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05/2025-60327 成文日期 2025-04-11
发布机构 区科技局 主题分类 科技
有效性 有效 解读文件 政策原文

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关于坚持科创引领赋能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4-11 17:3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科技局

一、背景依据

(一)制定背景

为强化萧山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速教科人一体贯通融合发展,加快先进生产要素向新质生产力集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萧山区委、区政府《关于萧山区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现代化产业体系的若干政策意见》(萧委[2025]5号)。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以科技创新为牵引,赋能产业创新发展实施细则》共4个部分。

第一部分: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共5条,包括支持科创平台建设支持高能级科创平台建设,积极创建成为国家战略支撑重要力量;畅通成果转化链条,建立成果转化“安心宝”机制;支持科技合作创新,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共建联合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等创新载体;推广应用创新券,支持企业在技术创新过程中,向省、市、区创新载体购买技术服务;加大科技进步奖励。

第二部分: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共5条,包括强化企业梯度培育,对认定的国家级龙头型、成长型科技领军企业,省级科技型领军企业,按杭州市政策对首次认定的国高企,对重新认定的国高企,对首次上规模的国高企,对上规模的工业企业首次认定国高企,按杭州市政策对认定的“新雏鹰计划”企业,分别给予资金奖励;加强研发机构建设,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所在企业和对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发中心、市级企业研发中心所在企业分别给予资金奖励;鼓励加大研发投入,每年安排不超过1.5亿元资金用于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支持核心技术攻关,对列入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的项目,按照上级要求给予补助;支持创新创业团队“5213”项目。

第三部分:全面优化创新创业生态。共5条,推动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支持初创企业集聚成长、鼓励参加双创大赛、鼓励参投科技保险、优化科技贷款风险池。

第四部分:附则。明确了实施细则施行时间和负责解释单位。

三、适用对象

适用对象:在萧合法经营的企业和单位。

实施时间:本办法自2025年5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由区科技局牵头组织实施。

四、注意事项

1.本实施细则支持对象为在萧合法经营的企业和单位。当年有安全生产、环境污染、重大责任事故等负面清单事项的企业和单位,不享受本政策。

2.所涉补助(补贴、资助、激励),上级有明确配套要求的,区级做好相关配套支持工作。同一(同类型)事项按“从高、从优、不重复”和“晋档差额”原则执行。

3.除第8条外,本细则扶持政策刚性兑付。

4.本实施细则自 2025 年5月10日起施行。2025 年1月1日至5月10日期间,符合本实施细则支持条件的,可参照执行。原扶持政策补助期未满的,按原政策执行至补助期满。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本实施细则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五、关键词解释

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指满足科技企业不同成长阶段需求的重要平台,主要包括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通过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增值服务、投资融资等全流程孵化服务,集聚创新资源,降低创业成本,促进企业快速成长,形成各类人才创新创业、科技成果转化、新兴产业培育的生态圈。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六、新旧政策差异

无。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杨雨露

联系电话:0571-89618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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