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保护土地资源和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浙江实际,我省出台《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
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
这5个与大家息息相关问题的具体解释吧~
Q
非正常死亡遗体或无名无主遗体
如何处理身后事?
A
《条例》第十四条
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者犯罪行为等造成的非正常死亡遗体,由公安部门通知火化殡仪馆接运,并告知丧主或者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办理手续后火化。
无名、无主遗体,由公安部门通知火化殡仪馆接运。
Q
遗体保存怎么办理
能保存几天?
A
《条例》第十六条
遗体需要在火化殡仪馆保存的,应当办理手续,保存期限一般不超过七天;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保存的,应当经当地殡葬管理机构批准。保存费由申请人交纳。因严重传染病致死的遗体,应当立即消毒,并在送到火化殡仪馆后立即火化。
Q
异地死亡逝者是否需要
回原户籍地火化?
A
《条例》第十七条
按本条例规定应当实行火化的人员在异地死亡的,应当就地火化;死亡地无火化殡仪馆的,应当就近火化。因特殊原因,丧主或者死者生前所在单位需要将遗体运回死者生前居住地火化的,应当持死者生前居住地市、县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经死亡地市、县民政部门批准。
Q
骨灰如何放置
可以装棺土葬吗?
A
《条例》第二十一条
提倡不保留骨灰。遗体火化后保留骨灰的,提倡在骨灰堂、骨灰墙(塔、廊)等骨灰存放处存放,也可以葬入骨灰公墓。禁止将骨灰装棺土葬。
Q
办丧事过程中是否可以进行迷信活动
公共场所是否可以举行丧事活动?
A
《条例》第三十一条
殡仪活动应当文明、节俭,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在丧事活动中从事封建迷信活动。
禁止在广场、公路、街道、学校等公共场所从事殡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