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桥镇配合履职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5-07-30 10:4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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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镇(街道)配合职责

1

经济发展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

区发改局

1.牵头开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律法规宣传。
2.建立管道基本信息数据库,及时告知镇(街道),并督促管道企业建立健全与镇(街道)的信息沟通机制。
3.对镇(街道)巡查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4.督促管道企业设置沿线警示标志。
5.制订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6.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1.协助开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律法规宣传。
2.畅通信息沟通机制,发现危害管道安全或者建设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劝阻、依法制止并上报部门。
3.协助部门及时核实投诉举报。
4.配合开展应急演练和突发事件施救。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对移交的案件进行立案查处,并将案情、处置情况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和镇(街道)。

区公安分局

查处涉及破坏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

规划资源萧山分局

将管道发展和布局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区应急管理局

指导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职责。

2

经济发展

能源管理

区发改局

1.负责节能、能源“双控”和控制煤炭消费等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2.负责能源结构调整、煤炭减量替代、能源运行监测保障、能源项目等综合协调工作。
3.拟订节能、新能源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4.协调能源产业发展、科技进步和对外合作。
5.负责职责范围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
6.负责对能源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落实整改措施。

1.对辖区内节能改造项目计划进行初审,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协助企业开展验收及资金申报工作。

2.对辖区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情况进行初审,指导督促企业落实节能措施。
3.开展能源运行监测保障、能源项目推进协调工作。
4.开展对能源工作的监督检查,协助做好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的秩序维护以及违法行为整改动态上报工作。

3

经济发展

存量工业用地有机更新项目管理

区经信局

1.牵头开展存量工业用地有机更新政策宣传。
2.制定存量工业用地有机更新项目改造前、中、后涉及安全、环保、违建等全过程监管方案,并组织实施。
3.指导镇(街道)推进存量工业用地有机更新。
4.组织开展存量工业用地有机更新项目申报。
5.开展存量工业用地有机更新项目审核、验收。

1.协助开展存量工业用地有机更新政策宣传。
2.协助开展存量工业用地有机更新项目初审、验收。
3.跟踪了解有机更新项目推进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部门报送进展情况。
4.协助做好存量工业用地有机更新项目改造前、中、后全过程监督管理。

4

经济发展

科技类企业及科创平台管理

区科技局

1.开展各级科技类企业申报、初审、管理、绩效评价、服务等。
2.开展各级各类科创载体推荐申报、认定、评价、指导、管理、服务、绩效考核等。   3.开展各级各类科技项目申报、初审或评审、立项、管理、检查、验收等。        
4.负责科技人才团队申报、评审、管理、服务等工作。
5.负责科技金融政策的实施、兑现等工作。
 
 


1.配合科技部门进行各类政策宣传、发动申报、场地提供、材料初审、科技统计监测等工作。  
2.加强科技企业、科创平台的日常走访联系,开展各类日常服务。

5

民生服务

校外培训机构监管

区教育局

1.牵头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法律法规宣传。
2.建立校外中小学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管理档案,并与镇(街道)信息共享。
3.对执法、巡查、经营业主等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4.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1.协助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法律法规宣传。
2.发现问题及时劝导制止,并上报给部门。
3.协助部门及时核实投诉举报。
4.协助部门核查“无证”培训机构整改动态。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对移交的案件进行立案查处,并将案情、处置情况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和镇(街道)。

区市场监管局

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广告宣传、价格收费、食品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

区文广旅游体育局

开展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及培训行为的日常监管。

区科技局

开展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及培训行为的日常监管。

6

民生服务

校园周边安全防控

区教育局

1.牵头开展校园安全宣传教育,落实“安全教育进校园”工作。
2.牵头制定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建立动态监测和数据搜集、分析机制,对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公共安全事件、自然灾害等风险,第一时间通报学校,指导学校予以防范。

1.协助开展校园周边安全宣传教育。
2.参与校园周边安全应急演练和消防疏散演练。
3.定期开展校园周边安全综合整治和山塘水库防溺水安全巡查。
4.发现校车运行线路安全隐患,及时上报给部门。
5.配合处理重大学生安全事故。

区交通运输局

开展对提供学生集体用车服务的道路运输企业监督检查,配合做好校车管理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

查处销售危害学生安全的不合格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区文广旅游体育局

开展校园周边书店、网吧等场所的监督检查。

区公安分局

推进周边警务室、警务联络室和警务岗(点)建设,处置、打击涉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7

民生服务

幼儿园管理

区教育局

1.牵头开展学前教育法律法规宣传。
2.核发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建立民办幼儿园管理档案,并与相关部门、镇(街道)信息共享。
3.牵头制定小规模幼儿园、教学点和无证幼儿园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4.牵头制定幼儿园分类整治办法。

1.协助开展学前教育法律法规宣传。
2.组织开展小规模幼儿园和教学点的提升工作。
3.开展幼儿园及周边安全专项检查,落实综合治理措施。
4.开展日常巡查,发现无证幼儿园立即劝导、制止。
5.协助做好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的秩序维护以及违法行为整改动态上报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对移交的案件进行立案查处,并将案情、处置情况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和镇(街道)。

区市场监管局

开展幼儿园食品药品安全情况监督检查。

区卫生健康局

对幼儿园卫生保健、预防接种、疾病防治等工作开展指导和监督检查。

区公安分局

推进周边警务室、警务联络室和警务岗(点)建设,处置、打击涉及幼儿园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8

民生服务

殡葬管理

区民政局

1.宣传、贯彻国家殡葬管理的法规和政策。
2.指导全区公墓、殡仪馆等殡葬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3.组织拟定全区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推行殡葬改革。
4.对殡葬管理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5.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6.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等行为。

1.协助开展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宣传。
2.组织实施乡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存放处等殡葬设施建设的申请、选址、建设、管理等工作。
3.协助部门及时核实投诉举报,做好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的秩序维护以及违法行为整改动态上报工作。
4.对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存放处、“三沿五区”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劝导制止,并上报给部门。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对移交的案件进行立案查处,并将案情、处置情况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和镇(街道)。

规划资源萧山分局

将安葬设施建设纳入用地需求规划,查处占地建设殡葬设施、占用耕地林地建坟等违法违规行为。

9

民生服务

流浪乞讨人员临时救助

区民政局

1.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并对救助站进行指导、监督。
2.开展流浪乞讨人员照料服务、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救助服务工作。

