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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决定告知书
杭萧市监钱冒撤登〔2025〕2号
杭州盛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经查,杭州盛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2018年6月28日设立登记过程中,其股东、监事系冒用石某的身份信息取得登记。其行为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以上事实,有申请表、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通话记录,询问通知书,协助调查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信息截图,司法鉴定意见书,当事人档案等材料予以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规定,本局拟撤销杭州盛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8年6月28日设立登记时石某的股东登记事项、监事备案事项。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局依法公告送达《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冒名登记决定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