作方式:按照上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32

平安法治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带储存设施)申请材料初审及现场核查

承接部门:市、区应急管理局工作方式:按照上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33

平安法治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现场核查

承接部门:市、区应急管理局工作方式:按照上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34

平安法治

对粉尘涉爆企业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工作方式:按照上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35

乡村振兴

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妨害行洪活动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妨害行洪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置。

36

乡村振兴

对未经许可或者未按许可要求取水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未经许可或者未按许可要求取水的行为进行处置。

37

乡村振兴

对未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未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的行为进行处置。

38

乡村振兴

对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进行处置。

39

乡村振兴

对侵占、毁坏水工程及有关设施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侵占、毁坏水工程及有关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置。

40

乡村振兴

对不符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工程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不符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工程的行为进行处置。

41

乡村振兴

对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行为进行处置。

42

乡村振兴

对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防洪工程设施未经验收即将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防洪工程设施未经验收即将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行为进行处置。

43

乡村振兴

对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行为进行处置。

44

乡村振兴

对生产建设项目违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规定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生产建设项目违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置。

45

乡村振兴

对生产建设项目违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规定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生产建设项目违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置。

46

乡村振兴

对生产建设项目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生产建设项目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行为进行处置。

47

乡村振兴

对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置。

48

乡村振兴

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的行为进行处置。

49

乡村振兴

对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行为进行处置。

50

乡村振兴

对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行为进行处置。

51

乡村振兴

对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取水计量设施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取水计量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置。

52

乡村振兴

对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的行为进行处置。

53

乡村振兴

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禁止行为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禁止的行为进行处置。

54

乡村振兴

对未经许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未经许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的行为进行处置。

55

乡村振兴

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要求建设水工程以及涉河建筑物、构筑物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要求建设水工程以及涉河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进行处置。

56

乡村振兴

对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从事禁止性行为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从事禁止性行为进行处置。

57

乡村振兴

对在供水水库库岸至首道山脊线内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五度以上不足二十五度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未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或者烧山开荒和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上全垦造林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在供水水库库岸至首道山脊线内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五度以上不足二十五度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未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或者烧山开荒和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上全垦造林的行为进行处置。

58

乡村振兴

对侵占、毁坏水文监测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擅自使用水文监测设施的行政处罚

/

59

乡村振兴

对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单位未建立工程建设档案和未按规定报送备案的行政处罚

/

60

乡村振兴

对从事可能污染农村供水、危害设施安全活动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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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乡村振兴

对农药经营者违反规定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经营假农药,在农药中添加物质;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继续经营农药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农药经营者违反规定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经营假农药,在农药中添加物质,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继续经营农药等行为进行处置。

62

乡村振兴

对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不符合动物防疫规定的动物产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不符合动物防疫规定的动物产品等行为进行处置。

63

乡村振兴

对滥伐林木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滥伐林木的行为进行处置。

64

乡村振兴

对在森林禁火期、禁火区内野外用火但未引起森林火灾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在森林禁火期、禁火区内野外用火但未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进行处置。

65

乡村振兴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工作方式:按照上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66

乡村振兴

动物疫情信息采集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工作方式:按照上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67

乡村振兴

组织收集、处理并溯源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发现的死亡畜禽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工作方式:按照上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68

乡村振兴

畜牧品种试验和推广应用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工作方式:按照上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69

乡村振兴

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和服务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工作方式:按照上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70

乡村振兴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工作方式:按照上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71

乡村振兴

外来入侵物种监督管理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工作方式:按照上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72

乡村振兴

外来入侵物种普查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工作方式:按照上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73

自然资源

对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74

自然资源

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75

自然资源

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76

自然资源

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77

自然资源

对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规划资源萧山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78

自然资源

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规划资源萧山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79

自然资源

重建、扩建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规划资源萧山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重建、扩建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80

自然资源

对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范围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规划资源萧山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范围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81

自然资源

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规划资源萧山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82

自然资源

对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违反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个人使用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规划资源萧山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违反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个人使用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83

自然资源

对未经审批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或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未按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出让金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规划资源萧山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未经审批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或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未按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出让金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84

自然资源

对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规划资源萧山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85

自然资源

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规划资源萧山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86

