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29/2025-77287 | 成文日期 | 2025-07-14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2025年6月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能部门从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共抽取样品861批次进行定量检测。6月份具体抽样检测情况如下:
一、样品分类及合格率情况
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能部门抽检样品共22个类别861批次,合格818批次,不合格43批次,总合格率95.01%。样品分类及合格率详见下表:
样品类别 | 抽检批次 | 不合格批次 | 合格率 |
食用农产品-畜禽肉及副产品 | 78 | 1 | 98.72% |
食用农产品-蔬菜 | 211 | 16 | 92.42% |
食用农产品-水产品 | 107 | 4 | 96.26% |
食用农产品-水果类 | 81 | 14 | 82.72% |
食用农产品-鲜蛋 | 64 | 5 | 92.19% |
食用农产品-生干坚果与籽类 | 1 | 0 | 100.00% |
茶叶及相关制品 | 12 | 0 | 100.00% |
糕点 | 45 | 0 | 100.00% |
饮料 | 24 | 0 | 100.00% |
酒类 | 30 | 0 | 100.00% |
蔬菜制品 | 15 | 0 | 100.00% |
冷冻饮品 | 8 | 0 | 100.00% |
调味品 | 25 | 1 | 96.00% |
粮食加工品 | 23 | 0 | 100.00% |
食品添加剂 | 3 | 0 | 100.00% |
速冻食品 | 15 | 0 | 100.00% |
水果制品 | 6 | 0 | 100.00% |
豆制品 | 10 | 0 | 100.00% |
蜂产品 | 2 | 0 | 100.00% |
罐头 | 2 | 0 | 100.00% |
餐饮食品 | 33 | 0 | 100.00% |
肉制品 | 20 | 1 | 95.00%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20 | 0 | 100.00%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11 | 1 | 90.91% |
方便食品 | 5 | 0 | 100.00% |
食糖 | 1 | 0 | 100.00% |
水产制品 | 3 | 0 | 100.00% |
合计 | 861 | 43 | 95.01% |
二、检测检验机构
海检检测(浙江)有限公司、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区质量计量监测中心等。
三、分析及评价
2025年6月抽样的糕点、饮料、酒类、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共18大类食品经检验全部合格,总体情况良好。本次抽检部分类别因样本量过少,故该类别本次合格率无统计学上意义,不能代表市场上产品的平均水平。对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依法予以处置。
四、不合格情况
食品流通环节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供货)单位(被抽样单位地址)、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信息:
1、杭州萧山琪鹅超市(萧山区闻堰街道闻安路163号)销售的1批次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杭州萧山戴村综合农贸市场田丽娜摊位(萧山区戴村综合农贸市场)销售的1批次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萧山建设一路分公司(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宝龙城市广场)销售的1批次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杭州萧山北干街道王梓宇水果店(萧山区北干街道站塘路219号-1)销售的1批次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浙江物美万丰超市有限公司(萧山区临浦镇人民路7号2楼)销售的1批次牛肉地塞米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6、杭州萧山义桥镇王立霞蔬菜水果店(萧山区义桥镇罗峰路42号-1)销售的1批次杨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7、杭州萧山南阳阿杜水果店(萧山区南阳街道永利路34号)销售的1批次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8、杭州萧山南阳街道芮霖水果店(萧山区南阳街道南虹路232号)销售的1批次鸡蛋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9、杭州萧山南阳农副产品综合市场胡飞英摊位(萧山区南阳街道南阳农副产品综合市场)销售的1批次鸡蛋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0、杭州萧山晓影农产品商店(萧山区南阳街道横蓬村830号杭州豪豪科技有限公司101室)销售的1批次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1、杭州萧山庆军水果店(萧山区新塘街道高桥路422号西大门外南排1号)销售的1批次香蕉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2、杭州萧山新塘街道吴雨梵水果店(萧山区新塘街道高桥路450号)销售的1批次芒果苯醚甲环唑,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3、杭州联和御果贸易有限公司(萧山区新塘街道霞江村)销售的1批次杨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4、杭州萧山吉易隆生活超市(萧山区新塘街道道畈里童村)销售的1批次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5、杭州萧山英英水果批发部(萧山市新塘街道萧绍东路114号1幢88号、89、号、90号、91号商铺)销售的1批次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6、杭州萧山宋雪蔬菜经营部(萧山区新塘街道通惠南路770-784号C区10037-10038)销售的1批次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7、杭州萧山国豪蔬菜经营部(萧山区新塘街道通惠南路770-784号C区10039-10040)销售的1批次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8、杭州萧山新塘街道小彬水产经营部(萧山区新塘街道通惠南路770-784号C区10045号)销售的1批次淡水鱼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9、杭州萧山坎山林学周副食品店(萧山区瓜沥镇梅仙村新红路梅仙西段22号)销售的1批次腌腊肉制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0、杭州萧山闻堰街道钱钱干货经营部(萧山区闻堰街道黄山村万达北路202号杭州萧山黄山村农贸市场2层干货区1号)销售的1批次其他香辛料调味品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1、杭州萧山小曾综合超市(萧山区瓜沥镇坎红路1368号)销售的1批次