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7/2025-60974 | 成文日期 | 2025-05-19 |
发布机构 | 区商务局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号 | 有效性 |
目 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工作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二) 日常办事机构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三、事件分级
(一)I级(特别重大)粮食应急状态
(二)II级(重大)粮食应急状态
(三)III级(较大)粮食应急状态
(四)IV级(一般)粮食应急状态
四、应急保障
(一)粮食储备
(二)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三)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五、预警监测
(一)市场监测
(二)信息报告
六、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程序
(二)III级、IV级应急响应
(三)I级、II级应急响应
(四)响应终止
七、后期处置
(一)评估和改进
(二)应急经费和清算
(三)应急能力恢复
八、保障措施
(一) 资金和人员保障
(二) 信息化保障
(三) 应急设施保障
(四) 培训和演练
九、附则
(一)奖励和处罚
(二)管理与更新
(三)解释部门
(四)实施时间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保障全区粮食的供求平衡和有效供给,保持粮食价格的基本稳定,提高紧急情况下的粮食应急供应保障能力,确保全区粮食供应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浙江省粮食应急预案》、《杭州市粮食安全应急预案》、《杭州市萧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范围内因突发事件和严重自然灾害而造成的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方面的应急处置行动。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底线思维。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把保障粮食安全和应急供应作为首要任务,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调得快、用得上”。
2、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处置要求,区级有关部门及镇街负责做好粮食应急处置工作。
3、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强化风险防范化解,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4、反应及时、高效处置。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区粮食安全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指挥机构和日常办事机构组成。
(一)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成立区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粮食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1、区指挥部组成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副总指挥:区府办分管副主任 区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要负责人成员:区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农发行杭州市萧山支行、杭州货运中心萧山经营部、国网萧山供电公司等单位有关负责人。
2、区指挥部职责
(1)贯彻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负责粮食应急保障工作。
(2)根据粮食市场形势,负责向区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预案的建议,经区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3)负责对各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处置行动的督查和指导。
(4)及时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视情向驻萧部队和武警部队通报有关情况。
(5)本预案启动后,粮食应急状态升级或者没有收到预期效果,经区政府同意后,报请市粮食应急指挥部进行调控。
(6)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 日常办事机构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根据应急状态下粮食市场动态,向区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
2、根据区指挥部指示,联系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行动。
3、综合有关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
4、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处置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对参与本预案实施应急处置行动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5、组织相关部门对本预案进行演练。
6、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区府办:负责做好区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协调工作,协助区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正副总指挥做好应急时期的面上指导工作。
2、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粮食应急新闻发布、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消除群众不必要的恐慌心理。
3、区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粮食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做好粮食市场监测、调控和应急供应工作;加强粮食应急体系建设;完善区级储备粮的管理和动用机制,及时提出动用区级储备粮的建议。
4、区发改局:负责粮食市场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和监督检查,必要时采取相关价格干预措施。
5、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粮食应急场所的治安秩序,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的通畅,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提供人口数据,配合做好应急供应时的身份识别等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6、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实施本预案所需经费,专款专用,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7、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根据粮食应急工作需要,及时安排落实应急粮食的运输,对粮油应急运输车辆给予优先保障优先通行。
8、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根据粮食生产及市场供求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粮食产量,促进产需的基本平衡。
9、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粮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并参加应急救援现场指挥协调,受区政府委托,牵头开展粮食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等工作。
10、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串通、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对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生产经营进行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11、区统计局:负责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数据。
12、农发行杭州市萧山支行:负责落实采购、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食所需贷款。
13、杭州货运中心萧山经营部:协助落实应急粮食铁路运输事宜。
14、国网萧山供电公司:负责粮食应急处置的电力保障。
15、其他有关成员部门或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三、事件分级
依据粮食生产、粮食市场状况和粮食安全应急处置需要,粮食应急状态分为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和IV级(一般)四个等级。
(一)I级(特别重大)粮食应急状态全区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超过区政府处置能力和国务院、省、市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国家和省、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二)II级(重大)粮食应急状态出现主要粮油供应紧张,出现居民排队集中购粮,主要粮油品种零售价格十天内连续上涨超过50%以上;粮食零售企业主要粮油品种大范围脱销,到货锐减等粮食应急状态,以及省、市政府认为需要按照省、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三)III级(较大)粮食应急状态区行政区域内出现主要粮油品种零售价格在半个月内连续上涨,涨幅超过20%以上;部分监测点主要粮油品种脱销等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市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四)IV级(一般)粮食应急状态区行政区域内两个以上镇街出现主要粮油品种零售价格在半个月内连续上涨,涨幅超过20%以上;部分监测点主要粮油品种脱销等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区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区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四、 应急保障
(一)粮食储备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浙江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浙江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等要求,完善地方粮食储备制度,保持必要的储备规模和企业周转库存,增强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意识、应急准备和应对能力。
1、按照省政府下达的粮食储备规模,落实好储备计划。
2、为应对粮食应急状态,进一步优化区级储备粮的布局和品种结构,保证一定的成品粮储备;根据供求情况将计划轮换出库的储备原粮部分或全部加工为成品粮投放市场,充实应急供应粮源,确保应急供应。3、粮食经营企业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要求,执行特定情况下的粮食库存量。有关部门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粮食应急保障系统出现III级、IV级应急状态情况后,有关应急粮源的落实、加工、运输及成品粮供应,在区指挥部统一协调下,主要由区有关部门通过粮食应急网络组织实施,确保粮食应急保障需要。
