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03/2025-60935 成文日期 2025-05-14
发布机构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有效性

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通信网络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5-14 16:4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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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空港经济区、钱江世纪城、湘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红山农场,区级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萧山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区级各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备案的通知》要求,为结合辖区实际,做好有关预案的修订编制工作,我们制定了《杭州市萧山区通信网络保障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5月26日

杭州市萧山区通信网络保障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

2.1 区通信网络保障应急组织机构

2.2 组织体系框架

2.3 成员单位职责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机制

3.2 预警监测

3.3 预防预警行动

3.4 预警分级

4.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2 应急处置

5.后期处置

5.1 情况汇报和经验总结

5.2 奖惩评定及表彰

6.保障措施

6.1 通信网络保障应急队伍

6.2 物资保障

6.3 必备资料

6.4 技术储备与保障

6.5 宣传、培训和演习

6.6 通信网络保障应急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6.7 需要其他部门保障的工作

7.附则

7.1 术语解释

7.2 预案制定部门

7.3 预案实施时间

萧山区通信网络保障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区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和通信安全畅通,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网络保障应急和通信恢复工作的需要。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家通信网络保障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通信网络保障应急预案》《杭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述情况下的重大通信保障或通信恢复工作:

(1)区内突发通信事故;

(2)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和经济安全事件等造成的通信阻断;

(3)上级交办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1.4 工作原则

在上级和区委、区政府领导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严密组织、密切协同,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

2.1 区通信网络保障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区通信网络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经信局局长任副组长,区人武部、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国网杭州市萧山区供电有限公司、区信息中心、电信萧山分公司、移动萧山分公司、联通萧山分公司、萧山华数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区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开展通信应急保障任务。

2.2 组织体系框架

区通信网络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由区经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联络和事务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进行重大突发事件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

2.3 成员单位职责

区经信局:承担区通信网络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区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保障工作。

区人武部:组织协调民兵、预备役等参加救援、抢险,必要时实施紧急通信保障支援。

区发改局:负责通信网络保障应急中有关协调配合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储备、管理和调配救济物资,支持通信网络保障应急工作开展。

区财政局:负责通信网络保障应急处置和实施重要通信保障任务时必要的经费保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通信网络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道路、水路紧急运输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参与通信行业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和组织、协调事故调查。

区公安分局:负责通信网络保障应急中的治安管理和秩序维护,及时查处、打击破坏通信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

国网杭州市萧山区供电有限公司:负责为通信网络保障应急提供电力保障。

区信息中心:负责通信网络保障应急处置情况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中国电信萧山分公司、中国移动萧山分公司、中国联通萧山分公司、萧山华数公司:负责落实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通信网络保障应急工作,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及时向区经信局报告通信网络保障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请求协助支援;落实区通信网络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有关通信保障工作部署。

3.预防和预警机制

区通信网络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从制度建立、技术实现、业务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通信网络安全的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机制

各电信运营企业在网络规划中要贯彻落实网络安全的各项工作要求,合理组网,不断提高网络的自愈和抗毁能力;在日常工作中加强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加强对电信网络的安全监测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各基础电信网络间的互联互通;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2 预警监测

区通信网络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和各电信运营企业要建立相应的预警监测机制,加强通信保障预警信息的监测收集,并与有关部门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各电信运营企业网络运行管理维护部门要对电信网络日常运行状况实时监测分析,及时发现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分为外部预警信息和内部预警信息两类。外部预警信息指电信行业外突发的可能需要通信保障或可能对通信网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内部预警信息指电信行业内通信网上的事故征兆或部分通信网突发事故可能对其他通信网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

3.3 预防预警行动

区通信网络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在获得外部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通信网络保障应急工作的应对措施,通知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预防和通信网络保障应急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过监测获得内部预警信息后,应对预警信息加以分析,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可能演变为严重通信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区通信网络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区通信网络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进行分析核实,经确认后,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其他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3.4 预警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造成通信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通信应急保障预警信息相应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预警信息。

I级:特别严重突发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我区大面积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情况,及需要通信网络保障应急准备的重大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我区大面积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的情况。

Ⅱ级:严重突发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我区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及需要通信网络保障应急准备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我区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

III级:较重突发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我区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我区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的情况。

Ⅳ级:一般突发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我区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局部通信故障的情况。

发生特殊情况,结合实际调整相应预警级别。

4.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根据《国家通信网络保障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的原则,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响应工作划分为四个等级:

Ⅰ级:需要实施特别严重通信保障,由区通信网络保障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协调,启动区通信网络保障应急预案。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影响区域,由区通信网络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本地现场指挥,同时将通信应急保障情况上报。

Ⅱ级:需要实施严重通信保障,在区通信网络保障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协调下,由区通信网络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通信应急保障行动,同时将通信应急保障情况上报。

