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9/2025-77438 | 成文日期 | 2025-07-22 |
发布机构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号 | 有效性 |
根据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兹由杭州萧山音世纪娱乐中心向本机关申请变更主要负责人(经营者)现将申请单位情况予以公示:
单位名称 | 杭州萧山音世纪娱乐中心 | ||||||
经营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党湾镇文化路200号3幢301-308室、314-327室 | ||||||
经营项目 | 歌舞娱乐 | 经济性质 | 个体工商户 | ||||
主要负责人(经营者) | 周加龙 | 出生年月 | 1993.02 | 性 别 | 男 | 籍贯 | 安徽五河 |
身份证号码 | 34032219930205XXXX |
公示时间:2025年7月22日起10个工作日(2025年8月5日止)。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萧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文旅窗口
通讯地址:萧山区市心中路1069号区政务服务中心320室 邮编311200
受理电话:89615289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款: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一)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二)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三)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四)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2、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3、认为有其它不能变更此场所的正当理由。
反映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意见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意见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我局将负责对反映的意见调查核实并予保密。行政许可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或者口头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将根据听证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杭州市萧山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