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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成文日期 202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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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杭萧政复〔2025〕51号
申请人:​杨旭东
被申请人: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09 10:2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司法局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

杭萧政复〔2025〕51号

杨旭东:

你不服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办理后作出了杭萧政复〔2025〕5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已先后两次向你提供的地址进行邮寄送达,均被拒收。由于本机关无法采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向你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杭萧政复〔2025〕5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杭州市萧山区行政复议局行政复议窗口(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博学路837号1楼行政复议窗口)领取该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若你不服该行政复议决定,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或者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1-82899602。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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