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1/2025-76712 | 成文日期 | 2025-06-23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社保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一、清理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规定,我局启动了本轮的全面清理,对2024年12月31日以前已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制定了《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二、清理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三、清理范围、内容和程序
(一)清理范围
2024年12月31日前以萧山区人力社保局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内容
1.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上位法或者改革措施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所替代,或者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予以废止;
2.行政规范性文件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消失,实际上已经不再实施的,宣布废止。
清理重点:一是对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类政策措施进行再次清理废除;二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相违背的;三是文件已被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所覆盖、超过有效期、已完成任务等其他应当宣布废止失效情形的。
(三)清理程序
1. 制定清理方案,通知各责任科室(单位)报送清理意见;
2. 审核、汇总清理意见,形成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
3. 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向各科室(单位)征求意见,并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4. 公开征求意见没有收到意见建议,将征求意见结果向社会公开;
5. 局法制科合法性审查;
6. 清理结果审议稿提交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通过。
四、施行时间
通知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五、关键词解释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六、新旧政策差异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规定,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前以萧山区人力社保局名义制发的5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继续有效40件,拟修改1件,废止11件。
七、注意事项
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将适时对此文件进行调整。
八、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吴涵潇
联系方式:0571-8262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