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和《关于依法公布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结果的通知》(浙质量发【2014】166号)的要求,现将2025年2月份强制检定的医疗计量器具、加油机、出租汽车计价器等三大类共计386台(件)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结果(附件)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依法申请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结果公布情况表(2025年第2批)
依法申请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结果公布情况表(2025年第2批).xlsx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