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27/2025-60239 | 成文日期 | 2025-04-09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 | 主题分类 | 公安 |
文号 | 有效性 |
我分局交警大队在2024年1月31日前依法扣留的各类车辆共计44辆(附件),经通知后当事人(车主)尚未前来接受处理,现予以公告。
请当事人(车主)在本公告发布后的3个月内,凭《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机动车行驶证》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明,到交通违法行为地或交通事故发生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或办理认领手续。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对上述车辆进行依法处置。查询电话:0571—82713000(双休节假日除外)。
特此公告。
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分局
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