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29/2025-61318 成文日期 2025-05-26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队) 统一编号 AXSD68-2025-0002
文 号 萧市监〔2025〕25号 主题分类 工商,质量监督,标准,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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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关于加快推动创牌创优 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平台经济战略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04 14:4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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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萧山区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现代化产业体系的若干政策意见》(萧委[2025]5号)文件精神,现将《杭州市萧山区关于加快推动创牌创优 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平台经济战略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2025年5月26日

杭州市萧山区关于加快推动创牌创优 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平台经济战略的实施细则

为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创牌创优,深入实施专利、品牌、标准化、平台经济战略,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服务水平,聚焦新质生产力和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特制定本细则。

一、鼓励企业创牌创优

(一)推进品牌战略。对新通过行政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30万元奖励。新获得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的,给予每件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50%的补助。新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给予20万元补助;新获得集体商标的,给予10万元补助。

(二)促进质量强企。首次获得“品字标”证书的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首次获得“浙江精品”认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补助。新获得区政府质量奖、区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三)推进平台经济战略。对于根据《杭州市市场监管领域平台企业“白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纳入“白名单”的我区平台企业,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于我区从事直播营销带货的“白名单”平台企业,年度GMV排名全区前3的,根据其较上一个年度的增速排序从高到低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第一名30万元、第二名25万元、第三名20万元。

(四)推动广告业加快发展。广告企业原创广告作品,新获得戛纳、纽约、伦敦国际广告奖项的,奖励30万元;新获得国家级金、银、铜奖项的,分别奖励20万元、18万元、15万元;新获得省级金、银、铜奖项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以上奖项须经认定为官方举办的广告赛事(若同一作品获多次奖项,以最高奖计)。首次被评为国家一、二、三级广告企业,浙江省一、二、三级广告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 

二、鼓励标准认证认可创新

(一)鼓励参与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新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IS0)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的单位,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新承担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的单位,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新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落地国际标准化组织(IS0、IEC、ITU)会议(培训)基地的单位,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补助;加入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委、工作组),成为委员单位的单位,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补助。

(二)鼓励参与各类标准制(修)定。作为第一起草单位研制国际标准、参与国际标准研制的单位,完成一个标准项目,分别给予 10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补助;作为第一起草单位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包括品字标“浙江制造、农产、服务”标准)、省地方标准,每项标准分别给予 3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国家标准的第二、第三起草单位,分别给予5 万元、3 万元一次性补助;作为第一单位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包品字标“浙江制造、农产、服务”标准)、省地方标准进行修订,则按制定标准的 50%补助。

(三)鼓励参与各级试点示范建设。牵头完成国家、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分别给予每项 2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补助;获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中级)认定的单位,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的补助;获评“浙江标准”的,给予10万元的补助。

(四)鼓励企业进行认证认可。企业实验室首次通过CNAS认可的,给予10万元补助(服务业企业除外)。通过绿色产品认证的,给予首项认证5万元补助,后每增加1项认证给予1万元补助,同年度同一企业最多补助3项认证。

三、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一)鼓励知识产权创新。新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新获得中国商标金奖的,给予100万元奖励。新获得浙江省知识产权大奖,给予50万元奖励;获得浙江省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类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5万元奖励;新获得杭州高价值知识产权创新创意大赛金奖、银奖、铜奖,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上述奖励只给予第一申报单位或个人。

(二)推进知识产权强企建设。首次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奖励。首次认定为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首次认定为市专利示范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首次进入浙江省专利创造百强企业名单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机构出具的《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认证证书的,给予3万元奖励。首次通过ISO56005《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能力》认证的企业,依据等级评价5至1级证书,分别给予15万元、9万元、6万元、4万元和2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鼓励高价值专利组合及专利密集型产品培育。对通过开展自主研发活动,首次实现无发明专利“清零”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新认定的高价值发明专利组合,每项含新授权高价值发明专利10件及以上且实施专利许可、转让、质押等运用行为合计不少于5件(次)的,给予10万元奖励,同一单位同一年度最多申报2项。当年首次通过认定的专利密集型产品,给予每件产品3万元奖励,每年每家单位最高奖励15万元。

(四)鼓励知识产权维权。在涉及驰名商标侵权、涉案标的额1000万元及以上、生效判决确认的实际损失100万元及以上具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件中胜诉或者在诉讼过程中和解、调解成功的企事业单位,按其实际支出的维权代理费的50%给予补助,最高50万元。

(五)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水平。区内专利代理机构依据《专利代理信用评价规范》(TZPAAOOl-2021)新获得A级评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具有行业主管部门许可的合法资质且依法经营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按照不高于1.5元/平方米/天的标准给予租金补助,人均不超15平方米,最高不超过500平方且不超过30万元,补贴最长不超过三年 。

具有专利代理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每年托管中小微企业20家,且所托管企业年度新授权发明专利3件或新获得知识产权贯标3家的,给予5万元补助。新建省级品牌指导服务站、省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

新成立专利导航服务基地、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产业评价中心、产业知识产权联盟、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专利密集型产品培育基地、专利密集型产品推广工作站和高价值专利培育基地,正常运作并经省级及以上知识产权部门备案或认定的,对承担建设运行的区内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4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20万元、20万元和20万元一次性补助。

(六)鼓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保险。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对完成在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质押贷款,按贷款额的1.6%给予企业贴息。质押专利、商标等两种类型以上知识产权,且商标质押额比例超过50%的,按贷款额的1.8%给予企业贴息。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保险业务,根据知识产权保险产品年度保费总额给予50%的保险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质押融资贴息不超过100万元、保险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支持企业以知识产权为基础资产公开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按其实际发行规模5%的比例,给予累计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七)促进知识产权出海。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海外维权,对维权有判决胜诉,或和解成功且相关文书没有载明申请人构成侵权的,按不超过实际支付的维权代理费的65%给予资助,资助金额不高于50万元。

支持企业建设海外知识产权服务站(点),经认定,给予每个站点10万元一次性补助。

附则:1.本细则自2025年6月26日起施行,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止。2025年1月1日起至今符合本细则扶持条件的,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2.本细则补助奖励事业单位均不含财政补助预算单位。

3.补助含市、区两级资金(不包括已明确补助对象的市级资金)。

4.除知识产权政策外,所涉同一(同类型)事项按“从高、从优、不重复”和“晋档差额”原则执行。荣誉、资质类扶持政策刚性兑付。

5.本实施细则最终由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萧市监 〔2025〕25号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关于加快推动创牌创优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平台经济战略的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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