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76/2025-59569 | 成文日期 | 2025-03-07 |
发布机构 | 临浦镇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一、背景依据
(一)制定的意义
出台《临浦镇征迁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实施细则》,是为了进一步完善临浦镇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安置政策,规范征迁相关工作,保障被补偿人的合法权益。
(二)制定目的
1.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房屋征迁补偿和安置标准。
2.推进拆迁进程,着力构建有序的拆迁秩序,解决出现的突出问题和矛盾。
(三)主要依据
《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实施多高层安置意见》(萧政办发〔2017〕51号)
《杭州市萧山区城乡一体化建设办公室《关于下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实施多高层安置意见>有关政策条款说明的通知》(萧城乡办〔2017〕15号)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杭州市萧山区房屋重置价格的通知》(萧政办发〔2024〕11号)
二、起草说明
在上述政策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我镇实际,起草了《临浦镇征迁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实施细则》,并先后通过走访、座谈、征集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了意见建议,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建议。经多次修改后逐步形成了目前的《临浦镇征迁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经过镇法律顾问的合法性审查,认为《临浦镇征迁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实施细则》制定主体合法、制定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后提交镇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审议。
三、制定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一)明确了实施主体、征收对象、评估机构、安置方式等。
实施主体:杭州市萧山区临浦镇人民政府。
征收对象:由镇政府确定的关于征迁相关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所有房屋及其附属物。
评估机构:由镇政府按规定程序确定。
安置方式:由镇政府按规定确定的安置方式。
(二)明确了补偿办法。其中包括主房结构补偿、房屋装修补偿、附房(包括钢棚)补偿、附属物补偿、搬迁、过渡及其它补偿、奖励政策、其他规定等。
1.主房结构补偿:按照《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杭州市萧山区房屋重置价格的通知》(萧政办发〔2024〕11号)文件执行,由评估单位结合房屋的成新、结构、层次、装修、设施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确定补偿金额。
2.房屋装修补偿:
主房面积小于保底面积的:装修评估价未到1440元/㎡的,按实际主房面积补足至1440元/㎡,装修评估价超过1440元/㎡的按实补偿;小于保底面积部分,以实际面积与保底面积之间的差额为基数,按1440元/㎡(结构+装修)给予补助。
主房面积大于等于保底面积的:装修评估价未到1440元/㎡的,保底面积内部分装修补足到1440元/㎡,超出保底面积部分房屋按该户实际装修评估价均价予以补偿;装修评估价超过1440元/㎡的按实补偿。
3.搬迁过渡及其他补偿:过渡费标准按规定确定的人口数每人每月800元,按24个月计算,一次性发放;超出24个月过渡费自逾期之日起按原标准加倍支付。
(三)明确了拆迁安置。按《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实施多高层安置意见》(萧政办发〔2017〕51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实施多高层住宅安置价格的通知》(萧政办发〔2024〕32号)和《关于下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实施多高层安置意见>有关政策条款说明的通知》(萧城乡办〔2017〕15号)文件精神执行。
(四)明确了产权与管理。
1. 城市示范村房屋所有权证发放参照经济适用房;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土部门发放。转让出售时,按规定由农户补交规费、税费及土地出让金(按上级有关规定补缴)。
2. 农户入住安置小区后,行政管理维持原体制不变,在整体建设完成后,纳入社区管理。
四、适用对象、适用范围、实施时间
适用对象及范围:由镇政府确定的关于征迁相关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所有房屋及其附属物。
实施时间:2025年4月8日
五、注意事项
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及建造时间,以符合农村私人建房一户一宅的原则为前提,以批准建造的审批资料为依据;建房审批年份资料缺失的,由被拆迁人所在村委会提供具体年份证明,被拆迁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按实际丈量为准;一般农户主房建筑面积的保底面积为390平方米。
六、关键词解释
房屋评估、签约奖: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房屋评估、签约工作的被拆迁人,按家庭常住人口给予按人口和按户给予奖励。
房屋腾房奖:凡在规定腾房期限内腾空房屋、交出钥匙的被拆迁人,经工作组验收签好腾房确认单后,按家庭常住人口给予按人口和按户给予奖励。
七、新旧政策差异
无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临浦镇人民政府
解读人:临浦镇城市规划建设办公室主任 夏一栋
联系电话:0571-82473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