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4/2025-60391 | 成文日期 | 2025-04-15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教育 |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幼儿园招生秩序,妥善解决适龄儿童入园问题,根据省市相关政策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对象
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萧山区户籍儿童;
(二)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需在萧山区接受学前教育的非萧山区户籍儿童,包括:
1. 杭州市区户籍,本人或父母在本区域内拥有独立产权房或实际居住的儿童。杭州市区包括: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
2. 持有萧山区范围内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为“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含预计在2025年8月31日前能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3. 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萧山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萧山区的儿童;
4. 驻萧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等规定可在萧山区接受学前教育的其他军人子女;
5.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可在萧山区接受学前教育的公安民警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6. 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等规定引进服务于萧山区的各类人才子女,其中:A、B、C类高层次人才及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或属地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园;D、E类高层次人才子女按房产所在地(无房产的按工作单位所在地)参照户籍生政策安排;F类高层次人才(含萧山F类)及持有《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子女按父母房产所在地参照房产生政策安排,无房产的由父母工作地在房产生招录后统筹安排;在萧山区工作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参照执行;
7. 在萧山区居住的外籍、港澳台籍儿童。
二、招生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我区学前教育实际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适龄幼儿入园工作在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台和区教育局的领导下,由各教育指导中心、幼儿园负责组织实施。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按照本文件规定,在萧山区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湘湖教育指导中心、北塘教育指导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二)房户一致优先、适龄优先原则。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依批次招收区域内的幼儿,其中幼儿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由户籍所在地服务区幼儿园优先安排入园。其余依次招收属地户籍的适龄幼儿、法定监护人在属地拥有产权房的适龄幼儿、符合萧山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园条件的适龄幼儿。幼儿园招生要优先满足3-5岁幼儿入园需求,对于持证适龄残疾儿童做到应收尽收。
(三)公平公正、免试入园原则。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保障招生工作公开、规范进行。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或面试。
(四)就近就便、支持长幼随园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服务区,积极推行幼儿园“长幼随园”等人性化服务举措,允许幼儿跨服务区转入普惠性幼儿园实行“长幼随园”。
三、招生程序
(一)做好招生预测。3月31日前,由各教育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属地幼儿园做好新生摸底预测工作,并报送幼儿园招生计划至区教育局。
(二)进行信息采集。4月21日至4月28日,根据浙江省“最多跑一次”要求,符合萧山区入园条件的小班新生家长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指定网站:http://www.zjzwfw.gov.cn),实名注册登录后,搜索“幼儿园入园”或“入园”关键词,点击“幼儿园儿童入园一件事联办”条目下的“在线办理”,将位置定位到“杭州市-萧山区”,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家长也可通过手机下载浙里办APP,实名注册登录完成信息采集。
(三)进行信息比对。5月6日至5月9日,进行网上信息后台比对,家长无须参与。
(四)制定招生方案。5月15日前,各教育指导中心制定好属地幼儿园招生方案,经属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同意后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五)发布招生信息。6月3日,以教育指导中心、镇(街道)或幼儿园为单位,结合实际情况拟定招生公告,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招生公告或招生简章。
(六)小班报名录取。6月14日至6月15日,家长带相关证件分批到指定地点或相关幼儿园办理线下报名登记手续,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入园。报名工作原则上于6月30日前结束,具体由各镇街自行决定。报名结束后由各幼儿园在规定时间内发放新生入园通知书。
(七)托班报名录取。6月21日至6月22日,相关幼儿园完成托班报名录取工作。在优先满足小班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支持有空余资源和学位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出生(2-3周岁)的幼儿。录取将按照“月龄从大到小、落户时间从先到后”的顺序进行,优先保障服务区内户籍儿童的入园需求。其中萧山户籍三孩家庭的第三孩可优先入读所在区域公办幼儿园托班并享受托班保教费减免优惠。
(八)中大班插班生报名录取。各教育指导中心及幼儿园可根据规定班额内的实际空缺学位情况,同步开展因家庭搬迁、户籍迁移等原因需转园的中大班幼儿插班报名工作。
(九)做好招生协调。招生工作初步结束后,各教育指导中心要及时了解各幼儿园的资源情况,积极协调解决符合入园条件而未被录取幼儿的入园困难。
(十)新生信息备案。9月12日前,各幼儿园将新生名单录入学籍平台并上报至各教育指导中心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科学规划资源配置。各教育指导中心应会同属地政府,综合考量楼盘交付、人口流入等关键因素,科学划定公办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招生服务范围,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学前教育资源分布与区域人口结构相匹配。各教育指导中心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招生预测、政策宣传、资源调配等工作,强化招生全过程监管。派驻纪监组将成立督察组,各片区设立督导组,保障招生过程公平有序。
(二)及时公开招生信息。各教育指导中心及幼儿园应健全招生信息动态备案与公示制度,定期通过公众号、公示栏等渠道,主动公开幼儿园资质、师资配备、收费标准等关键信息。招生期间须设立专人值守的咨询专线,实行首问负责制,及时回应家长关切。建立与村社的常态化沟通机制,联合开展政策宣讲活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着力提升招生服务公信力。
(三)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民办幼儿园招生计划及宣传材料须经属地教育指导中心审核备案。班级设置、班额控制须严格按发改部门立项文件或省等级评定标准执行,确需扩班或扩班额的需经各教育指导中心审批后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要坚决杜绝违规招收不符合条件幼儿及“大班额”现象。要严格遵守幼儿园收费的相关规定,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报名费、定位费以及与入园挂钩的赞助和捐资助学费等,切实维护家长合法权益。
(四)优化招生服务流程。各教育指导中心、幼儿园要落实入园“一件事”工作要求,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简化招生入园办理手续,着力提升广大家长入园报名线上应用和线下服务体验。通过数据共享采集核验的入园报名信息,如户籍、居住证、不动产权、社保记录等数据无疑义的,原则上不再要求线下重复提交。招生报名结束后幼儿园应当将录取结果及时告知幼儿家长。
(五)其他注意事项
1. 户籍迁入和房产证办理时间均为2025年4月30日之前,产权房要求房产规划用途为住宅。
2. 各幼儿园在确保3周岁适龄幼儿入园的基础上,具备条件的可举办托班或小托混龄班。托班班额一般在20人左右,若报名不足10人无法独立开班的,则可开设小托混龄班,小托混龄班班额一般在25人左右,小托混龄班中的托班年龄范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出生(2周岁8个月-3周岁)的幼儿。
3.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凡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原则上不再留园。不能入学需继续留园的幼儿要有区级及以上医院证明,经所在社区(村)、各教育指导中心审核,区教育局批准。
4. 各幼儿园的招生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对幼儿园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虚假宣传、违规收费、违规招生、管理混乱等违法违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考核扣分等处理。
未尽事宜由萧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