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19/2025-60079 成文日期 2025-04-01
发布机构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号 有效性

关于杭州萧山格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申请歌舞娱乐场所设立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4-01 16:1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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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兹由杭州萧山格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申请设立歌舞娱乐场所,现将申请单位情况予以公示:

单位名称

杭州萧山格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经营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绿众商业中心B1层13-16号       

经营项目

歌舞娱乐

经济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总面积:  849  平方米

法定代表人、投资人

左淮连

出生年月

1986.02

性  别

籍  贯

江苏淮安

身 份 证 号 码

32082119860212XXXX

投资人

曾浩然

出生年月

1970.10

性  别

男 

籍  贯

辽宁丹东

身 份 证 号 码

21060319701025XXXX

公示时间:2025年4月1日起10个工作日(2025年4月16日止)。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萧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文旅窗口

通讯地址:萧山区北干街道市心中路1069号萧山科创中心B幢320室  邮编311200

受理电话:89615289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款:

1、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二)居民住宅区内和学校(含幼儿园)、医院、机关周围;(三)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四)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五)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一)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二)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三)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四)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3、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4、新设立的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与学校(含幼儿园)、医院、机关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得少于50米。

5、认为有其它不能设立此场所的正当理由。

反映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意见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意见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我局将负责对反映的意见调查核实并予保密。行政许可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或者口头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将根据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杭州市萧山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二〇二五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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