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1/2025-59902 | 成文日期 | 2025-03-13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号 | 萧政办发〔2025〕12号 | 有效性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萧山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3日
杭州市萧山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能力,完善政府主导的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杭州市萧山区范围内发生的台风、暴雨、暴雪、寒潮、低温、霜冻、道路结冰、大风、雷暴大风、雷电、冰雹、高温、干旱、霾、大雾等15种灾害性天气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应对和应急处置。
(三)工作原则
1.全灾种覆盖。本预案涵盖萧山区常见的15类气象灾害和4类次生灾害,与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重污染天气、道路交通等4个专项处置预案和N个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构成“1+4+4+N”的《杭州市萧山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图》(附件1)。
2.全过程涵盖。萧山区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和应急救援工作统一纳入区防汛防台“1833”联合指挥体系,气象部门“递进式”监测预报预警服务对接应急管理部门的“递进式”联动工作机制,实现全流程、闭环式管理(附件2)。
3.全社会参与。坚持部门联动和全社会参与,以预报预警为令,部门预警发布、镇街和村(社区)“双十条”快速响应、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防范应对、社会组织和公众主动关注和自救互救。
4.全区域统筹。霾的应急处置执行《杭州市萧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大雾的应急处置执行《杭州市萧山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其他13类气象灾害由区防汛防台抗旱(防低温雨雪冰冻)指挥部统一指挥防范应对和应急处置。
二、组织指挥机制及职责
(一)区级组织指挥机构
1.领导机构。区政府设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气象灾害风险管理、防御规划编制、梯次化监测预报预警、全社会应用防御指引主动应对灾害等工作,灾中处置和灾后重建由区防汛防台抗旱(防低温雨雪冰冻)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气象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区气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数据资源管理局、规划资源萧山分局、生态环境萧山分局、区人武部、区供销联社、杭州南站新城管委会、萧山产发集团、萧山环投集团、区社会治理中心、萧山交投集团、区融媒体中心、国网萧山供电公司、区消防救援局、移动萧山分公司、萧山华数公司、联通萧山分公司、电信萧山分公司、区交警大队等单位负责人组成。根据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需要,必要时可增加有关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气防办”),设在区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气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气象局、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2.成员单位职责。
(1)区气象局:承担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风险管理、防御规划、提升监测预报能力、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及公众防御指引等工作;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开展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和镇街党政负责人的气象灾害预警“叫应”工作。
(2)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各类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应急响应期间负责通过“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短信管理平台”等方式实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手机短信全网发布。
(3)区农业农村局:承担全区实时水情监测和洪水、水利旱情预警工作;负责农村河道防汛防台安全;指导开展小流域山洪、洪水灾害预警“叫应”工作;督促、指导农业气象灾害防御和灾后救灾恢复生产;调查汇总农(渔)业受灾情况;监督指导民宿(农家乐)的气象灾害防御安全管理。
(4)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定综合行政执法系统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做好城市排水防涝的防范处置;组织协调管理范围内市政公用领域防灾救灾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城市排水防涝、城市供水危机防御和应急处置;落实管养范围内城市绿化的防汛防台措施;负责控制城区河道包围圈防汛水位,指导城区河道防汛防台安全。
(5)规划资源萧山分局: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叫应”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监管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6)区教育局:监督、指导学校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指导学校实施停课、人员转移避险和灾后恢复等工作。
(7)区公安分局: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处置救灾现场治安警戒和秩序管理,维持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指导做好气象灾害期间道路交通管控工作,指导协调灾区、抢险救援现场道路交通管控和疏导,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地方政府转移、救援危险区域滞留人员;负责公安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
(8)区住建局:负责做好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气象灾害防御的监督管理;负责检查指导管理范围内市政类在建工程做好防汛防台安全工作;督促指导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大风、台风、强对流天气等紧急情况下的停工管理和应急处置;在受到气象灾害影响前督促指导镇街、村社和企事业单位做好危房管控、抢修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合同约定配合做好住宅小区地下车库等地下空间内涝防范及雨雪冰冻等灾害天气的防范应对工作。