1.排摸辖区内流浪乞讨人员,做好引导劝返工作。                            
2.做好流浪乞讨人员关心关爱救助帮扶工作。

10

民生服务

欠薪处置

区人力社保局

1.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对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
3.建立健全欠薪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制定欠薪处置工作计划,并告知镇(街道)。
4.指导、督促企业规范用工管理、在建工程规范落实“六项制度”。
5.建立劳动保障检查机制,受理欠薪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6.开展欠薪隐患排查,调处化解欠薪事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案情、处置情况通报给镇(街道)。
7.责令违法违规行为人落实整改。   8.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1.协助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组织人员参加劳动保障法律业务培训。
3.督促企业规范用工管理、在建工程规范落实“六项制度”。
4.受理辖区内欠薪投诉举报,调处化解欠薪事件,督促用人单位履行欠薪支付协议和调处化解协议。
5.在部门查处欠薪等违法违规行为时,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6.核查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动态并上报部门。

区发改局

按照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按规定及时安排政府投资,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惩戒。

区公安分局

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依法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

11

民生服务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

区卫生健康局

1.规划和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牵头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2.开展婴幼儿养育照护服务机构卫生评价及备案,并与镇(街道)信息共享。
3.牵头开展资金补助项目的检查、验收、考核和资金拨付工作。
4.对从事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工作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5.开展备案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卫生健康监督检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查处违反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行为。

1.受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资金补助申请。
2.建设本级托育服务中心和婴幼儿照护驿站,开展儿童早期发展和家庭养育健康指导服务。
3.协助对新设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选址及场地设施等进行初审。
4.开展婴幼儿照护机构及周边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制止并上报。
5.协助做好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的秩序维护以及违法行为整改动态上报工作。

12

民生服务

非法行医监管

区卫生健康局

1.牵头开展打击非法行医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2.对执法、巡查等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3.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诊所备案,并与镇(街道)信息共享。
4.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5.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案情、处置情况通报给街道。

1.协助开展打击非法行医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2.开展对“黑诊所”“药店坐堂行医”“假医游医”等非法行医行为的入场巡查,发现非法行医行为立即制止,并上报给部门。
3.协助做好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的秩序维护以及违法行为整改动态上报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

查处违法违规医疗广告行为。

区公安分局

处理妨碍执法工作的行为,办理涉嫌犯罪的非法行医案件。

13

民生服务

职业病防治

区卫生健康局

1.牵头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宣传。
2.督促用人单位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建立职业病防治相关制度。
3.牵头对易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进行摸排,督促用人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监督企业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与镇(街道)信息共享。
4.对执法、巡查等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5.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1.协助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宣传。
2.指导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3.发现违法行为立即制止并上报,协助做好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的秩序维护以及违法行为整改动态上报工作。
4.协助部门核查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整改动态。

区人力社保局

督促用人单位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危害情况。

14

民生服务

病媒生物防制

区卫生健康局

1.牵头开展病媒生物防制知识宣传。
2.制定并组织实施病媒生物防制计划和技术方案。
3.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技术指导和专业培训。
4.开展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密度监测。
5.指导人员聚集场所和容易招致或者孳生病媒生物场所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设置病媒生物防范、杀灭设施。
6.组织实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水平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有责任单位的,及时责令整改。

1.协助开展病媒生物防制知识的宣传。
2.协助设置病媒生物防范、杀灭设施。
3.组织辖区内单位和村(居)民参加杀灭各种病媒生物的活动,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消除病媒生物孳生场所。
4.结合农村地区改厕、环境改造、垃圾与粪便管理等工作,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
5.协助核查病媒生物防制问题整改情况。

15

民生服务

传染病防控

区卫生健康局

1.牵头开展健康教育、咨询,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
2.制定并组织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
3.收集、分析和报告传染病监测信息,预测传染病的发生、流行趋势。
4.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及效果评价。
5.开展常见传染病实验室检测、诊断、病原学鉴定。
6.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对医疗机构内传染病预防工作进行指导、培训、考核,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7.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8.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1.协助开展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宣传。
2.发现辖区出现疫情,及时上报疾控部门。
3.做好社区防控工作,协助部门及时采取救治、防控措施。
4.对疑似病人或重点疫区人员根据上级单位要求采取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措施,并提供生活保障。
5.对被污染的场所,在上级单位指导下落实公共卫生处理等防控措施。
6.协助做好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的秩序维护以及违法行为整改动态上报工作。

16

平安法治

流动人口及出租房管理

区公安分局

1.牵头开展流动人口及出租房管理法律法规宣传。
2.对外来人口专管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3.开展流动人口居住证办理工作,做好居住出租房和房内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并与镇(街道)信息共享。
4.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5.查处违法行为,并将案情、处置情况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和镇(街道)。

1.协助开展流动人口及出租房管理法律法规宣传。
2.开展日常排查,督促办理相关证件、手续,并上报给部门。
3.配合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协助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4.协助做好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的秩序维护以及违法行为整改动态上报工作。
5.指导、支持、帮助和督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将出租人和房产中介服务机构报送的信息及时转报公安机关或者服务管理机构。
6.建立流动人口和居住房屋出租综合性管理服务平台或机制。

区人力社保局

提供劳动合同备案企业人员信息。

区卫生健康局

提供流动人员医疗机构就诊、重大传染病隔离等信息。

区应急管理局

提供安全隐患排查过程中发现的流动人口、出租房屋信息。

区市场监管局

提供营业执照注册信息,查处利用出租房屋进行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

17

平安法治

养犬监管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牵头开展文明养犬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
2.建立犬类信息管理档案,与镇(街道)、村(居、社区)信息共享。
3.对执法、巡查等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4.建立巡查机制,开展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5.发现未采用牵引带牵引等方式约束犬只、不及时清除所携犬只粪便以及携带犬只(除军警犬、导盲犬)出入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行为进行劝导制止。
6.开展流浪犬捕捉、收容、处置等工作。

1.协助开展犬类规范管理宣传教育。
2.开展犬只免疫、登记、监督检查、情况汇总,并上报给部门。
3.督促各村(居、社区)落实对犬只登记、免疫、挂牌的动态排查与管理。

