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125/2025-60094 | 成文日期 | 2025-04-02 |
发布机构 | 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一、背景依据
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为抢抓数据要素市场发展机遇,加速营造萧山数据产业生态,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撑发展新质生产力、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结合我区实际,制订《萧山区关于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以下简称《政策》)。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政策》包括政策内容、附则两部分。
第一部分政策内容主要包括五条政策,聚焦高质量数据集、可信数据空间建设应用、数据产品场内流通交易、优质数据服务、“数据要素×”标杆示范场景建设等五方面,包括:
1.支持高质量数据集建设
鼓励企业建设通用人工智能训练数据集、标准测试数据集、行业专业数据集以及大模型预训练语料库等。鼓励企业或机构的高质量数据集开展交易,按该数据集年度流通收益的10%给予资助,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列入国家、省级、市级数据集建设试点的,额外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获评区级优秀数据集的,额外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2.支持可信数据空间建设应用
对入选国家、省级和市级可信数据空间试点示范项目的,最高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3.壮大数据产品场内流通交易
鼓励企业的数据产品进入场内交易,对交易双方按照交易总金额5%比例予以资助,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
4.支持提供优质数据服务
对提供数据经纪、合规认证、安全审计、数据保险、数据治理、资产评估登记、人才培训等专业数据服务的,择优评估给予每家10万元的资助。
5.推进“数据要素×”标杆示范场景建设
鼓励企业在工业制造、商贸流通、医疗健康、绿色低碳等领域打造示范场景。对获得大赛国家、省、市、区级奖项的,给予企业最高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第二部分附则明确了资助对象和不享受政策资助的情况。
三、适用对象(适用范围)及实施时间
1.在我区正常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和单位。
2.本政策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四、注意事项
1.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可参照本政策执行。
2.对获得“数据要素×”大赛国家、省、市、区级奖项的,按照“晋档差额”原则进行资助。
3.本政策中的荣誉、资质类扶持政策刚性兑付。今后如遇国家和省、市重大政策调整的,本政策同步作相应调整。
五、关键词解释(文件术语释义)
1.数据集:数据资源经过加工处理后,形成有一定主题的、可满足用户模型化需求的数据集合。
2.可信数据空间:可信数据空间是基于共识规则,联接多方主体,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共用的一种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是数据要素价值共创的应用生态,是支撑构建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的重要载体。可信数据空间须具备数据可信管控、资源交互、价值共创三类核心能力。
3.“数据要素×”:指聚焦重点行业和领域,推动数据要素与劳动力、资本、技术等要素协同,促进数据多场景应用、多主体复用,加快多元数据融合,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开辟经济增长新空间,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解读人: 萧善良
联系电话:0571-89615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