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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萧市监罚告〔2025〕228号
杭州萧山卡勒宅配家居经营部: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杭州萧山卡勒宅配家居经营部涉嫌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案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明:你(单位)于2023年6月10日提供“OPPEIN 欧派高定”字样给杭州妙弋广告设计有限公司制作背景板,张贴于其经营场所内。根据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举报书内容,你(单位)未取得“OPPEIN”商标授权,其所张贴背景板会让消费者误认为其销售产品或者其店面与该公司存在关联。2024年10月9日,本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你(单位)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墙上张贴有“OPPEIN 欧派高定”的背景板,但其经营场所内未发现有“OPPEIN”品牌商品,也未发现有关于“OPPEIN”品牌商品的交易记录,故其违法经营额无法确定。
经核实,你(单位)与江山欧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有《产品授权经营证明书》,对方授权其可在经销区域内使用“欧派”品牌进行广告宣传,其店内所经营商品实际为“欧派”品牌而非“OPPEIN”品牌。案发后你(单位)已第一时间整改,将上述背景板拆除。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属于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的违法行为。鉴于你(单位)初次违法、积极配合本局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拟决定对你(单位)处罚款1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李磊 周惠良联系电话:057182621258
联系地址: 萧山区新塘街道南秀路2555号403办公室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