自然资源

对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未完成复垦或者未恢复种植条件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规划资源萧山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未完成复垦或者未恢复种植条件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87

自然资源

对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规划资源萧山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88

自然资源

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规划资源萧山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89

自然资源

对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或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规划资源萧山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或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90

自然资源

对破坏或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侵占或损坏基本农田保护区设施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规划资源萧山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破坏或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侵占或损坏基本农田保护区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91

自然资源

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或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规划资源萧山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或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92

自然资源

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者试采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规划资源萧山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者试采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93

自然资源

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勘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规划资源萧山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勘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94

自然资源

对探矿权人未按规定备案、报告有关勘查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弄虚作假,未按规定完成最低勘查投入,已经领取勘查许可证的勘查项目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或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规划资源萧山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探矿权人未按规定备案、报告有关勘查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弄虚作假,未按规定完成最低勘查投入,已经领取勘查许可证的勘查项目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或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95

自然资源

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规划资源萧山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96

自然资源

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规划资源萧山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97

自然资源

破坏性采矿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规划资源萧山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破坏性采矿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98

自然资源

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规划资源萧山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99

自然资源

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采矿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规划资源萧山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采矿许可证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100

自然资源

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规划资源萧山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101

自然资源

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规划资源萧山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102

自然资源

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规划资源萧山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103

自然资源

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将采矿权转给他人进行采矿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规划资源萧山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将采矿权转给他人进行采矿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104

自然资源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规划资源萧山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105

自然资源

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予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规划资源萧山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予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不符合要求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106

自然资源

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规划资源萧山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107

自然资源

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规划资源萧山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108

自然资源

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的行政处罚

收回承接部门:规划资源萧山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的行为进行处置。

109

自然资源

对扰乱、阻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侵占、损坏、损毁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设施或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设施的行政处罚

收回承接部门:规划资源萧山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扰乱、阻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侵占、损坏、损毁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设施或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置。

110

自然资源

对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而未编制,或者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未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经批准的行政处罚

收回承接部门:规划资源萧山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而未编制,或者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未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经批准的行为进行处置。

111

自然资源

对探矿权人未采取治理恢复措施的行政处罚

收回承接部门:规划资源萧山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探矿权人未采取治理恢复措施的行为进行处置。

112

自然资源

对采矿权人未按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治理,或者在矿山被批准关闭、闭坑前未完成治理恢复的行政处罚

收回承接部门:规划资源萧山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采矿权人未按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治理,或者在矿山被批准关闭、闭坑前未完成治理恢复的行为进行处置。

113

自然资源

对伪造、变造、买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

收回承接部门:规划资源萧山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伪造、变造、买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证书的行为进行处置。

114

自然资源

不及时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的行政处罚

收回承接部门:规划资源萧山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不及时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的行为进行处置。

115

自然资源

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资质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行政处罚

收回承接部门:规划资源萧山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资质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行为进行处置。

116

自然资源

对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项目的资质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行政处罚

收回承接部门:规划资源萧山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项目的资质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行为进行处置。

117

自然资源

不按时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和项目备案的行政处罚

收回承接部门:规划资源萧山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不按时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和项目备案的行为进行处置。

118

自然资源

不办理勘查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行政处罚

收回承接部门:规划资源萧山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不办理勘查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行为进行处置。

119

自然资源

对不按期缴纳应当缴纳的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的行政处罚

收回承接部门:规划资源萧山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不按期缴纳应当缴纳的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的行为进行处置。

120

自然资源

不按期缴纳应当缴纳的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的行政处罚

收回承接部门:规划资源萧山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不按期缴纳应当缴纳的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的行为进行处置。

121

自然资源

对采矿权人不按规定时间建设或生产、不按规定定期测绘并报送采矿图件的行政处罚

收回承接部门:规划资源萧山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采矿权人不按规定时间建设或生产、不按规定定期测绘并报送采矿图件的行为进行处置。

122

自然资源

非法用采矿权作抵押的行政处罚

收回承接部门:规划资源萧山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非法用采矿权作抵押的行为进行处置。

123

自然资源

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行政处罚

收回承接部门:规划资源萧山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行为进行处置。

124

自然资源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不依法缴纳土地复垦费的行政处罚

收回承接部门:规划资源萧山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土地复垦义务人不依法缴纳土地复垦费的行为进行处置。

