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01/2025-60218 成文日期 2025-04-09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有效性 有效 解读文件 政策原文

关于《杭州市萧山区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4-09 09:3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萧山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依据《杭州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杭财建〔2024〕7号)等文件,结合萧山区实际,制定《杭州市萧山区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政策》),以推动我区低空经济产业创新升级、场景应用拓展及要素资源集聚。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一)强化企业主体培育

1、对低空经济领域获评省级及以上荣誉的企业(如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单项冠军等)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2、支持适航验证中心、适航审定中心等机构落户,提供场地及运营支持。

3、对优质低空经济项目,经评审,按研发投入的30%给予支持;总部企业享受总部经济政策。

(二)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1、对列入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的关键技术攻关项目给予配套补助。

2、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中心最高补助500万元。

3、对首台(套)装备、绿色设计产品等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

(三)夯实场景应用基础

1、每年评选不超过5个在区内落地的低空应用场景,单个场景补贴30万元。

2、对获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载人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载人 eVTOL)以及中型、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适航证(OC)的企业分阶段奖励,载人eVTOL最高奖励2250万元。

3、支持举办低空经济展会、论坛或赛事,经认定,最高资助300万元。

(四)加强综合要素保障

1、推动省级低空经济产业基金落地,强化金融支持。

2、对产业人才提供安居、子女教育等保障,并赋予企业自主认定人才权限。

三、适用对象(适用范围)、实施时间

本政策适用于在萧山区合法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的企业、单位。

政策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

四、注意事项

1、企业若因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问题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追究,原则上不享受补助。

2、补助资金按“从高、从优、不重复”及“晋档差额”原则执行。

五、关键词解释

低空经济:指在低空空域(通常指距地面垂直距离1000米以内)内,以各类有人驾驶和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飞行活动为牵引,辐射带动相关领域融合发展的综合性经济形态。

eVTOL: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是指采用电机驱动的具备垂直起降能力的飞行器,无需跑道即可实现起降,其中电机由电动力驱动,电动力包含电池、燃料电池等不同能源形式。

无人驾驶航空器分类:1、微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空机重量小于0.25千克,最大飞行真高不超过50米,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40千米/小时,无线电发射设备符合微功率短距离技术要求,全程可以随时人工介入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2、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空机重量不超过4千克且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7千克,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100千米/小时,具备符合空域管理要求的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全程可以随时人工介入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但不包括微型无人驾驶航空器。3、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空机重量不超过15千克且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25千克,具备符合空域管理要求的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全程可以随时人工介入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但不包括微型、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4、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150千克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但不包括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5、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最大起飞重量超过150千克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杭州市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产业发展科 周宇宸

联系电话:0571-89619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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