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28/2025-60674 | 成文日期 | 2025-04-25 |
发布机构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 | 主题分类 | 土地 |
文号 | 杭萧征字〔2024〕114号 | 有效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萧山区人民政府实施杭州临空经济示范区单元HZLK-0503-35地块建设项目,拟征收红山农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红山农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139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属地镇街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5日
抄送单位:萧山区农业农村局,杭州市公安局新街派出所,萧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服务中心,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