区公安分局

开展烈性犬和大型犬认定、狂犬捕杀,查处犬只扰民、伤人等行为。

区农业农村局

公布狂犬病免疫接种点,并实施免疫接种。

18

平安法治

邮政业、快递业管理

萧山邮政管理局

1.牵头开展邮政业、快递业安全管理领域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负责建立邮政业、快递业经营户台账,并与镇(街道)共享信息。
3.对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
4.建立检查机制,定期开展检查,督促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5.配合市邮政管理局做好企业、网点经营许可工作。
6.受理举报投诉并及时查证。
7.配合市邮政管理局查处邮政业、快递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案情处置情况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和镇(街道)。
8.推进镇(街道)快递集中处理中心(园区)建设,加强日常业务监管。
9.协调区公安分局打击邮政业、快递业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1.开展辖区内新增寄递点位信息摸排、点位日常巡查、发现问题上报。

2.开展快递、邮政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
3.组织人员参加快递业相关业务培训。

19

应急管理及消防

自然灾害防范处置(含防汛、防台、防震、防雨雪冰冻、防地质灾害)

区应急管理局

1.牵头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等法律法规宣传。
2.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拟订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3.开展自然灾害救助人员、消防救援队伍应急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4.指导区镇(街道)两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运行和管理。
5.紧急转移安置受灾人员,调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物资。

1.开展宣传教育,提升群众自救能力,制定应急预案和调度方案,建立辖区风险隐患点清单。
2.组建镇(街道)抢险救援力量,组织开展日常演练,做好人防、物防、技防等准备工作。
3.开展辖区内低洼易涝点、江河堤防、山塘水库、山洪和地质灾害危险区等各类风险隐患点巡查巡护、隐患排查。
4.协助开展气象监测与传播设施维护、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递、应急联络、灾情收集和报告工作。
5.发生灾情时,组织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及时发放上级下拨的救助经费和物资。
6.组织开展灾后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区民政局

承担捐赠自然灾害救助类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区交通运输局

开展救灾工作期间交通基础设施的抢通保通和维护管理工作,组织做好救灾物资紧急运输等工作

区住建局

指导建筑物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安全应急评估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规划资源萧山分局

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

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区气象局

提供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气象服务。

20

应急管理及消防

森林防灭火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

1.负责制定和实施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2.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信息监测、预防控制等工作。  
3.推进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专业知识普及。
4.指导和协助各森林消防责任单位做好相应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1.制定辖区内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开展演练,做好值班值守。                                                             
2.划分网格,组建护林员队伍和防火灭火力量,储备必要灭火物资。                                                             
3.发现火情,立即上报火灾地点、火势大小以及是否有人员被困等信息。
4.在火势较小、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先行组织进行初期扑救。

21

应急管理及消防

安全生产监管

区应急管理局

1.牵头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
2.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执法检查计划,对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进行监管。
3.指导镇街对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4.指导镇街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5.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开展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察,实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6.牵头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

1.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及安全生产知识普及,按权限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管。
2.按照镇(街道)综合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演练。配合相关部门定期开展重点检查,着重开展“九小场所”、农家乐、经营性自建房、建筑工程等风险隐患排查,推动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动自查等制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3.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排除的,上报给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并上报给部门。
4.安全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群众疏散撤离。
5.协助做好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的秩序维护以及违法行为整改动态上报工作。
6.指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救援演练,协助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

22

应急管理及消防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区应急管理局

1.牵头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
2.制定危化品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进行监管。
3.对镇(街道)开展业务培训,提供专业培训、监管执法支持。
4.监督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落实教育培训工作。
5.牵头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演练。
6.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以及“双随机”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1.协助开展危化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宣传。
2.做好日常巡查,定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制止、督促整改,并上报给部门。
3.在上级部门指导下,组织群众疏散撤离,支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协助做好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的秩序维护以及违法行为整改动态上报工作。

区公安分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生态环境局萧山分局

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

区卫生健康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23

应急管理及消防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区应急管理局

1.牵头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宣传。
2.合理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网点。
3.开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审查、核发工作,并与镇(街道)信息共享。
4.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以及“双随机”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1.协助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宣传。
2.配合开展烟花爆竹零售点布点规划。
3.开展日常巡查,发现烟花爆竹非法经营行为立即制止,并上报给部门。                                               
4.协助做好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的秩序维护以及违法行为整改动态上报工作。
5.协助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管控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查处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区公安分局

开展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侦办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治安案件,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

区市场监管局

对流通领域的烟花爆竹进行质量监督抽查。

24

应急管理及消防

消防安全管理

区消防救援局

1.实施消防监督检查,依法处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督促火灾隐患整改。
2.定期分析消防安全形势,提出改善消防安全环境的建议。
3.制定灭火作战预案并进行实地演练,实施火灾扑救和有关应急救援。
4.开展火灾事故调查,查清火灾基本事实、成因和事故责任。

1.按照镇(街道)综合应急预案,开展消防演练,畅通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渠道,落实直达网格责任人的预警“叫应”机制,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及时传达到户到人。
2.按照上级部署,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3.对易发现、易处置的公共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开展日常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上报消防救援部门。
4.按照预案要求,开展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先期处置,并及时组织群众疏散。

25

应急管理及消防

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含飞线充电)行为的监管

区消防救援局

1.牵头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及上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等政策宣传。
2.依法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和充电设施的设置情况,以及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电动车停放、充电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1.协助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含飞线充电)行为的安全检查,督促辖区内单位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责任。
3.发现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飞线充电的行为及时制止,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上报部门。
4.做好火灾现场的秩序维护工作,及时组织群众疏散。

区住建局

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换电场所的配置、使用、建设标准,指导本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配套建设。

规划资源萧山分局

负责落实新建项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模的配建要求。

26

城乡建设

散装水泥监管

区住建局

1.牵头开展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2.对行业专用车辆驾驶人开展业务技能(知识)和安全培训。
3.对建设单位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事先报告及时进行检查、核实。

1.宣传普及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相关知识。
2.发现违规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行为,立即制止并上报给部门。
3.协助做好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的秩序维护以及违法行为整改动态上报工作。

27

城乡建设

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管

区住建局

1.牵头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等法律法规规章宣传。
2.对建筑工地施工前进行扬尘治理的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3.督促建设单位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4.督促建设施工单位以及运输渣土、土方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进行吸尘、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
5.开展建筑工地日常巡查,对建筑工地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行为进行制止,督促施工企业落实整改措施。

