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5/2025-61276 | 成文日期 | 2025-06-03 |
发布机构 | 区科技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一、背景依据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完善创新服务体系,促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进一步推广应用创新券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浙科发条〔2017〕70号)文件。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券支持对象进行资助:实验室、仪器设备、专业软件等租赁服务按合同实际支付金额的30%给予资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按实际支付金额中技术交易额的30%给予资助,同一企业当年度享受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适用对象
适用对象:创新券支持对象为在萧山区注册纳税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实施时间:本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由区科技局牵头组织实施。
四、注意事项
1.本实施细则支持对象为在萧合法经营的企业和单位。当年有安全生产、环境污染、重大责任事故等负面清单事项的企业和单位,不享受本政策。
2.亩均分类为D类的企业补助资金不予兑付,亩均分类为C类的企业次年升档位A/B类可予以补发。
3.本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符合本办法支持条件的可参照执行。如无省、市、区政策调整或相关新规出台,本办法持续有效,不再另行修订。本办法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五、关键词解释
创新券:由政府向企业无偿发放,用于向服务机构购买技术创新服务,自主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科技创新券对企业自主开展的技术创新活动实行普惠性政策支持,支持范围覆盖技术创新全过程,但不与其他科技计划项目重复资助。
六、新旧政策差异
无。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徐彬
联系电话:0571-8961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