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08/2025-61085 成文日期 2025-05-22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有效性

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5-05-22 15:3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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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远东实验学校,在2025年1月,因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被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依法查处。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本公告期限为六十日,期限届满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60日内向萧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

2025年5月22日

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萧民罚决字〔2025〕第000002号

当事人:杭州市萧山区远东实验学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30109785303035B

法定代表人:范*强

住所:杭州市萧山区城厢街萧西路80号

2025年1月6日,本机关执法人员非现场执法发现你单位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涉嫌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经批准,于2025年1月6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你单位未参加2022年、2023年、2024年年检,存在连续三年不参加年检的违法行为、事实,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之规定,属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

上述违法行为、事实,由以下证据予以证实:

1.杭州市萧山区远东实验学校注册登记的档案复印件;

2.区民政局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年度检查和报告工作的通知;

3.区民政局2021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公告;

4.区民政局对未按时参加2021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进行催检的公告;

5.区民政局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2022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6.区民政局2022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公告;

7.区民政局关于对未按时参加2022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的通告;

8.区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2023年度检查和报告工作的通知;

9.区民政局2023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公告;

10.区民政局对未按时参加2023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进行催检的公告;

11.区民政局关于社会组织2023年度检查和报告结果的公告;

12.关于征求拟撤销杭州市萧山区远东实验学校意见的函;

13.关于同意撤销杭州市萧山区远东实验学校意见的复函;

14.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

15.现场检查照片四张;

16.见证人蒋宗麟(万寿桥社区工作者)询问笔录1份;

17.见证人蒋宗麟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18.见证人傅丹飞(区教育局工作人员)询问笔录1份;

19.见证人傅丹飞身份证复印件1份。

2025年2月25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向你单位送达了《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听证类)告知书》(萧民罚听告字〔2025〕第000002号),告知对你单位拟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具体处罚内容,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你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行使上述权利。

本机关认定:你单位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浙江省民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告知承诺)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之规定,已经达到“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处罚决定。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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