1.协助开展建设、施工单位扬尘治理法律法规宣传。
2.协助部门对建筑工地施工前进行扬尘治理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督促施工企业落实扬尘防控方案,建立工地档案。
3.督促建设、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现场封闭围挡、道路硬化、裸露砂土覆盖、运输车辆冲净和密闭等扬尘防护措施。
4.发现问题立即制止,并上报给部门。
5.协助做好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的秩序维护以及违法行为整改动态上报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对移送的建筑工地扬尘违法案件进行立案查处,并将案情、处置情况通报部门和镇(街道)。

28

城乡建设

新墙材推广及淘汰落后产能管理

区住建局

1.牵头开展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法规宣传。
2.开展新型墙体材料信息交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工作。
3.落实政策措施,推广农村建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4.协同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依法依规关停退出落后产能、落后工艺的砖瓦企业及其他列入淘汰类的企业,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并提供技术支持。

1.协助开展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法规宣传。
2.结合农房审批,推广农村建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协助部门落实相关政策措施。
3.协助部门关停退出落后产能、落后工艺的砖瓦企业及其他列入淘汰类的企业。
4.发现生产、销售、使用黏土砖的行为立即制止并上报给部门。
5.协助做好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的秩序维护以及违法行为整改动态上报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对违法使用实心黏土砖的案件进行立案查处,并将案情、处置情况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和镇(街道)。

区市场监管局

开展对生产流通领域实心黏土砖质量监督抽查。

区经信局

关停退出落后产能、落后工艺的砖瓦企业及其他列入淘汰类的企业,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并提供技术支持。

29

城乡建设

危旧房安全管理

区住建局

1.牵头开展房屋使用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2.建立危房及解危信息档案,与镇(街道)信息共享。
3.对执法、巡查等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4.拟定房屋使用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培训和演练。
5.建立分级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动态监测和重点巡查,依法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6.跟踪督促、指导、协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对危房采取解危措施。

1.宣传普及房屋使用安全法律法规。
2.建立健全房屋使用安全常态化、网格化管理制度,依法受理投诉举报。
3.在部门指导下组织实施房屋安全使用应急处置演练。
4.开展房屋安全监督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动态监测和重点巡查,协助部门对危险房屋跟踪督促、指导、协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实施解危措施。
5.协助做好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的秩序维护以及违法行为整改动态上报工作。

规划资源萧山分局

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排查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

对房屋安全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参与城乡危旧房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区民政局

指导老年公寓、敬老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

区卫生健康局

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

区教育局

指导学校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

30

城乡建设

城镇燃气管理

区住建局

1.牵头开展城镇燃气法律法规宣传。
2.建立瓶装燃气经营户信息档案,并与镇(街道)信息共享。
3.对巡查、执法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4.建立巡查机制,开展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依法予以处置,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5.落实燃气企业生产经营安全责任,督促燃气经营单位和个人对燃气设施定期巡查、检修和更新,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6.督促燃气经营单位和个人制定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演练。发生事故时,会同有关部门、燃气经营单位和个人,采取相应安全应急措施,立即组织抢修。

1.协助开展燃气管理法律法规宣传。
2.协助部门、燃气经营单位对燃气安全使用、燃气设施保养维护进行宣传指导。
3.协助部门核实投诉举报。
4.对燃气经营户和非居民燃气用户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制止并上报部门。
5.协助做好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的秩序维护以及违法行为整改动态上报工作。
6.在部门、燃气经营单位的指导下组织开展燃气事故应急演练,发生事故时,做好调查辅助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

对生产、销售燃气器具的单位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区应急管理局

组织燃气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区商务局

对餐饮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对从业人员开展燃气安全、消防安全知识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气协议进行监督检查。

31

城乡建设

城市房屋装修安全管理

区住建局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受理投诉举报并查证,登记房屋安全相关信息。
2.按照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规定对非住宅房屋装修进行管理,负责住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在装修施工前按规定对房屋结构等变动的备案。
3.建立分级巡查机制,组织开展住宅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监督检查,制止违法装修行为。
4.牵头处置重大、复杂的信访事项。
5.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调查处理应急事件。

1.协助登记核实房屋安全信息。
2.开展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核查,发现风险隐患及时制止并上报部门。
3.建立健全房屋使用安全常态化、网格化管理制度,对本辖区内房屋安全状况予以监督检查,并协助、配合实施危险房屋治理等工作。                       4.指导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民主协商,及时决定危险房屋解危具体事项。

32

城乡建设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区住建局

1.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确定改造项目计划。
2.牵头组织开展相关部门对改造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出具审查会议纪要(或文件)。
3.组织相关部门参与项目竣工验收。


1.对辖区内老旧小区进行摸排,组织居民意见征求工作,将符合要求的小区列入待改造名单。
2.参与方案评审,综合实施老旧小区改造。

33

城乡建设

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管理

区住建局

1.组织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方案的联合审查工作。
2.开展对各加装电梯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3.开展加装电梯各类资料收集管理工作。                                
4.协调电力、水务、燃气、通信、网络等相关单位做好管线迁改等保障工作。

1.开展本辖区内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宣传、动员指导工作。
2.组织开展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居民意见协调工作。
3.组织开展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公开听证。
4.协助做好管线迁改工作。

34

城乡建设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

区住建局

1.依法划定、调整物业管理区域。
2.监督管理物业保修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建立年度公布及日常查询制度,接受业主监督。
3.受理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4.依法对物业服务人和从业人员的物业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5.定期组织业主委员会成员、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居民委员会人员开展物业管理知识培训。


1.指导、监督、协助业主成立业主大会,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办理业主委员会备案手续,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2.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
3.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并指导、监督其运行。
4.监督物业承接查验。

35

城乡建设

室外无照及占道经营监管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牵头开展城市道路管理、亮照经营法律法规宣传。
2.对执法、巡查等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3.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1.协助开展涉及城市道路管理、亮照经营法律法规宣传。
2.合理规划设置室外经营区域,引导商铺、流动摊贩规范经营。
3.协助做好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的秩序维护以及违法行为整改动态上报工作。

36

城乡建设

户外广告管理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负责辖区内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具体工作,包括审批、备案。
2.定期巡查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性、合规性,督促整改或更新破损广告。
3.协同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户外广告监管工作。