1、建设粮食应急加工网络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和粮食应急加工的需要,由区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落实国有杭州萧山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应急加工,必要时委托其它加工企业进行加工,并与之签订应急加工协议,承担应急粮食加工任务。
2、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点要选择并认定一批信誉良好的粮食零售网点、“放心粮油”供应点、连锁超市及其他粮食零售企业,并与之签订应急供应协议,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
3、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有关部门要确定应急运输企业,并提前确定好粮食运输线路、储存地点、运输工具等应急运输方案,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
4、明确粮食应急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区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管理,与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这些企业的动态。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名单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重点加工和供应。
(三)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以现有成品粮油批发市场、骨干应急加工企业、粮食购销企业等为依托建设应急保障中心,实现原粮储备、成品粮和主食加工、应急运输配送一体化供应,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五、预警监测
(一)市场监测
1、区发改局会同区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设立粮食零售价格“安全警戒线”,当监测到粮食价格逼近“安全警戒线”时,及时报告,发出预警信号。
2、区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发改局要建立和完善粮食市场监测系统,对区内粮食市场进行定期监测,掌握全区粮食市场供需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同时通过各种途径,了解掌握国内外粮食供求形势及生产、库存、流通、价格、质量等信息,为制定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政策提供依据。定期收集和发布粮油信息,在特殊时期,要加大监测力度,建立信息日报制度。
(二)信息报告区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区发改局等建立粮食市场价格预警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粮食、发改等行政主管部门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及时报区政府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1、发生洪涝、地震、干旱、台风、雨雪冰冻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粮食价格波动逼近或超过“安全警戒线”。
4、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六、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程序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区指挥部立即进行研究分析,指导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确认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要按照本区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立即做出应急响应,对应急处置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并向上级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二)III级、IV级应急响应1、预案启动
(1)出现III级、IV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区指挥部在接到有关信息报告后,立即向区政府上报有关情况,经区政府批准后启动本预案,对应急处置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区指挥部办公室必须24小时值班,及时记录并报告有关情况。向区政府请示需要动用区级储备粮的,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动用区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
②动用区级储备粮的资金安排、补贴来源。
③动用区级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价销售、低价供应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④其他配套措施。
(2)区指挥部接到上级指挥部通知后,启动III级应急响应。
2、应急处置本预案启动后,区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区粮食安全应急处置行动,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各自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1)区指挥部随时掌握全区粮食应急状态发展情况,并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做好应急行动部署。及时向区政府、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上级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情况。必要时,会同区委宣传部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统一发布相关新闻,正确引导粮食生产、供求和消费,缓和社会紧张心理。
(2)根据区指挥部的部署,区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区级储备粮动用计划的执行,具体落实粮食出库库点,及时拟定上报重点运输计划,商请有关部门合理安排运输,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粮食调拨到位,并将有关落实情况分别报送区指挥部成员单位。
(3)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如动用地方储备粮仍不能满足应急供应,确需动用省、市级储备粮的,由区指挥部向区政府提出方案,报请上级政府批准。(4)经区政府批准,区指挥部依法统一紧急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必要时在区内对粮食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
(三)I级、II级应急响应1、预案启动
(1)当III级、IV级应急状态升级或出现I级、II级应急状态时,区指挥部经区政府同意后应及时启动本级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并向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2)区指挥部接到上级指挥部通知后,启动I级、II级应急响应。
2、应急处置如区预案启动后,仍不能平抑粮价,保证供应的,区政府应及时报告市政府,请求启动市级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四)响应终止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区指挥部要向区政府提出终止实施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七、后期处置
(一)评估和改进区级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置行动的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对本级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应急预案。
(二)应急经费和清算1、财政部门要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对应急动用地方储备粮和向粮食经营企业收购应急粮源所发生的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开支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2、对应急动用的地方储备粮占用的贷款,由农发行杭州市萧山支行会同杭州萧山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及时清算、收回贷款。
(三)应急能力恢复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情况,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收购等措施,补充区级储备粮及商品粮库存,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八、 保障措施
(一) 资金和人员保障
区财政局要保障粮食应急工作所需经费。要建立粮食应急保障队伍,加强人员和设施的配备建设,同时将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队伍建设经费保障到位。
(二)信息化保障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加强本单位信息化建设,发挥综合应急调度作用,在应急状态下实现粮食统一调度、重大信息统一发布、关键指令实时下达。实时掌握粮食应急保障企业产能、库存、价格、销量动态。
(三)应急设施保障区政府要增加投入,加强重点粮食加工、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
(四)培训和演练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加强粮食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和演练,结合重特大突发事件情景构建,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重点演练应急指挥、响应机制、协调联动、综合保障等工作。尽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训练有素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粮食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
九、附则
(一)奖励和处罚对在粮食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违反本预案及其他有关规定,对粮食安全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依法给予处罚。
(二)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区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制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根据情况适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三)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区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解释。
(四)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萧山区粮食安全应急预案》(萧政办发〔2012〕25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