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2/2025-76862 | 成文日期 | 2025-06-24 |
发布机构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号 | 萧发改〔2025〕47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根据省、市发改委公布的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我局制定了《杭州市萧山区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年版)》(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附件:《杭州市萧山区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年版)》.pdf
杭州市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24日
附件:
杭州市萧山区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年版)
类型 | 一级 项目 | 二级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文号) | 定价 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 涉企 |
交通 |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交通场站(含机场)停车场,公立医院、列入公共体育设施名录的体育场馆、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配套停车场,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国有城市建设投资(国有交通投资)公司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1、道路泊位:小型车,白天(7时至19时),一级区域首小时4元/辆·小时;首小时后2元/辆·半小时;二级区域首小时3元/辆·小时;首小时后1.5元/辆·半小时。夜间(19时至次日7时),为免费停车时段。 2、政府定价停车场:一级区域小型车5元/辆·2小时;二级区域4元/小时。停车时间 8-24小时的,按不超过8小时计收,15分钟(含)内免费; 3、交通场站停车场:小型车5元/辆·2小时;15分钟(含)内免费,每天每次收费最高不超过30元。 4、公立体育场馆配套停车场:四小时(含)内5元/辆·次,四小时以上10元/辆·次,30分钟(含)内免费。 5、公立医院配套停车场:一级区域5元/辆·2小时,二级区域4元/辆·2小时。停车时间8-24小时的,按不超过8小时计收;30分钟(含)内免费。 6、湘湖景区停车场:一期、二期,8时30分-18时,9座以下(含),国庆、春节长假15元/辆·小时,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节等小长假和旅游旺季双休日10元/辆·小时,其他时间5元/辆·小时;9座以上,全年10元/辆·小时。18时-次日8时30分,免费。15分钟内(含)免费,超过免费时间,免费时间计入计费时间;停车时间在1小时内的按1小时计费,超过1小时后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收费标准相应减半;每辆每次按最高6小时计费。旅游旺季为每年的3月15日至5月31日和9月15日至11月30日。连续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超过部分按上述计费标准重新计算。三期,9座以下(含):每小时5元,每天每次收费最高不超过30元;9座以上:每小时10元,每天每次收费最高不超过60元。收费时间为每天上午8:30-下午18:00,其余时间段免费。15分钟内的临时停车免收停车服务费。 |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政策的通知》(萧价〔2017〕37号) 《关于调整我区公立医院机动车停放 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萧发改〔2023〕153号) 《关于调整湘湖景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萧发改〔2023〕154号) 《关于核定湘湖景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萧价〔2015〕53号) | 市、县人民政府 | 城管部门 | 是 | |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 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 | 管道燃气设施预埋费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9元;管道燃气设施改造费标准为1700元/户。 | 《关于规范我区住宅小区管道燃气设施预埋和改造收费的通知》(萧价〔2012〕48号)等文件 | 市、县人民政府 | 住建部门 | 是 | |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环卫部门生活垃圾清运处置有偿服务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定价管理,收费标准为: 1.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等,按150元/吨计收,由环卫部门与被服务方签订合同,并按合同商定的垃圾产生量,按标准计收。 各单位自行将生活垃圾清运至萧山区垃圾焚烧发电厂或围垦外六工段垃圾填埋场进行终端处置的,收费标准为:萧山区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费80元/吨;围垦外六工段垃圾填埋场处置费60元/吨。 2.沿街店铺“门前三包”工作自愿委托环卫部门实施的,收费标准按沿街店铺门面宽度每米30元/月计收。 3.化粪池清理收费以出车吨位标准计算:3吨车收取300元/车、5吨车收取500元/车、8吨车收取800元/车。 纳入区失管房管理的居民小区经所在社区报告,街道同意,区房管部门确认,区城市管理局批准后,化粪池清理收费按上述标准的60%收取。 4.洒水车冲洗道路收费标准:工程车造成路面抛洒漏等污染行为,委托环卫部门冲洗保洁的,收费标准按洒水车吨位为50元/吨(含清扫保洁冲洗人工费)。 5.对单位、居民产生的建筑装潢垃圾、渣土,自行清运至建筑垃圾中转站处理的,处置费标准为50元/吨。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环卫行业有偿服务项目和收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萧政办发〔2013〕280号 | 市、县人民政府 | 城管部门 | 是 |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住房物业管理费 | 区内普通住房前期物业收费 | 普通住房前期物业服务基准收费标准调整为:有电梯住宅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甲级2.20元,乙级1.70元,丙级1.25元,丁级0.95元;无电梯住宅甲级1.8元,乙级1.30元,丙级0.95元,丁级0.75元。具体收费标准可上下浮动25%;各等级收费标准不包括电梯、增压水泵、小区水系、中央空调等高能耗设施设备运行消耗的能耗费。 | 《关于调整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萧发改〔2020〕56号)等文件 | 授权区人民政府 | 住建部门 | 否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生猪定点屠宰收费 | 生猪屠宰加工费45元/头。 | 关于生猪屠宰加工费标准的批复(萧 价〔2017〕39号)等文件 | 市、县人民政府 | 商务主管部门 | 是 |
注:1.本目录不包括中央、省级、市级定价权限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在我区内凡涉及中央及省级权限定价项目按中央、浙江省、杭州市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执行2、上述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更新时间截止到2023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