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77/2025-60220 成文日期 2025-03-31
发布机构 浦阳镇 统一编号 AXSD99E-2025-0001
文 号 浦政〔2025〕3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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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浦阳镇人民政府关于经济发展奋战“开门红”、决战“全年胜”的若干政策意见

发布日期:2025-04-09 09:4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浦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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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社),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及区委、区政府对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打造专精特新发展高地”为目标,抓服务保障强信心、抓项目推进扩投资、抓科技创新促发展,以务实举措抢先机、促全年,千方百计助企增产满产,全力提升高质量发展能级,保持我镇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助力第一季度“开门红”

1.鼓励企业扩大有效生产。对工业总产值累计增速高于全镇平均增速的制造业企业,当年第一季度产值同比每增加200万元奖励0.5万元,单家企业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鼓励企业扩大有效投资。对当年第一季度完成5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投资项目给予3万元奖励,项目投资额每多完成100万元则多奖励1万元,单个项目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为提升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对当年第一季度研发费用有较大增长的工业企业,按研发费用同比每增长50万元奖励1万元,单家企业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5万元。

4.支持营利性服务业做大做强。对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当年第一季度同比每增加300万元奖励0.5万元,单家企业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5万元。

5.支持培育商贸企业。对商贸企业,当年第一季度同比每增长500万元奖励0.3万元,单家企业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二、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1.鼓励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对当年度被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研究院、研发中心(技术中心)、检测中心、重点实验室、首台套、新材料等项目(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当年批准为国家级、省级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并且正常开展科研工作的,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当年度有国家、省、市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5万元。

2.鼓励企业示范引领。围绕“专精特新”发展高地建设,强化示范带动效应,对当年度认定为国家级重点、国家级、省级重点、省级专精特新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40万元、20万元、5万元。对当年度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一次性奖励60万元。

3.鼓励企业推动创牌创优。强化标准化管理,对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浙江制造”标准和团体标准的,且当年度正式颁发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2万元、1万元(单个企业就高不超过3个)。推进品牌建设,对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奖励5万元。对首次获得“品字标”证书、新获得区政府质量奖、质量管理创新奖的,奖励2万元。

4.鼓励企业实施技术创新。新增高价值发明专利1件(含)且实施专利许可、转让、质押等专利运用行为不少于1件(次)的,给予1万元奖励,每家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5万元。企业当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一、二等奖的,分别资助50万元、30万元;企业当年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资助30万元、15万元、10万元。第一完成单位全额资助,非第一完成单位减半资助,共同参与同一获奖项目的多家单位共享资助。

三、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1.鼓励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主业,发挥领军示范作用,带动企业以科技创新为引领,实现综合性高质量发展。根据企业产值、增加值、社会贡献、劳动工资、科技创新等指标,评选不超过10家突出贡献企业,给予奖励5万-20万元。

2.鼓励企业实施改造提升。当年度企业新增设备投资在500万元(含)以上,经区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按实际投入额的3%给予奖励,列入区数字化(智能化)项目的(以区级部门认定为准),按照投入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实施企业数字化2.0以上轻量化改造的,以区级补助金额的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支持智慧工厂建设。对新评定为省级“数字车间”、省级“智能工厂”、省级“未来工厂”认定的企业按“晋档差额”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30万元资助。

四、支持企业招才引资

1.鼓励企业投资落户升规。鼓励镇外企业通过承租或购买浦阳镇域内存量厂房,对当年迁址落户并“小升规”的区内外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2.鼓励企业强化人才培育。激发企业技能人才培养主体作用,鼓励对员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及认定等。当年度成功认定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企业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资助。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企业,根据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及等级,可享受职业培训鉴定补贴,补贴标准为五级300元/人、四级400元/人、三级500元/人、二级700元/人、一级900元/人。对培育在职员工(缴纳社保)当年度认定(不含授权)为A-E类高层次人才的企业,按每个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3.鼓励企业加大人才招引。对当年度新引进硕士研究生(或中级工程师)、博士研究生(或高级工程师)的企业,按每人分别奖励5000元和10000元,人员认定以人社局备案为准,需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全职正式聘用劳动合同。对企业新招引已认定A-E类高层次人才的,在该人才在本企业社保缴纳满一年后可按照上述第2条给予企业同等标准奖励。

五、附则

1.本政策意见享受范围为在本镇合法生产、经营的企业,除数据指标(以统计局数据为准)外采取企业主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进行申报,当年未申报的不再奖励。

2.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目标的企业,当年度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等重大责任事故的企业,因偷税被立案查处、列入失信黑名单和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3.上一年度“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为C类企业,不享受除科技、人才外的其他各类优惠奖励政策,不得参评年度各项先进;综合评价结果D类企业,不享受任何优惠奖励政策,不得参评年度各项先进。以上第二条(科技创新类)奖励,要求企业研发投入占比不低于全区上年度平均数。

4.本政策意见所涉补助(补贴、资助、激励),上级有明确配套要求的,镇级做好相关配套支持工作。同一项目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对同一(同类型)事项,根据扶持资金来源,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和进档差额原则实施。

5.本政策意见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参照本政策意见执行。后续将根据政策实施效果视情作调整更新。原《浦阳镇关于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浦政〔2023〕19号)废止,其他已发文件如有与本政策意见不符,以本政策意见为准。

附件:浦政20253号 关于经济发展奋战“开门红”、决战“全年胜”的若干政策意见(1).pdf

萧山区浦阳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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