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2、杭州杰超食品有限公司(萧山区瓜沥镇塘头社区人民路闸口)销售的1批次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3、杭州萧山瓜沥镇谭小呗水果经营部(萧山区瓜沥镇人民路1258-1号)销售的1批次荔枝苯醚甲环唑,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吡唑醚菌酯,氟吗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4、杭州萧山吧唧一口水果店(萧山区城厢街道崇化路88号)销售的1批次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5、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萧山金城路分公司(萧山区北干街道金城路333号一层)销售的1批次荔枝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6、杭州萧山吕广亮蔬菜店(萧山区市心南路1036号杭州萧山南门农副产品综合市场一楼11-15号摊位)销售的1批次姜噻虫嗪、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7、杭州南达门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张世君(萧山区蜀山街道市心南路1036号杭州萧山南门农副产品综合市场一楼95-96号摊位)销售的1批次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餐饮服务环节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供货)单位(被抽样单位地址)、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信息:
1、杭州端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市心中路分公司(萧山区北干街道市心中路268号汇德隆银隆百货B座五层B502-2号)销售的1批次甘薯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杭州娃哈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萧山区闻堰街道湘湖路567号)销售的1批次甘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杭州开元森泊酒店有限公司(萧山区闻堰街道闻堰街道湘湖路1515号)销售的1批次香蕉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杭州萧山鑫琪土菜馆(萧山区瓜沥镇孙家弄村)销售的1批次姜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杭州渔浦佳宴餐饮有限公司(萧山区闻堰街道湘湖路1515号)销售的1批次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6、杭州萧山鑫悦酒店(萧山区瓜沥镇群谊村)销售的1批次淡水鱼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7、杭州萧山新街街道方淼火锅店(萧山区新街街道钱塘东南家园13幢419、421号一层)销售的1批次其他水产品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8、杭州萧山荆九餐饮店(萧山区盈丰街道利丰路824号)销售的1批次甘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9、杭州名人名家家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萧山区盈丰街道民和路909号B205-3室)销售的1批次普通白菜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0、杭州华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萧山区宁围街道诺德财富中心2幢108室)销售的1批次其他水产品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1、杭州萧山宁围街道乔村餐厅(萧山区宁围街道诺德财富中心2幢101-102室)销售的1批次甘薯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2、杭州萧山超火餐饮服务店(萧山区盈丰街道奔竞大道470号)销售的1批次鸡蛋多西环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3、杭州萧山丰胜餐饮店(萧山区宁围街道平澜路276-25~276-31号)销售的1批次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噻虫胺,噻虫嗪,1批次辣椒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4、杭州百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萧山区新塘街道高桥路967号一、二层)销售的1批次鸡蛋多西环素,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1、噻虫嗪是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和内吸作用,对蚜虫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嗪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 0.02mg/kg,在根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 0.2mg/kg。噻虫嗪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2、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是一种常见的杀虫剂,可以有效的防治棉花、果树、蔬菜、大豆等作物上的多种害虫,也能防治动物体上的寄生虫。具有杀虫广谱、速度快、持效期长的特点。氯氟氰菊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属于神经毒农药,具备触杀和胃毒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在根茎类和薯芋蔬菜(马铃薯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mg/kg,在荔枝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1mg/kg。水果、蔬菜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的超标主要是在喷洒使用农药时配比含量过高、喷洒后雨水淋洗时间短、降解周期未到,及采摘周期短造成农药的残留量过高。
3、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属于咪唑类杀菌剂。对多种作物由子囊菌和半知菌引起的病害具有明显的防效,也可以与大多数杀菌剂、杀虫剂、除草剂混用,均有较好的防治效果。对大田作物、水果蔬菜及观赏植物上的多种病害具有治疗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山药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3mg/kg。山药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残留超标,可能是生产者未严格按照标准规定施药或施药后未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