1.协助做好对户外广告和招牌、指示牌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2.督促商户及时更新破损广告。

37

城乡建设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监管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牵头开展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法律法规宣传。
2.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3.引导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并按指定地点进行堆放。
4.负责建筑垃圾处置证、工程渣土准运证办理。

1.协助开展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法律法规宣传。
2.协同部门合理规划设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消纳场所,鼓励村规民约对村内建筑垃圾的堆放、收集、运输、利用、处置等进行规范和约束。
3.上报违法行为整改动态。

38

城乡建设

城镇排水管理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负责城区排水许可证核发工作。
2.指导、监督城镇排水管网的运维工作。
3.指导、监督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日常运行。

1.督促未办理排水许可证的排水户及时申领排水证。                               
2.开展雨洪排口、生活污水散排口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9

城乡建设

土地征收及农用地转用管理

规划资源萧山分局

1.负责审核补偿协议等土地使用权征收资料并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2.负责全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材料的初审、上报。                             
3.负责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负责核定失地农民参保人员名额。

1.负责与被收回土地使用权主体签订补偿协议并上报。
2.督促原权利人注销土地权证。                                        3.组织实施土地现状权属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指导村(社区)落实听证程序。
4.审核被征地农民的基本信息并上报,认证被征地农民相关待遇资格,认定征地补偿和安置面积,公示失地农民参保人员名单。
5.组织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发放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偿。

区人力社保局

办理失地农民参保手续工作。

40

城乡建设

非法采矿监管

规划资源萧山分局

1.牵头开展矿产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宣传。
2.对执法、巡查等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3.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开展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1.协助开展矿产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宣传。
2.协助部门及时核实投诉举报。
3.开展日常巡查,发现无证开采、滥采乱挖等违法行为立即制止。
4.协助做好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的秩序维护以及违法行为整改动态上报工作。

区公安分局

查处涉及非法采矿监管的违法犯罪行为。

41

城乡建设

临时用地监管

规划资源萧山分局

1.牵头开展土地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宣传。
2.对执法、巡查等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3.将临时用地审批情况与镇(街道)信息共享。
4.建立巡查机制,开展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5.查处临时用地违法违规行为,将案情和处置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镇(街道),责令违法违规行为人落实整改。
6.开展复垦方案审查、审批和组织验收等工作。

1.协助开展土地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宣传。
2.协助部门核实投诉举报。
3.开展日常巡查,发现超面积占地、改变临时用地用途等违法行为立即制止并上报部门。
4.协助做好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的秩序维护以及违法行为整改动态上报工作。
5.督促临时用地使用主体履行复垦义务。

42

城乡建设

违法用地建设监管

规划资源萧山分局


1.牵头开展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宣传。
2.对执法、巡查等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3.将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情况与镇(街道)信息共享。
4.建立土地巡查制度,并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摄等技术或者手段加强土地违法行为的监测,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5.牵头负责违法图斑下发和违法行为处置。

1.协助开展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宣传。
2.协助部门核实违法用地建设的投诉举报。
3.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
4.协助做好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的秩序维护以及违法行为整改动态上报工作。

43

城乡建设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规划资源萧山分局

1.牵头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计划编报。
2.编制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
3.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绩效评价。
4.按照《浙江省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耕地质量等开展项目整体验收。

1.协助开展农村住房情况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后备资源调查工作。
2.开展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前期的政策处理及相关纠纷矛盾调解工作。
3.开展土地整治项目立项申报资料核对、数据核查、实地踏勘、子项目立项实施工作。
4.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做好工程施工质量、施工进度等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5.开展项目初步验收工作,配合做好区级验收、省市级复核验收工作。

区发改局

对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进行立项、备案。

区农业农村局

1.做好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内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2.对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中占用水域进行研判,推进落实水域占补平衡。

44

城乡建设

建设工程规划监管

规划资源萧山分局

1.牵头开展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宣传。
2.对执法、巡查等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3.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将违法案件移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协助开展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宣传。
2.落实村(社区)巡查责任制,开展违法建设的巡查、劝阻和案情上报工作。
3.协助做好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的秩序维护以及违法行为整改动态上报工作。
4.根据规划区域做好违法建筑拆除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查处城市、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含临时建设)的违法行为,并将案情、处置情况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和镇(街道)。
2.当事人逾期未拆的,根据规划区域做好强制拆除工作。

45

交通运输

道路交通事故防控

区公安局分局

1.牵头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
2.对执法、巡查等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3.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4.牵头开展“三超一疲劳”、酒驾、毒驾、“失驾”、电动自行车违法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5.推进交通智能化建设,组织交通信号灯巡检。

1.协助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在主要路口做好交通劝导工作。
2.发现道路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上报给部门。
3.协助部门开展道路开、闭口前期调查研判、群众沟通解释等工作。
4.根据工作计划,开展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5.督促落实企业(单位)交通安全责任制建立和运行。

区交通运输局

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防控工作。

46

交通运输

公路建控区范围内违建监管

区交通运输局


1.牵头开展公路保护法律法规宣传。
2.对执法、巡查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3.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并设置标桩、界桩。
4.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1.协助开展公路保护法律法规宣传。
2.协助部门核实投诉举报。
3.发现在公路建控区范围内修建违法建筑、构筑物和设施等行为立即制止,并上报给部门。
4.协助做好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的秩序维护以及违法行为整改动态上报工作。

47

生态环保

露天焚烧秸秆监管

生态环境局萧山分局

1.牵头开展秸秆禁烧等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宣传。
2.对乡镇(街道)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3.建立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联合巡查机制,开展日常巡查,按分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发现有露天焚烧秸秆等情形,责令改正,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1.协助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
2.发现露天焚烧秸秆等情形,及时开展劝阻。

区农业农村局

制定重点时段的管控措施,开展重点区域巡查。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指导做好露天秸秆禁烧行政处罚工作。

48

生态环保

工业废气、废水排放监管

生态环境局萧山分局

1.牵头开展大气污染、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宣传。
2.对执法、巡查等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3.制定突发性大气污染、水污染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4.建立重点废气、废水排放工业企业档案,与镇(街道)信息共享。
5.建立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6.开展排污单位工业废气、废水监督性监测、“双随机”抽查监管。
7.查处工业废气、废水污染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责令违法违规行为人落实整改。

