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成文日期 | ||
发布机构 | 主题分类 |
关于向申请人徐朱杭送达杭萧政复〔2025〕881号《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的公告
徐朱杭:
本机关于2025年6月30日收到你不服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新塘街道办事处作出的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作出了杭萧政复〔2025〕881号《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如书》,于2025年7月2日向你提供的联系方式及送达地址寄送补正通知书,因电话无人接听,快递退回。后本机关电话联系你,电话沟通不畅。本机关于2025年7月17日第二次向你提供的联系方式及送达地址再次寄送补正通知书,因电话无人接听,快递退回。故我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杭萧政复〔2025〕881号《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如书》。
你可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杭州市萧山区行政复议局领取《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如书》,逾期视为送达。
附件:杭萧政复〔2025〕881号徐朱杭案《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pdf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