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15/2025-60145 成文日期 2025-04-07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萧农种养〔2025〕81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开展2025年萧山区政府扶持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07 14:0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分享:

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区域发展)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4〕82号)、《萧山区农业农村局 萧山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萧农种养〔2020〕241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抓好商品有机肥的推广应用工作,按照省市下达推广任务和萧山区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开展2025年度政府扶持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1.生产企业必须在萧山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肥料登记证。

2.具备完备的生产条件和一定的生产规模,年生产能力达到3000吨以上。

3.产品必须以杭州辖区内的畜禽排泄物等为主要原料(占生产原料的60%以上),经充分发酵腐熟后制成,产品质量达到《有机肥料》(NY/T525-2021)标准。

4.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生产质量保证体系,建有规范的产品质量检测室和完备的检测制度,或有规范的产品质量委托检验协议。产品包装规范,出厂产品必须有产品检测合格证。

5.生产企业必须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没有制假售假等不良行为,近六个月内没有产品抽检不合格记录,且上一年度抽检不合格记录不超过两次。

当年新建的生产企业可适当降低生产规模等要求。为确保不发生第二次污染产生,以污泥等有害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企业不予认定。

二、认定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生产企业自主提出认定申请,如实填写《2025年萧山区政府扶持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企业营业执照、肥料登记证、原料来源证明、近六个月内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复印件并提供原件备查,肥料包装袋等实物等,上报有关镇(街道)农业农村(区域发展)办或有关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审核,初审合格后于4月16日前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统一认定工作,进行资格审查、材料审核和实地抽查,符合要求的生产企业在萧山区政府信息网上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发文进行公布。

三、工作要求

有关镇(街道)农业农村(区域发展)办及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加强实地勘察,摸清真实情况,做好资格初审,严格剔除以污泥等有害原料生产、发酵工艺不完善的企业,严把质量关,扎实做好申报工作。

四、其他

联系人:黎坤瑜;联系电话:0571-82715769;联系地址:萧山区蜀山街道潘右路988号区农业农村局1217室。

附件:2025年萧山区政府扶持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申请表

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7日 

附件

2025年萧山区政府扶持

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申请表

企业名称

(加盖公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投产日期

年生产能力(吨)

上年实际生产量(吨)

注册商标

注册资金(万元)

资产总额

(万元)

肥料登记证号

领证日期

营业执照号

发照机关

场地、设施、设备、人员、生产工艺等反映企业规模实力的描述:

产品形态(可多选)

粉状           颗粒状

主要技术

指标

指标

含量(%)

指标

含量(mg/kg)

指标

含量(mg/kg)

氮磷钾总养分

重金属

砷(As)

汞(Hg)

有机质含量

铬(Cr)

镉(Cd)

pH

铅(Pb)

其他

原料来源

原料组成

原料名称

比例(%)

原料名称

比例(%)

原料名称

比例(%)

原料名称

比例(%)

发酵菌剂

比例(%)

发酵菌剂来源及品种

产品检测能力

□具备自检能力

□委托检验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度用户投诉记录

□无□有

信用评价

□优秀 □良好 □一般

镇街农业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萧山区农业农村局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营业执照、肥料登记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原料来源证明复印件各一份。生产场地、设施设备、发酵生产工艺、产品、肥料包装袋等(A4彩打)各一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