1.协助开展大气污染、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宣传。
2.组织人员参加工业废气、废水污染防治业务培训。
3.发现环保设施停运、废水或废气不经规定排放口排放、废水乱倒乱排等违法行为立即制止,并上报给部门。
4.开展日常巡查,负责本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督管理。
5.开展应急演练和突发事件处置。
6.协助做好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的秩序维护以及违法行为整改动态上报工作。

49

生态环保

工业固体废物监管

生态环境局萧山分局

1.牵头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2.对执法、巡查等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3.建立固体废物排放工业企业档案,与镇(街道)信息共享。
4.建立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5.查处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6.责令违法行为人落实固体废物清理与环境修复工作。

1.协助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宣传。
2.组织人员参加工业废气、废水污染防治业务培训。
3.发现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运输、处置(非法倾倒)过程中违法行为立即制止,并上报给部门。
4.协助做好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的秩序维护以及违法行为整改动态上报工作。
5.督促违法行为人落实固体废物清理与环境修复工作。

50

生态环保

噪声污染监管

生态环境局萧山分局


1.牵头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对执法、巡查等人员开展业务指导。
2.建立巡查机制,定期开展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3.负责建筑工地夜间施工作业审批。
4.牵头负责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协同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其他噪声污染防治及监管工作,查处工业企业产生噪声等违法行为。
5.查处工业噪声污染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责令违法违规行为人落实整改。
6.牵头开展基层噪声治理创新建设实践。

1.协助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组织人员参加噪声污染防治业务培训。
2.开展日常巡查,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劝阻并上报部门。
3.协助做好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的秩序维护以及违法行为整改动态上报工作。

51

生态环保

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监管

生态环境局萧山分局

1.牵头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开展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3.负责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督管理。
4.建立并公开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做好优先监管地块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监管,督促土壤污染责任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
5.建立巡查机制,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6.查处违法行为,并与乡镇(街道)信息共享。

1.协助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组织人员参加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业务培训。
3.对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做好风险管控工作。
4.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上报部门。
5.协助调处投诉举报,协助做好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的秩序维护以及违法行为整改动态上报工作。

52

生态环保

渔业尾水治理监管

区农业农村局

1.牵头开展渔业尾水治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负责渔业养殖尾水治理监督指导,推进渔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3.监督指导渔业养殖户(企业)建设尾水处理设施,督促养殖户(企业)使用尾水处理设施。
4.指导养殖户(企业)开展绿色科学养殖,减少养殖污染的产生、积累和排放。
5.建立巡查机制,定期开展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6.责令违法违规行为人落实整改。

1.协助开展渔业尾水治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组织人员参加渔业尾水治理业务培训。
3.开展日常巡查,发现涉嫌渔业尾水排放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部门。
4.协助调处投诉举报,协助做好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的秩序维护以及违法行为整改动态上报工作。

生态环境局萧山分局

查处渔业尾水超标排放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案情、处置情况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和镇(街道)。

53

生态环保

饮用水水源监管

市生态环境局萧山分局

市生态环境局萧山分局
1.开展饮用水源专项检查任务。
2.查处危害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案情处置情况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和镇(街道)。
3.定期开展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4.责令违法违规行为人落实整改。

1.开展日常巡查,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部门。
2.在部门查处危害饮用水水源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时,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3.协助调处投诉举报,协助做好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的秩序维护以及违法行为整改动态上报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查处环卫设施影响饮用水水源违法违规行为。

54

乡村振兴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

区农业农村局

1.牵头开展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
2.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备案、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以及对项目完工后水土保持验收、报备的核查,并与镇(街道)信息共享。
3.对执法、巡查等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4.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1.协助开展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
2.协助部门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项目审批等工作。
3.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开展巡查,发现违法行为,立即制止,督促整改修复和应急避险措施,并上报给部门。
4.协助部门核查生产建设单位整改动态。

55

乡村振兴

取水监管

区农业农村局

1.牵头开展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宣传。
2.对执法、巡查等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3.将取水许可审批情况与镇(街道)信息共享。
4.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对取水工程施工进行现场监督,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1.协助开展水资源保护知识宣传。
2.协助部门对取水作业进行现场监督。
3.发现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未按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等违法行为,立即制止并上报部门。
4.协助做好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的秩序维护以及违法行为整改动态上报工作。

56

乡村振兴

占用水域、涉河涉堤监管

区农业农村局

1.牵头开展水域保护、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宣传。
2.对执法、巡查等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3.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开展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消除安全隐患并书面记录检查情况,存档备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4.及时将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案件移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并提出整改建议。

1.协助开展水域保护、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宣传。
2.组织人员参加业务培训。
3.开展日常巡查,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部门。
4.协助做好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的秩序维护以及违法行为整改动态上报工作。

57

乡村振兴

山塘水库运行管理

区农业农村局

1.牵头开展山塘水库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2.公布山塘、水库“三个责任人”名单。
3.对山塘、水库“三个责任人”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4.编制山塘、水库水位控制计划并抄告属地镇(街道)。
5.开展山塘水库安全运行检查。

1.协助开展山塘水库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2.按照计划开展汛期山塘水库水位管控。
3.开展山塘水库安全运行巡查,遇险情立即处置或上报部门。
4.组织力量参加演练及抢险。

区应急管理局

制定山塘、水库抢险预案,开展应急抢险演练。

58

乡村振兴

非法采伐林木监管及古树名木保护

区农业农村局

1.牵头开展林木、古树名木保护等法律法规宣传。
2.建立林地保护管理档案,核发采伐许可证,及时与镇(街道)信息共享。
3.根据镇(街道)推荐人员确定护林员名单,成立护林队伍。
4.对执法、巡查等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5.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6.督促违法行为人对盗伐、滥伐林木地块采取补救措施。

1.协助开展林木、古树名木保护等法律法规宣传。
2.推荐护林员名单,建立乡村两级护林队伍。
3.发现滥砍滥伐林木、破坏古树名木以及毁坏林木种子资源等违法行为立即制止并上报给部门,协助部门及时核实投诉举报。
4.协助做好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的秩序维护以及违法行为整改动态上报工作。

59

乡村振兴

非法占用林地监管

区农业农村局

1.牵头开展林地保护法律法规宣传。
2.对执法、巡查等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3.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4.责令违法行为人对毁林地块进行植被修复。

