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5/2025-61227 | 成文日期 | 2025-05-30 |
发布机构 | 区科技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 |
文号 | 有效性 |
各科技型企业:
接省市通知,萧山区科技局决定开展2025年度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1. 在萧山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
3.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4.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5.企业规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要求,企业范围包括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科技型企业;
6. 企业上年末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有严重环境违法或严重失信行为。
二、申请方式
申报企业需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 ( 网址: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进入“企业培育—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入口,按照“申报指引”自主完成申报。
截止时间:企业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
附件材料中必须上传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授权专利证书(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专利申请受理书及授权通知单等;
3.加盖公章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或2024年度审计报表(研发投入单独列项)、加盖公章的2024年度研发费用辅助账;
4.其他证明材料:2024年度12月企业缴纳职工社保清单,以及盖章版2024年度全体职工表。
三、日常管理
1.请有效期内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于11月30日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浙企报”,经法人账号登录后,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年报统计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无需报送)。对连续两年未报年报的企业(从2024年度起累计), 视情取消其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
2.发生名称变更、整体搬迁等变化的企业,请及时通过申报系统办理变更搬迁手续。
四、扶持政策
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最高奖励1万元。
五、联系方式
萧山区科技局:0571-82896995、0571-89618908
网络技术咨询:0571-85151402
杭州市萧山区科学技术局
2025年5月30日
附件:
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