125

自然资源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规定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行政处罚

收回承接部门:规划资源萧山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规定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行为进行处置。

126

自然资源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规定将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的行政处罚

收回承接部门:规划资源萧山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规定将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的行为进行处置。

127

自然资源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规定报告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或者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的行政处罚

收回承接部门:规划资源萧山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规定报告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或者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的行为进行处置。

128

自然资源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规定对拟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进行表土剥离的行政处罚

收回承接部门:规划资源萧山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规定对拟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进行表土剥离的行为进行处置。

129

自然资源

非法开发利用,非法转让、转租国有租赁土地使用权,非法抵押租赁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行政处罚

收回承接部门:规划资源萧山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非法开发利用,非法转让、转租国有租赁土地使用权,非法抵押租赁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行为进行处置。

130

自然资源

对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的行政处罚

收回承接部门:规划资源萧山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的行为进行处置。

131

自然资源

未按规定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行政处罚

收回承接部门:规划资源萧山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未按规定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行为进行处置。

132

自然资源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中伪造、毁灭证据和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行政处罚

收回承接部门:规划资源萧山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土地权属争议处理中伪造、毁灭证据和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行为进行处置。

133

自然资源

对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拒绝或阻挠土地调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提供虚假调查资料,拒绝提供调查资料,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土地登记簿等相关资料的行政处罚

收回承接部门:规划资源萧山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拒绝或阻挠土地调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提供虚假调查资料,拒绝提供调查资料,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土地登记簿等相关资料的行为进行处置。

134

自然资源

非法用采矿权作抵押的行政处罚

收回承接部门:规划资源萧山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非法用采矿权作抵押的行为进行处置。

135

生态环保

对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136

生态环保

对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行为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137

生态环保

对违法设置排污口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生态环境萧山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违法设置排污口的行为进行处置。

138

生态环保

对个人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个人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139

生态环保

对非法使用排污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收回承接部门:生态环境萧山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非法使用排污许可证的行为进行处置。

140

生态环保

对违法排放污染物实施按日连续的行政处罚

收回承接部门:生态环境萧山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违法排放污染物实施按日连续的行为进行处置。

141

生态环保

对无证、超标或超总量、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政处罚

收回承接部门:生态环境萧山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无证、超标或超总量、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进行处置。

142

生态环保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

143

生态环保

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闲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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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城乡建设

对工程建设项目完成后未按照规定期限完成与主体工程相配套的绿地工程或者绿化用地面积未达到审定比例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工程建设项目完成后未按照规定期限完成与主体工程相配套的绿地工程或者绿化用地面积未达到审定比例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145

城乡建设

对在公园绿地范围内从事商业服务摊点或广告经营等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公园绿地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在公园绿地范围内从事商业服务摊点或广告经营等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公园绿地有关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146

城乡建设

对破坏草坪、绿篱、花卉、树木、植被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破坏草坪、绿篱、花卉、树木、植被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147

城乡建设

对其他损坏城市绿地和绿化设施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其他损坏城市绿地和绿化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148

城乡建设

对未经批准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未经批准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149

城乡建设

对砍伐、养护不善、破坏古树名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砍伐、养护不善、破坏古树名木等行为进行处置。

150

城乡建设

对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违规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违规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151

城乡建设

对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152

城乡建设

对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153

城乡建设

对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154

城乡建设

对物业服务企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物业服务企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155

城乡建设

对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156

城乡建设

对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157

城乡建设

对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158

城乡建设

对开发建设单位违反规定将房屋交付买受人或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开发建设单位违反规定将房屋交付买受人或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159

城乡建设

对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规定配置物业管理用房或者不按规定支付不足部分相应价款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规定配置物业管理用房或者不按规定支付不足部分相应价款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160

城乡建设

对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阳台外、窗外、屋顶吊挂或者堆放有关物品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阳台外、窗外、屋顶吊挂或者堆放有关物品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161

城乡建设

对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外立面安装窗栏、空调外机、遮阳篷等不符合有关规范要求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外立面安装窗栏、空调外机、遮阳篷等不符合有关规范要求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162

城乡建设

对在树木、地面、电杆、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任意刻画、涂写、张贴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在树木、地面、电杆、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任意刻画、涂写、张贴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163