1.宣传普及林地保护知识。
2.发现违法占用林地建房、建坟、修路、取石、取砂、取土等违法行为立即制止,并上报给部门。
3.协助核实投诉举报,协助做好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的现场处置、秩序维护等工作。
4.督促违法行为人落实修复措施。

60

乡村振兴

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

区农业农村局


1.牵头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
2.对执法、巡查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3.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4.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救助。
5.对科学研究、人工繁育等利用野生动物及制品等活动进行监管。
6.查处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等违法违规行为。

1.协助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
2.发现非法猎捕行为和非法采集、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行为,立即制止并上报给部门。
3.协助部门核实投诉举报,协助做好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的秩序维护以及违法行为整改动态上报工作。
4.对科学研究、人工繁育等利用野生动物及制品等活动进行日常巡查监管。

61

乡村振兴

林木种苗(种子)监管

区农业农村局

1.牵头开展林木种苗(种子)管理法律法规宣传。
2.制订林木种苗(种子)生产计划。
3.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4.调解林木种苗(种子)质量问题纠纷。

1.协助开展林木种苗(种子)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部门。
3.协助部门核实投诉举报,协助做好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的秩序维护以及违法行为整改动态上报工作。
4.核查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动态并上报部门。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对移交的案件进行立案查处,并将案情、处置情况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和镇(街道)。

62

乡村振兴

自然保护地监管

区农业农村局

1.牵头开展自然保护地管理法律法规宣传。
2.建立自然保护地保护名录,与镇(街道)信息共享。
3.对执法、巡查等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4.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1.协助开展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法律法规宣传。
2.发现擅自开垦、烧荒、采石等违法行为立即制止,并上报给部门。
3.协助核查投诉举报,协助做好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的秩序维护以及违法行为整改动态上报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对移交的案件进行立案查处,并将案情、处置情况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和镇(街道)。

区农业农村局

查处在自然保护地猎捕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等违法违规行为。

生态环境局萧山分局

查处破坏自然保护地内自然生态的违法违规行为。

63

乡村振兴

非法捕捞监管

区农业农村局

1.牵头开展渔业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宣传。
2.对执法、巡查等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3.开展护渔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1.协助开展渔业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宣传。
2.发现“电、毒、炸”等非法捕捞违法行为立即劝导制止,并上报给部门。
3.协助核实非法捕捞相关投诉举报,协助做好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的秩序维护以及违法行为整改动态上报工作。

64

乡村振兴

畜禽私屠滥宰整治

区农业农村局

1.牵头开展畜禽屠宰管理法律法规宣传。
2.对执法、巡查等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3.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受理畜禽私屠滥宰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1.协助开展畜禽屠宰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引导经营户守法经营。
2.协助部门及时核实畜禽私屠滥宰相关投诉举报。
3.发现畜禽私屠滥宰行为立即制止、督促整改,并上报给部门。
4.协助做好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的秩序维护以及违法行为整改动态上报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

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加工、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畜禽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区卫生健康局

对因私屠滥宰导致的动物疫情扩散蔓延和公共卫生安全事件进行监督管理。

65

乡村振兴

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

区农业农村局

1.牵头开展动物防疫、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宣传。
2.制定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方案和突发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开展免疫密度评估、免疫效果监测和调入动物及其产品安全风险评估。
3.对镇(街道)动物检疫协检员、防疫测报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4.开展动物疫病发生、流行等情况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采集重大动物疫病病料,建立动物检疫档案,及时与镇(街道)信息共享。
5.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6.组织实施突发动植物疫情的扑灭和预防控制措施。

1.协助开展动物防疫、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宣传。
2.开展动物强制免疫、动植物疫情信息收集和测报等工作。
3.协助部门及时核实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相关投诉举报。
4.发现动植物防疫违法行为,立即制止并上报给部门。
5.协助做好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的秩序维护以及违法行为整改动态上报工作。
6.在部门指导下实施突发动植物疫情的扑灭和预防控制措施。

66

乡村振兴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

区农业农村局

1.牵头开展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法律法规宣传。
2.对执法、巡查等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3.牵头建设病死畜禽收集网点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完善暂存设施,配备运输工具,开展病死畜禽收集工作。
4.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1.协助开展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法律法规宣传。
2.收集城市公共场所以及村(社区)发现的病死畜禽,及时送至收集点或收集车。
3.协助部门及时核实病死动物处理相关投诉举报。
4.发现养殖动物异常死亡、养殖户未规范处置病死动物等情况,立即制止并上报部门。

67

乡村振兴

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监管

区农业农村局

1.牵头开展农药管理法律法规宣传。
2.建立农药经营机构台账记录,与镇(街道)信息共享。
3.对执法、巡查等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4.为农药使用者提供农药安全、合理使用等方面的免费技术服务。
5.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1.协助开展农药管理法律法规宣传。
2.合理设置农药废弃包装物暂存点、收集点和归集点。
3.发现散落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及时清除并上报部门。
4.协助做好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的秩序维护以及违法行为整改动态上报工作。

68

乡村振兴

农民自建房建设管理

区农业农村局

1.开展农村宅基地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开展农村宅基地管理业务培训和指导。
3.建立农村宅基地数据信息库和共享信息机制。
4.负责指导农民自建住宅的宅基地资格认定,组织开展宅基地用地需求调查。

1.协助开展农民自建房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组织人员参加农民自建房建设管理业务培训。
3.负责受理农民自建房申请,承担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含资格审核),做好房屋四址确定(放样)工作。
4.开展农村住房施工现场的监督巡查,指导村民委员会做好农房集聚工程施工管控和工程验收工作。
5.整理归档农村住房建设管理资料。

规划资源萧山分局

1.负责农转用审批、计划指标争取。
2.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委托镇街办理的除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适用)。
3.负责对农民自建房进行不动产登记。

区住建局

1.指导农房建设。
2.组织编制农村住房设计通用图集。
3.实施农村住房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督检查。
4.开展乡村建设工匠培训管理。

69

乡村振兴

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监管

规划资源萧山分局

1.牵头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对执法、巡查等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
3.对上级下发的督查图斑进行实地核实、查处、整改。
4.建立巡查机制,定期开展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5.查处破坏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案情处置情况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
6.责令违法违规行为人落实整改。

