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28/2025-61259 成文日期 2025-05-30
发布机构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 主题分类 土地
文号 有效性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杭萧征补告〔2024〕104-01号)

发布日期:2025-05-30 16:2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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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萧山区永兴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202400051号地块)建设需要,拟征收杭州萧山戴村南三股份经济联合社(溪河自然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686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戴村镇南三村(溪河自然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被征地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5年06月29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属地镇街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 30 日。

特此公告

附件:

1.补偿安置方案(溪河自然村).pdf

2.勘测定界图(1).pdf

3.现状调查报告.pdf

联系电话:83686872

监督电话:83893817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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