城乡建设

对不按照规定路线、时间清运建筑垃圾,沿途丢弃、遗撒、随意倾倒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不按照规定路线、时间清运建筑垃圾,沿途丢弃、遗撒、随意倾倒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164

城乡建设

对侵占、损坏、拆除、关闭环境卫生设施,擅自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的使用性质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侵占、损坏、拆除、关闭环境卫生设施,擅自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的使用性质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165

城乡建设

对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166

城乡建设

对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167

城乡建设

对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168

城乡建设

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169

城乡建设

对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170

城乡建设

对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171

城乡建设

对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修筑出入口、搭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明火作业、设置路障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修筑出入口、搭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明火作业、设置路障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172

城乡建设

对车辆载物拖刮路面,履带车、铁轮车以及超重超长超高车辆擅自在道路上行驶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车辆载物拖刮路面,履带车、铁轮车以及超重超长超高车辆擅自在道路上行驶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173

城乡建设

对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174

城乡建设

对不按照规定办理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批准手续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不按照规定办理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批准手续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175

城乡建设

对擅自在桥梁范围内设置广告牌、悬挂物,以及占用桥孔、明火作业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擅自在桥梁范围内设置广告牌、悬挂物,以及占用桥孔、明火作业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176

城乡建设

对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177

城乡建设

对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178

城乡建设

对擅自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种市政管线、电力线、电信线等各类管线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擅自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种市政管线、电力线、电信线等各类管线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179

城乡建设

(杭州)对临街建(构)筑物立面不整洁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临街建(构)筑物立面不整洁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180

城乡建设

(杭州)对单位或个人擅自迁移树木(非古树名木)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单位或个人擅自迁移树木(非古树名木)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181

城乡建设

对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焚烧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焚烧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182

城乡建设

(杭州)对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183

城乡建设

(杭州)未按照夜间作业证明载明的要求进行施工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未按照夜间作业证明载明的要求进行施工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184

城乡建设

(杭州)对未按照规定向附近居民公告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未按照规定向附近居民公告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185

城乡建设

(杭州)对攀折花木,拴、钉、刻、划、围圈树木,剥刮树皮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攀折花木,拴、钉、刻、划、围圈树木,剥刮树皮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186

城乡建设

(杭州)对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及市政公用设施、管线和树木及其他设施上非法张贴、涂写、刻画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及市政公用设施、管线和树木及其他设施上非法张贴、涂写、刻画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187

城乡建设

(杭州)对擅自修剪树木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擅自修剪树木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188

城乡建设

(杭州)对其他破坏城市绿化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其他破坏城市绿化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189

城乡建设

对依树盖房、搭棚、架设天线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依树盖房、搭棚、架设天线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190

城乡建设

对在绿地内放牧、堆物、倾倒废弃物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在绿地内放牧、堆物、倾倒废弃物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191

城乡建设

对进入设有明示禁止标志的绿地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进入设有明示禁止标志的绿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192

城乡建设

对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193

城乡建设

对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194

城乡建设

对城市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未按规定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或节约用水设施验收不合格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城市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未按规定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或节约用水设施验收不合格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195

城乡建设

(杭州)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将未经隔油过滤的污水直接排入城市公共污水管道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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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

城乡建设

对单位和个人在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和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上晾晒、吊挂衣物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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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

城乡建设

对在道路上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和其他废弃物,以及堆放、焚烧、洒漏各类腐蚀性物质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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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城乡建设

对在城市桥梁范围内占用桥面,在桥面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试刹车、设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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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

城乡建设

对履带车、铁轮车、超重车擅自上桥行驶,利用桥梁设施进行牵拉、吊装等施工作业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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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城乡建设

对搭建妨碍桥梁使用和养护、维修以及景观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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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城乡建设

对其他损害、侵占桥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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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城乡建设

对未按指定的地点堆放物料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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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城乡建设

对压占检查井、消防栓、雨水口等设施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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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城乡建设

对涉及测量标志、地下管线、文物保护标志等设施时,未采取保护措施,移位、损坏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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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城乡建设

对需要限制车辆行驶或者实行临时交通管制的,未事先报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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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城乡建设

