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29/2025-60148 | 成文日期 | 2025-04-07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队) | 主题分类 | 质量监督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一、背景依据(制定的意义、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萧山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工作,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杭州市萧山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萧政办发〔2025〕4号)等,牵头对《杭州市萧山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萧强区办〔2024〕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实施细则》分为正文和附件。正文共六部分构成,包括评审依据及标准、评审程序、评审监督、获奖企业(组织)管理、标识管理、附则。附件为《企业(组织)现场评审实施要点》。
第一部分“评审依据及标准”。明确区政府质量奖评审依据为《杭州市萧山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萧政办发〔2025〕4号),以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T19000《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最新版本为评审标准。
第二部分“评审程序”。评审程序包括发布通告、组织申报、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审查表决、初选公示、批准公布八个主要环节,对各环节的实施主体、程序步骤等进行了规范。
第三部分“评审监督”。明确了监督主体与对象、监督内容和监督职责。
第四部分“获奖企业(组织)管理”。申报企业(组织)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获奖企业(组织)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奖项的,经区评审办核实,领导小组审议,报请区政府批准后,撤销其所获奖项,收回奖牌、证书,追缴奖金,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的规定,作为不良信息记入信息档案。对于获奖企业(组织)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起五年内不得重新申报。若获奖企业(组织)两年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恶意欠薪案件,或者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发生重大问题,被监管部门查处或群众投诉并查证属实的,或者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撤销其所获奖项,收回奖牌、证书并公告。
第五部分“标识管理”。杭州市萧山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区质量标准和知识产权强区工作领导小组)享有萧山区政府质量奖标识(由标准图形、字体、字母和标准色构成,以下简称标识)的著作权。获奖企业(组织)使用标识进行形象宣传应严格遵循《著作权法》,并在标识周边醒目位置标注获奖年份。标识不得用于企业(组织)产品的宣传。
第六章“附则”。明确《实施细则》自2025年5月5日起施行。
附件《企业(组织)现场评审实施要点》从编制现场评审计划、现场评审前准备、现场评审基本流程等分别详细规定了各个环节实施要点,并对现场评审应关注的重点作了明确规定。
三、适用对象(适用范围)及实施时间
在我区注册登记且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等活动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的企业(组织)。
本实施细则自2025年5月5日起施行。
四、注意事项
萧山区政府质量奖的评审程序包括发布通知、组织申报、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审查表决、初选公示、批准公布八个主要环节。
五、关键词解释
1、萧山区政府质量奖,简称质量奖,是萧山区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质量奖授奖对象为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等活动的企业(组织)。
2、萧山区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简称创新奖。创新奖授奖对象为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在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创造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等活动的企业(组织)。
六、新旧政策差异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调整评审频次设置。将区政府质量奖“每两年评定一次”调整为“每年评定一次”。
2.调整相关机构名称。根据区政府关于做好区级议事协调机构优化调整实施工作的通知意见,将“二、评审程序
(一)发布通告”中“由萧山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评审办)发出申报通知”修改为“由杭州市萧山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区质量标准和知识产权强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评审办)发出申报通知”。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督管理科 王柏君
联系方式:0571-83899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