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5/2025-61192 | 成文日期 | 2025-05-28 |
发布机构 | 区科技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一、背景依据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和加强区级科技计划引导项目的管理,集中力量攻克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推动萧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萧山区科技局、萧山区财政局《关于坚持科创引领赋能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萧科〔2025〕4号)。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杭州市萧山区区级科技计划引导项目管理办法》共七章
第一章 总则
明确区级科技计划引导项目重点支持乡村振兴等领域科研攻关,旨在取得标志性成果、突破关键技术,发挥科技支撑高质量发展作用,项目执行期 1 - 3 年。
第二章 立项对象及申请条件
申报承担单位需为萧山区内依法注册、税收隶属萧山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备较强自主研发能力及健全科研、财务管理制度,其他条件由区科技局在指南明确。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承担 1 项,需验收后才可申报新项目。
第三章 立项组织
项目通过公开竞争遴选,立项评审结合专家评审与行政决策。流程包括编发指南、项目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立项建议、行政决策、社会公示、立项发布、合同签订,合同明确研究内容与研发目标。
第四章 实施管理
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区科技局优化服务、减少检查,执行期内安排一次自查。合同原则不变更,确需变更需书面申请。存在特定情况时,区科技局可终止项目。
第五章 项目验收
项目承担单位需按约准备验收资料,在规定时限内申请验收。验收包括财务审计,资料真实性由项目方负责。验收由区科技局组织或委托,实行专家负责制。验收结论分通过、不通过和结题,验收后进行公示、备案。
第六章 监督惩戒与保障
项目管理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在项目立项、实施、验收过程中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规处理。
第七章 附则
本办法自 2025年6月28日起实施,萧科﹝2021﹞15 号文件同时废止,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三、适用对象
(一)适用对象:在萧山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税收隶属关系在萧山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等。
(二)实施时间:本办法自2025年6月28日起施行,由区科技局牵头组织实施。
四、注意事项
(一)本实施细则支持对象为在萧合法经营的企事业单位。
(二)本实施细则自 2025 年6月28日起施行。
五、关键词解释
(一)约束性指标:指项目研发应当获取的技术指标、符合相关标准或检测的样品、样机等目标产品,或约定的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等。
(二)预期性指标:项目实施预期能够获得的成果,包括申请专利数量、发表论文数量、预期的经济效益指标等。
六、新旧政策差异
无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张旭
联系电话:0571-89618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