(杭州)对损毁、侵占附属于市政设施的无障碍设施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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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城乡建设

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判定、治理工作

承接部门:规划资源萧山分局工作方式:按照上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208

城乡建设

对涉嫌违法建设和违法审批的自建房地质灾害处理

承接部门:规划资源萧山分局工作方式:按照上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209

城乡建设

开展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承接部门:规划资源萧山分局工作方式:按照上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210

城乡建设

储备国有土地上的环境卫生整治

承接部门:规划资源萧山分局工作方式:按照上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211

城乡建设

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限期拆除期满仍不拆除的强制拆除

承接部门: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工作方式:按照上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212

城乡建设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含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城市古树名木,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按照上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213

交通运输

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交通运输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214

交通运输

对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从事损坏、污染公路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的行政处罚(仅限乡道、村道)

收回承接部门:区交通运输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从事损坏、污染公路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置。(仅限乡道、村道)

215

交通运输

对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违法超限行驶的行政处罚(仅限乡道、村道)

收回承接部门:区交通运输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违法超限行驶的行为进行处置。(仅限乡道、村道)

216

文化和旅游

对娱乐场所不配合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的行政处罚

收回承接部门:区文广旅游体育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娱乐场所不配合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的行为进行处置。

217

文化和旅游

对娱乐场所未按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限入标志的行政处罚

收回承接部门:区文广旅游体育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娱乐场所未按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限入标志的行为进行处置。

218

文化和旅游

对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限入标志,标志未注明举报电话的行政处罚

收回承接部门:区文广旅游体育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限入标志,标志未注明举报电话的行为进行处置。

219

文化和旅游

对娱乐场所未按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规定报告的行政处罚

收回承接部门:区文广旅游体育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娱乐场所未按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规定报告的行为进行处置。

220

文化和旅游

对营业性演出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的行政处罚

收回承接部门:区文广旅游体育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营业性演出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的行为进行处置。

221

文化和旅游

对游艺娱乐场所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等的行政处罚

收回承接部门:区文广旅游体育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游艺娱乐场所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等的行为进行处置。

222

文化和旅游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等的行政处罚

收回承接部门:区文广旅游体育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等的行为进行处置。

223

文化和旅游

对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文广旅游体育局工作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娱乐场所监管力度,依法依规对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置。

224

应急管理及消防

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销售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销售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225

应急管理及消防

对烟花爆竹零售单位未按规定重新申领零售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烟花爆竹零售单位未按规定重新申领零售许可证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226

应急管理及消防

对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227

应急管理及消防

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行为进行处置。

228

应急管理及消防

对埋压、圈占、遮挡城市道路上的消火栓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埋压、圈占、遮挡城市道路上的消火栓的行为进行处置。

229

应急管理及消防

对埋压、圈占、遮挡城市道路以外的消火栓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消防救援大队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埋压、圈占、遮挡城市道路以外的消火栓的行为进行处置。

230

应急管理及消防

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行为进行处置。

231

应急管理及消防

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不符合疏散要求,存在占用、锁闭、封堵情形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不符合疏散要求,存在占用、锁闭、封堵情形的行为进行处置。

232

应急管理及消防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约定各自职责、未对承包承租单位统一协调、管理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约定各自职责、未对承包承租单位统一协调、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置。

233

应急管理及消防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进行处置。

234

应急管理及消防

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行为进行处置。

235

应急管理及消防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为进行处置。

236

应急管理及消防

对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培训取证上岗作业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培训取证上岗作业的行为进行处置。

237

应急管理及消防

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为进行处置。

238

应急管理及消防

对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行为进行处置。

239

应急管理及消防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经营许可证未按规定变更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经营许可证未按规定变更的行为进行处置。

240

应急管理及消防

对工贸企业未按规定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或者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工贸企业未按规定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或者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行为进行处置。

241

应急管理及消防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进行处置。

242

应急管理及消防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行为进行处置。

243

应急管理及消防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安全设备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安全设备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行为进行处置。

244

应急管理及消防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未定期组织演练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未定期组织演练的行为进行处置。

245

应急管理及消防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等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等的行为进行处置。

246

应急管理及消防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等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等的行为进行处置。

247

应急管理及消防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生产经营单位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进行处置。