1.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组织人员参加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监管业务培训。
3.核实破坏耕地、永久基本农田问题线索并告知部门。
4.开展日常巡查,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部门。
5.在查处破坏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违法违规行为时,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6.对查证的问题图斑,督促违法行为人落实整改,核查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动态并上报部门。

70

文化和旅游

文物保护监管

区文广旅游体育局

1.牵头开展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
2.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建立文物保护单位信息库,并与镇(街道)信息共享。
3.制定文物保护政策、专项规划和应急预案。
4.对巡查员、志愿者、文保员、文物执法等相关人员开展文物保护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5.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6.组织实施文物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1.协助开展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
2.组织开展辖区内文物资源摸排。
3.发现破坏文物等违法行为立即制止,督促落实整改和修复措施,并上报给部门。

71

文化和旅游

娱乐场所、网吧监管

区文广旅游体育局

1.牵头开展娱乐场所和网吧经营法律法规宣传。
2.对执法、巡查、经营者等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3.牵头开展非法娱乐场所、“黑网吧”摸排和线索收集。
4.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1.协助开展娱乐场所和网吧经营法律法规宣传。
2.发现非法娱乐场所和“黑网吧”立即制止,督促落实整改并上报给部门。
3.协助做好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的秩序维护以及违法行为整改动态上报工作。

72

文化和旅游

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监管

区文广旅游体育局

1.牵头开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相关法规宣传。
2.对执法、巡查等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3.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1.协助开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相关法规宣传。
2.发现违规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立即制止并上报部门。
3.协助做好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的秩序维护以及违法行为整改动态上报工作。

73

文化和旅游

景区及民宿安全管理

区文广旅游体育局

1.牵头开展景区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宣传。
2.指导景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3.开展旅游风险监测评估。
4.加强旅游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报告。

1.协助开展景区、民宿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宣传。
2.开展日常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立即制止并上报给部门。
3.维护节假日旅游秩序,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区市场监管局

1.负责景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安全管控,督促企业加强特种设备运营监管和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等工作,为小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提供指导和服务。
2.负责旅游景区餐饮业、民宿等涉旅场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

1.牵头开展民宿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宣传。
2.指导和组织民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3.负责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动物防疫工作,按职责对展示、演出、比赛等动物进行检疫并出具检疫证明,开展动物骑行(包括马、牛、骆驼等)旅游新业态项目相关防疫指导工作。

74

市场监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区农业农村局

1.牵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2.建立规模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档案,并与镇(街道)信息共享。
3.培训、指导镇(街道)农产品快速检测技术,开发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业务知识培训。
4.开展农业主体种植养殖环节抽查、农产品安全监测。
5.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受理并处置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

1.协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2.开展生产主体调查、定期巡查和技术指导。
3.及时为生产主体提供快速检测服务。
4.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突发事件,及时上报给部门。
5.协助做好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的秩序维护以及违法行为整改动态上报工作。

75

市场监管

“三小一摊”监管

区市场监管局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和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问题。                            
2.牵头开展“三小一摊”法律法规宣传。
3.建立健全“三小一摊”信用管理制度,登记发证(卡),并与镇(街道)信息共享。
4.对执法、巡查等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5.建立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1.协助开展“三小一摊”法律法规宣传。
2.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场所、区域或指定经营地点并对外公布。
3.协助部门对食品从业人员、经营业主等开展培训。
4.发现问题立即制止、督促整改,并上报给部门。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做好划定范围外流动摊贩的监管工作,及时将案情、处置情况通报给相关部门和镇(街道)。

76

市场监管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管

区商务局

1.牵头开展单用途预付卡监管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建立健全单用途预付卡消费风险预警投诉举报及投诉处置机制。
3.负责预付卡登记管理,牵头对餐饮、住宿(星级酒店、民宿除外)、美容美发、洗浴、商超、成品油、洗染、家政服务等的预付卡管理,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调处。
4.及时将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问题线索移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协助开展单用途预付卡监管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在部门查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违法违规行为时,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区教育局

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高中及以下)预付卡管理以及投诉的调解处置。

区文广旅游体育局

对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及运动健身、娱乐场所、游艺、网吧、景区、星级酒店、民宿、旅行社等预付卡管理以及投诉的调解处置。

区卫生健康局

对医疗美容等预付卡管理以及投诉的调解处置。

区市场监管局

协同处理投诉举报,对预付卡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并将案情、处置情况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和镇(街道)。

区公安分局

查处涉及单用途凭证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洗钱、挪用资金等犯罪案件。

77

市场监管

非法加油整治

区商务局

1.牵头开展成品油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宣传。
2.对执法、巡查等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3.履行日常监管职责,开展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
4.建立健全联动机制,组织开展油品质量监管和打击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行动。                                      
5.协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打击取缔非法加油点。
6.协调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打击非法加油车。

1.宣传普及成品油市场管理知识。
2.发现非法加油站(点),立即制止并上报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

1.加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发现线索依法依规移送或予以查处。
2.及时受理其他部门移交的成品油市场管理违法违规线索并予以查处,依法打击非法加油行为。
3.协助区商务局开展成品油市场联合整治,依法取缔非法加油站点。

78

市场监管

传销、非法直销监管

区市场监管局

1.牵头开展打击传销、非法直销法律法规宣传。
2.对执法、巡查等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3.建立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1.协助开展打击传销、非法直销法律法规宣传。
2.发现传销及非法直销立即上报给部门。
3.协助部门核查违法行为整改动态。

区公安分局

打击传销、非法直销等违法行为。

79

市场监管

农贸市场监管

区市场监管局

1.牵头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
2.审核市场举办者、场内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审查市场举办者制定的经营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3.受理消费者申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依法监督市场举办者、场内经营者经营活动。
5.建立和完善市场信息公开查询制度,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1.协助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
2.督促市场举办者履行经营管理义务,发现并上报农贸市场内野生动物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3.协助做好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的秩序维护以及违法行为整改动态上报工作。

80

市场监管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

区市场监管局

1.开展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指导村(社区)建立健全农村家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3.开展农村家宴厨师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
4.指导农村家宴厨房建设改造。
5.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开展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1.协助开展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做好农村家宴厨师登记备案、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和信息汇总上报工作,指导200人以上的集体聚餐。
3.及时上报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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