(9)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内河)水上交通、公路旅客、城乡公交等受暴雨、台风、雨雪冰冻等气象灾害影响的应急管理;配合公安部门实施公路交通管制,负责区管内河交通管制;指导做好大雾、暴雨、雨雪冰冻等紧急状况下公路、水上交通停运(航)工作。
(10)区商务局:督促、指导镇街、村社和企事业单位做好气象灾害影响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和应急供应;指导做好紧急状况下商场、超市等营业场所的停业工作;指导粮食物资系统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11)区文广旅游体育局:督促、指导旅游景区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紧急情况下指导旅行社做好旅游景区停业工作及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指导、协调区应急广播等媒体及时转发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督促、指导全区文物的前期隐患排查整改及灾害期间的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指导做好城市文博场所等防风加固、防冻防寒、防雷击措施。
(12)生态环境萧山分局: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做好霾预警期间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因气象灾害引起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
(13)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移动萧山分公司、萧山华数公司、联通萧山分公司、电信萧山分公司等单位:做好面向本部门(行业)的气象预警传播和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做好网站、电视、应急广播、手机、各类户外显示屏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气象灾害防御科普宣传和防灾救灾信息的发布和传播工作。
(14)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做好面向本部门(行业)的气象预警传播和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做好全区气象灾害防御项目建设、资金保障、科技支撑、科普教育、信息化应用等工作。
(15)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联社、杭州南站新城管委会、萧山产发集团、萧山环投集团、萧山交投集团、国网萧山供电公司等基础民生、市场管理、救灾物资、卫生医疗保障、救济帮扶单位:做好面向本部门(行业)的气象预警传播和灾害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做好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设备供应、市场秩序和灾后的恢复工作。
(16)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局、区交警大队等应急救援和灾害处置单位:做好面向本部门(行业)的气象预警传播和灾害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做好救灾人员组织管理,协助地方政府做好人员转移、抢险救灾、秩序维护等工作。
(17)区社会治理中心:做好面向本部门(行业)的气象预警传播和灾害应对处置工作;指导网格员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工作。
(二)镇街、村社
负责辖区内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编制和实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方案。按照预案和处置方案的要求,落实气象预警信息的接收和传播,根据应急响应的需要,实施因地制宜、灵活机动的应急处置措施。
(三)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
根据本单位特点制(修)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建立防御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检查制度,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做好应对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社会组织和公众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应当主动了解气象灾害情况,学习防灾减灾知识及技能。在气象灾害预警期间,按照《杭州市萧山区气象灾害公众防御指引》(萧气防办〔2025〕1号)合理安排出行计划,积极开展自救互救,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应急处置。
三、风险管控及应急准备
(一)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气象部门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制定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并动态修订规划。各镇街、各部门进行风险识别,应用防御规划有针对性地实施防范应用部署。
(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气象部门要加强“萧山天气”微信公众号、浙政钉“数智气象”和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群、“智慧气象”APP等权威发布通道应用推广。各镇街、部门要共同推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媒体发布系统建设,不断拓宽预警信息发布渠道、提高发布及时性,做好预警信息传播终端显示屏、大喇叭等设备运行维护。
(三)应急处置准备。气象部门应及时对天气情况进行研判,并将结果向区防指报告。各镇街、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更新“八张风险清单”,落实人员及物资储备,完善应急值班值守制度,强化隐患排查及整改,做好启动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每年汛期前,应急部门负责基层防汛责任人名单更新,气象部门负责气象协理员和信息员、重点单位、相关行业服务人员名单更新。
(四)气象灾害防御科普宣传。气象部门牵头编制和修订《杭州市萧山区气象灾害公众防御指引》并面向社会公众组织开展科普宣传。公民、法人及社会组织应当主动了解气象灾害相关知识、学习应急处置技能,在灾害来临前做好必需品储备等准备工作。
四、监测、预报和预警
(一)影响提示(灾害性天气可能产生影响)
气象部门:提前1-3天,向区委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可能出现致灾性天气的风险提示,内容侧重于出现的灾害性天气的种类、影响时段、影响程度等预测情况及风险提示,其中系统性强降水过程一般提前1天、强冷空气或寒潮提前2-3天、台风影响提前3天,以《重要天气报告》《天气专报》《气象信息快报》等形式发布。
应急部门:收到气象部门提供的影响提示后,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其他部门:收到气象部门提供的影响提示后,密切关注气象信息,研判可能对本行业(部门)产生的影响,按职责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警戒提醒(灾害性天气来临前)