248

应急管理及消防

对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条件或者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条件或者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进行处置。

249

应急管理及消防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行为进行处置。

250

应急管理及消防

对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检查协调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检查协调的行为进行处置。

251

应急管理及消防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未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未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的行为进行处置。

252

应急管理及消防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行为进行处置。

253

应急管理及消防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行为进行处置。

254

应急管理及消防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行为进行处置。

255

应急管理及消防

对生产经营单位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生产经营单位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行为进行处置。

256

应急管理及消防

对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未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未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的行为进行处置。

257

应急管理及消防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的行为进行处置。

258

应急管理及消防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行为进行处置。

259

应急管理及消防

对占用防火间距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消防救援大队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占用防火间距的行为进行处置。

260

应急管理及消防

建立微型消防站

承接部门:区消防救援大队工作方式:按照上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261

市场监管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生产加工过程未遵守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生产加工过程未遵守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置。

262

市场监管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处置。

263

市场监管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未在生产经营场所明显位置张挂登记证、登记卡或者从业人员有效的健康证明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未在生产经营场所明显位置张挂登记证、登记卡或者从业人员有效的健康证明的行为进行处置。

264

市场监管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取得健康证明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取得健康证明的行为进行处置。

265

市场监管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未按规定取得登记证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未按规定取得登记证的行为进行处置。

266

市场监管

对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生产经营条件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生产经营条件的行为进行处置。

267

市场监管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行为进行处置。

268

市场监管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处置。

269

市场监管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行为进行处置。

270

市场监管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的行为进行处置。

271

市场监管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进行处置。

272

市场监管

对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进行处置。

273

市场监管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的行为进行处置。

274

市场监管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处置。

275

市场监管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的行为进行处置。

276

市场监管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进行处置。

277

市场监管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处置。

278

市场监管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的行为进行处置。

279

市场监管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禁止目录内食品种类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生产经营禁止目录内食品种类的行为进行处置。

280

市场监管

对活禽经营者对未出售完的活禽未于休市前在市场内宰杀后作冷鲜或者冰冻处理,休市期间在市场内滞留活禽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未出售完的活禽未于休市前在市场内宰杀后作冷鲜或者冰冻处理,休市期间在市场内滞留活禽的行为进行处置。

281

市场监管

对在限制活禽交易区域内设置活禽交易市场或者从事活禽交易活动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在限制活禽交易区域内设置活禽交易市场或者从事活禽交易活动行为进行处置。

282

市场监管

对活禽经营者零售的活禽未经宰杀后交付购买者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活禽经营者零售的活禽未经宰杀后交付购买者行为进行处置。

283

市场监管

对活禽交易市场举办单位未遵守规定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活禽交易市场举办单位未遵守规定行为进行处置。

284

市场监管

对活禽经营者未严格执行活禽交易卫生、消毒、无害化处理、定期休市等管理制度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活禽经营者未严格执行活禽交易卫生、消毒、无害化处理、定期休市等管理制度行为进行处置。

285

市场监管

对活禽经营者未查验并在经营场所内公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者检疫信息追溯凭证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活禽经营者未查验并在经营场所内公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者检疫信息追溯凭证行为进行处置。

286

市场监管

对在暂停活禽交易期间仍从事活禽交易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在暂停活禽交易期间仍从事活禽交易行为进行处置。

287

市场监管

对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预包装、散装食品在标签或容器、外包装上标明的信息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预包装、散装食品在标签或容器、外包装上标明的信息不符合要求行为进行处置。

288

市场监管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未按规定在登记证中载明从事网络食品经营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未按规定在登记证中载明从事网络食品经营行为进行处置。

289

教育培训监管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290

教育培训监管

对民办学校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吊销办学许可证除外)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民办学校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吊销办学许可证除外)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291

教育培训监管

对民办学校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吊销办学许可证除外)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民办学校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吊销办学许可证除外)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292

教育培训监管

对民办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吊销办学许可证除外)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教育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民办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吊销办学许可证除外)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293

教育培训监管

对民办学校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吊销办学许可证除外)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教育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民办学校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吊销办学许可证除外)的行为进行处置。

294

教育培训监管

对民办学校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吊销办学许可证除外)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区教育局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对民办学校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吊销办学许可证除外)的行为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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