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宝合食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已注销,至今未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我局拟依职权注销杭州宝合食品有限公司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现责令上述单位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注销登记,或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将依据有关规定依职权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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