气象部门:未来6小时内,预计责任区内将出现暴雨、大风、雷电、冰雹、暴雪等灾害性天气,或者上游地区已出现灾害性天气实况,可能影响责任区时,通过浙政钉、短信、电话等渠道向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发布警戒提醒信息。
应急部门:收到气象部门提供的警戒提醒后,识别和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风险,视情况向部门和镇街下发提示单、预警单、指令单。
其他部门:收到气象部门提供的警戒提醒后,识别和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风险,按职责视情况向本部门(行业)下发提示单、预警单、指令单。
(三)精细预警(灾害性天气来临)
气象部门: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12号)要求和《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应急防御指南》(浙气规发〔2023〕4号)明确的标准,发布具体的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开展面向社会的预警信息传播。
应急部门:收到预警信息后,根据影响程度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会商,识别和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风险,提前部署相关工作,开展预警叫应和值班抽查,必要时启动应急响应。
其他部门:收到预警信息后,及时向下属单位转发,并加强信息内部传播;根据影响程度识别和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风险,按职责开展工作部署和处置。
宣传部门及有关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游体育局、区社会治理中心、区融媒体中心、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华数公司等单位通过各单位自有渠道、各类媒体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做好灾害性天气公众防御指引的宣传。其他新闻媒体依法实施“预警信息+防御指引”传播。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安全责任人收到预警信息后及时面向单位员工传播,并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镇街气象协理员收到预警信息后及时通知镇街相关责任人和辖区内学校、卫生院、重点单位相关责任人;村社气象信息员收到预警信息后及时通知村社相关责任人并提醒辖区内自然村、小区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网格员收到预警信息后及时提醒本网格居民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五、应急处置
霾的应急处置执行《杭州市萧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大雾的应急处置执行《杭州市萧山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其他13类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执行《杭州市萧山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杭州市萧山区抗雪防冻应急预案》。
其他受气象灾害影响的部门(行业)按预案、按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处置期间气象部门做好:
(一)分级叫应
当气象台发布暴雨、大风、雷暴大风、冰雹等橙色及以上预警信号时,通过浙政钉已读确认、电话叫应等方式,快速将预警信号等相关信息告知区委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镇街党政负责人。叫应规则执行《萧山区防汛防台“1833”联合指挥体系高等级叫应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二)实况通报
责任区出现可能致灾的灾害性天气时,实况达到当前生效的预警信号对应阈值标准后,通过浙政钉、短信等方式向责任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人以规定频次滚动通报天气过程实况,内容包括过去责任区天气过程实况以及预警服务情况,同时加强天气研判,简述未来天气预测情况。
蓝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每12小时开展一次实况通报;黄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每6小时开展一次实况通报;橙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每3小时开展一次实况通报;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每1小时开展一次实况通报。当有自动气象站监测到暴雨、大风、雷暴大风达临灾阈值后,将实况内容以浙政钉工作通知的方式发送到该自动站责任区内有关负责人,提醒相关责任人做好应急处置和联动。
六、灾情收集及信息报告、发布
(一)灾情收集
灾害总体损失及成功避险个例,由各镇街、各部门负责收集报区应急管理局汇总。
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启动灾情收集工作:
1.应急部门启动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或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雷暴大风、雷电、冰雹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时;
2.出现30年一遇以上天气气候事件,或出现低温冰冻、连阴雨、强对流、雾霾、梅汛期等强影响、广覆盖、社会关注度高的天气事件,或出现连续性破历史记录事件时;
3.其他需要启动灾情收集的情况。
(二)信息发布
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情况由区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应提前报告上级防指,涉及人员伤亡的应提前报告。
七、灾后处置
应急响应结束后,按照省、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有关规定,由区应急部门牵头开展灾后部署、灾情核查、灾后恢复、复盘评估等工作。
气象部门按规定开展气象灾害调查评估工作,评估报告视情况报送给相关部门。
鼓励单位和公众通过保险形式减少气象灾害带来的损失。气象部门应当为保险理赔等活动提供气象资料查询服务,保险部门应当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赔付事项。
八、培训与演练
各镇街、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培训。每年汛前至少组织1次培训,培训对象应包含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具体灾害应急处置负责人等。培训内容应根据自身行业特点、结合自身气象灾害的敏感程度以及政策新变化、新要求设置。
本预案纳入全区防灾减灾应急演练,通过演练不断提升监测预警、风险研判、指挥联动、应急处置机制及措施的有效衔接和联动能力。
九、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区气象局负责解释。《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杭州市萧山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萧气防〔2023〕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