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1/2025-59514 | 成文日期 | 2025-03-06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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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依法受理的朱文治与你关于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浙杭萧山劳人仲案(2025)711号)。因无法通过邮寄等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4月30日上午10时30分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金城路1558号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第三号仲裁庭开庭审理,你应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和裁决。特此公告。
杭州市萧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