Ⅲ级:需要实施较重通信保障,由区通信网络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同时将通信应急保障情况上报。

Ⅳ级:需要实施一般通信保障,由电信运营企业通信网络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相关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启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相应的通信网络保障应急预案。

4.2 应急处置

4.2.1信息上报和处理

突发事件发生后,出现重大通信中断和通信设施损坏的企业和单位,应立即将情况上报区通信网络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通信网络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报区通信网络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和市通信网络保障应急领导小组。

区通信网络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获得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立即对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向区通信网络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处理建议,由区通信网络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进行决策,并启动本预案。需区人民政府进行协调的,应立即上报区人民政府。

启动本预案时,相应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通信网络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提前或同时启动下级预案。

4.2.2信息通报

在实施Ⅰ级、Ⅱ级、Ⅲ级通信保障时,区通信网络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应加强与下达保障任务单位或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应急处置过程中的相关信息,提高通信保障效率。在实施Ⅳ级通信保障时,区通信网络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跟踪、掌握应急保障信息。

突发事件引发重大通信事故时,区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将事故详细信息按规定格式及时报告区通信网络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及时通报与事故影响有关的部门单位和重要用户以及可能波及的其他基础电信运营企业。

4.2.3通信网络保障应急任务下达

发生Ⅰ级、Ⅱ级、Ⅲ级突发事件时,区通信网络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区通信网络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向有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下达任务通知书。

4.2.4通信网络保障应急工作要求

各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接到任务通知书后,应立即传达贯彻,成立现场通信网络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并组织相应人员进行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1)通信保障及抢修应遵循“先城区、后农村,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

(2)应急通信系统应保持良好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所有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待命;

(3)主动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4)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在执行通信保障任务和通信恢复过程中,应顾全大局,积极做好企业间的协作配合,必要时由区通信网络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

(5)在组织执行任务过程中,现场通信网络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上报任务执行情况。

4.2.5通信网络保障应急任务结束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任务完成后,区通信网络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区通信网络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下达解除任务通知书,现场通信网络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收到通知书后,任务正式结束。

4.2.6调查、处理、后果评估与监督检查

区通信网络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对重大通信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置,对事件后果进行评估,并对事故责任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7信息发布

区通信网络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相关信息发布工作。

4.2.8通信联络

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过程中,要确保应急处置系统内部机构之间和部门之间的通信联络畅通。通信联络方式主要采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会议电视、传真等。

5.后期处置

5.1 情况汇报和经验总结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任务结束后,区通信网络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应做好突发事件中公用通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及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和汇报工作,不断改进通信网络保障应急工作。

5.2 奖惩评定及表彰

为提高通信网络保障应急工作积极性和效率,按照有关规定,对在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对因保障不力给国家和企业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处。

6.保障措施

6.1 通信网络保障应急队伍

通信网络保障应急队伍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网络管理、运行维护、工程及应急机动通信保障机构组成。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不断加强通信网络保障应急队伍建设,以满足国家、地方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的需要。

6.2 物资保障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建立必要的通信网络保障应急资源保障机制,并按照通信网络保障应急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通信网络保障应急装备,加强对应急资源和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以备紧急调用。

6.3 必备资料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必须备有地图、各种通信网络保障应急预案、通信调度预案和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物资储备清单和相关部门单位及主管领导联系方式。

6.4 技术储备与保障

区通信网络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应加强技术储备与保障管理工作,主要依托相关机构和专家的技术力量,建立通信网络保障应急管理机构与专家的日常联系与信息沟通机制,在决策重大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方案过程中认真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

适时组织相关专家和机构分析当前通信网络安全形势,对通信网络保障应急预案及实施进行评估,开展通信保障的现场研究,加强技术储备。

6.5 宣传、培训和演习

通信网络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加强对通信网络安全和通信网络保障应急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有关通信网络保障应急指挥管理机构和保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应急演习,保证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通信网络保障应急的能力。

6.6 通信网络保障应急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通信网络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加强对通信网络保障应急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

6.7 需要其他部门保障的工作

6.7.1交通运输保障

为通信应急保障车辆及通信应急保障物资运送车辆提供优先通行;切实为通信应急保障物资的调配提供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支持,以保证通信应急保障物资迅速送达。

6.7.2电力保障

及时向供电公司通报电力中断的有关情况,供电公司优先保障通信设施的供电需求。

6.7.3经费保障

因通信事故造成的通信保障处置费用,由电信运营企业承担;处置区内突发事件产生的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附则

7.1 术语解释

(1)通信是指电信网络。

(2)特别严重通信事故是指由于突发事件造成的通信枢纽楼破坏、大面积骨干网中断等情况,严重通信事故是指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等情况。

(3)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是指移动萧山分公司、电信萧山分公司、联通萧山分公司、铁塔公司等。

7.2 预案制定部门

本预案由区经信局牵头制订,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报区人民政府审定。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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