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5/2025-60092 | 成文日期 | 2025-04-02 |
发布机构 | 区科技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 |
文号 | 有效性 |
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萧山区企业创新容错管理办法(试行)》(萧科【2024】12号文件精神,现开展萧山区企业创新容错申请常态化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容错申请情形
区内有研发活动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及其科研人员,在开展探索性科研活动、科技成果转化以及创业投资等科技创新活动过程中出现失误、失败或未达到预期目标,面临行政管理部门追责,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给予容错:
1、探索使用新机制、新方法、新技术、新模式,因在全国无先例可循或政策界限不明确而导致的偏差、失误或失败;
2、在科学实验、研究试验、中试小试等创新活动过程中,因创新型行为的不可预见性,虽采取了必要的防范措施,仍然出现过失,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3、在实施获得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探究性较强的创新项目时,已勤勉尽责,因受技术路线选择失误、市场风险影响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未实现项目预定目标的;
4、在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单列管理等科技成果转化集成改革工作中,积极探索具体改革路径和模式,没有牟取非法利益,因科技成果价值评估、国有资产管理、科研人员创新创业以及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等方面政策界限不明确、缺乏经验,虽经充分调研论证,但仍发生误判造成损失损害的;
5、符合“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并经备案审核可以容错的其他情形。
二、不适用容错的情形
1、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
2、严重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3、造成生产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的;
4、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或妨碍抗拒检查核实的;
5、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明确应追究责任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方式
符合容错条件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及其科研人员,请将经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和所在镇街盖章的《萧山区企业创新容错申请表》(附件1)及其他证明材料递交至萧山区企业综合服务中心“科创服务”专区(萧山区市心中路1069号萧山政务服务中心3楼)。
四、工作要求
1、申请单位应客观、如实填写相关申报材料,并配合行政部门复查。如存在虚假申报或提供不实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予以处罚。
2、各镇街(平台)要落实主体责任,认真把关,做好容错申请的审核报送工作。
3、各部门应加强宣传力度,让更多企业和科研人员了解容错政策,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引导科研人员弘扬科学精神、奉献精神,大胆探索、挑战未知,争做重大科研成果的创造者、建设科技强区的奉献者。
五、业务咨询电话
办事窗口:0571-89615211,
区科技局科技促进科:0571-89618912。
杭州市萧山区科学技术局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