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7/2025-61595 | 成文日期 | 2025-06-11 |
发布机构 | 区商务局 | 统一编号 | AXSD21-2025-0001 |
文 号 | 萧商〔2025〕26号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解读 图解等解读 意见收集采纳 |
各镇街、平台,区级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杭州市萧山区会展活动补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萧山区商务局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2025年6月11日
杭州市萧山区会展活动补助办法
为大力发展萧山区会展产业,推动会展业提质升级,加快打造全省“赛会经济”第一区,强化会展活动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社会消费、助推产业发展作用,根据《杭州市会展业促进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设立
区级财政每年安排会展业发展扶持资金专项用于扶持我区会展业发展。
二、使用范围
会展业发展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在我区举办的会议和展览活动,及其他符合我区产业导向且对产业发展具有显著推动作用、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会展项目的扶持。
三、政策内容
(一)会议活动
1.支持举办国际会议。对在我区举办、参会人数100人(含)以上、会期1天(含)以上,境外参会代表不少于五个国家或地区、注册国际代表不少于参会人数20%的国际会议,或在我区举办纳入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国际协会联盟(UIA)统计范围的会议,给予15万元补助。
2.支持举办行业类会议。对在我区举办的符合产业导向的行业类会议,参会人数达1000人(含)以上、实际会期3个半天及以上的,给予10万元补助。参会人数1000人以上的,人数每增加10%,补助标准相应增加10%,每届不超过30万元。
3.支持以会带展。对符合上述行业类会议补助标准的会议项目,同期在专业会展场馆配套举办与会议主题相关联的专业展览活动,展览面积2000平方米且达100个标准展位以上的,每个标准展位补助200元,展位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展览活动
1.支持培育展览项目。重点培育在我区展馆举办、展期不少于3天、室内展览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的市场化贸易类和消费类展览项目(不包括各类成就展、人才交流会、图片展等项目),按项目展览面积规模给予扶持:
(1)项目展览面积在8000平方米(含)-20000平方米的,给予每年(届)不超过10万元补助;
(2)项目展览面积在20000平方米(含)-40000平方米的,给予每年(届)不超过20万元补助;
(3)项目展览面积在40000平方米(含)-60000平方米的,给予每年(届)不超过30万元补助;
(4)项目展览面积在60000平方米(含)-100000平方米的,给予每年(届)不超过40万元补助;
(5)项目展览面积在10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给予每年(届)不超过60万元补助。
项目扶持培育期为三年(届),对于第一年(届)按照项目举办当年标准的100%给予扶持,对第二年(届)至第三年(届)分别按照项目举办当年标准的80%、60%给予补助。
2.支持大型展览。对已享受三年(届)扶持培育的,在我区展馆举办、展期不少于3天、室内展览面积不少于60000平方米的市场化贸易类和消费类展览项目(不包括各类成就展、人才交流会、图片展等项目),每届给予补助。其中,展览面积在60000平方米(含)-100000平方米的,补助20万元;展览面积在10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补助30万元。
3.支持首展。对首次在我区举办的展期不少于3天、展览面积8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市场化贸易类和消费类展览项目(不包括各类成就展、人才交流会、图片展等项目),补助5万元。其中,对首次在我区举办的世界商展100强,补助40万元。
(三)重点产业领域会展项目
对符合我区产业导向、对产业发展具有显著推动作用、具有重大影响力、未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会展项目,经认定纳入重点产业领域会展项目的,可通过综合评价机制,按照A、B、C三个类别给予相应扶持。
1.A类项目
补助资金=场地费用*60%+20000元*[总参会人数或总标准展位数/100]
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A类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2.B类项目
补助资金=场地费用*50%+15000元*[总参会人数或总标准展位数/100]
评价得分80分及以上为B类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3.C类项目
补助资金=场地费用*40%+12000元*[总参会人数或总标准展位数/100]
评价得分70分及以上为C类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享受重点产业领域会展项目扶持政策的,原则上不再重复享受本办法其他扶持政策。
四、资金申请和拨付流程
1.事先申请。项目举办前30日向区商务局事先申请。
2.核查评估。区商务局接到会展项目举办事先申请后,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现场核查评估。
3.正式申请。项目结束之日起30日内,举办单位向区商务局正式提交申请补助资金相关书面材料。
4.部门审核。区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对申报项目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5.报请审批。上报萧山区政府审批。
6.事前公示。将审批结果在萧山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7.资金拨付。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区财政局按规定程序予以拨付。
其中,申请ICCA、UIA纳统会议奖励资金的项目及机构,可在项目结束之日起30日内直接向区商务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五、附则
1.本办法补助对象原则上为在萧依法举办会展项目的企业、单位。同一会展项目举办单位超过一家的,原则上由单个主体进行申请,主办、承办、申请等单位需就申报相关事宜协商一致。
2.同一主体一年中多次举办同一题材会展项目,只能就其中一项会展活动提出补助申请。同期举办的同一会展项目,其中包含展览、会议(论坛)的,原则上只能择优选择会议活动政策或者展览活动政策提出申请。
3.举办单位近三年内有违法记录或其他不良记录的,或会展项目出现严重安全责任事故、严重侵犯参展参会有关主体权益事件的,取消会展业发展扶持资金的申请资格。
4.申请单位应如实报送有关材料,对于虚报冒领会展业发展扶持资金的,将追回已经发放的款项,取消其申请资格。
5.本办法自2025年7月12日起执行,施行至2026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起至今符合本办法扶持条件的会展活动和会展事项,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6.本办法由区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