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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萧市监罚催〔2025〕3号
杭州科洛那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4年9月29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杭萧市监处罚〔2024〕1434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一、罚款10000元及加处罚款1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局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杭萧市监罚催〔2025〕3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联系人:执法三中队 联系电话:0571-82725193
联系地址: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南秀路2555号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