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甬运河新坝二线船闸建设工程 环评信息公示

建设单位:杭州市交通运输发展保障中心

建设地址:萧山区义桥镇

发布日期:2025-03-17 11:1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萧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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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甬运河新坝二线船闸建设工程

环评信息公示

 

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解读的函》等规定,现对本项目环评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杭甬运河新坝二线船闸建设工程

随着富春江船闸于2016年底的建成通航及钱塘江中上游航运开发工程于2018年底全线建成通航,金华和衢州地区将新增大量的适水运输货物经新坝船闸进入杭甬运河,现有的新坝一线船闸能力不足问题将更加突出。现有新坝船闸的门槛水深仅2.5m,随着船舶大型化的发展,已经无法满足大吨位舶舶的过闸要求,低水位时经常出现船舶触底情况,目前船闸门槛及护坦设施局部已经严重破损。杭甬运河新坝二线船闸建设工程为列入部省“十三五”水运规划建设项目,也是我省2020年计划开工重大水运建设项目之一,迫切需要加快开展前期研究和勘察设计工作,早日建成,以满足腹地范围内的水运量增长和大吨位船舶的过闸需求。鉴于市场需求,杭州市交通运输发展保障中心拟投资238200万元,在萧山区义桥镇,现杭甬运河新坝船闸东侧(东经120.209263°,北纬30.064082°)新建杭甬运河新坝二线船闸建设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Ⅲ级船闸一座、改建桥梁三座、建设浦阳江防洪堤约620m、改建河道及出口箱涵一处约410m、下游改建康家湖远调锚地一处及船闸附属及配套设施。经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立项,项目代码:2020-330109-55-01-105965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根据现场初步踏勘和调查,确定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表1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敏感目标

方位、最近距离

保护级别

新坝村

东侧,约20m

二类空气功能区

2类声功能区

义桥镇柴家畈

南侧,约20m

临浦镇东曹

西侧,约20m

临浦杜家桥

南侧,约20m;东侧,约60m

临浦镇杨家弄

西侧,约20m

杭甬运河

紧邻

III类水环境功能区

三、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气:施工扬尘、船舶废气。

2、废水:施工期泥浆水、施工人员和运营期管理人员的生活污水。

3、噪声:施工期工程噪声、船闸运行噪声、船舶航行交通噪声、公路车辆行驶交通噪声;

4、固废:施工期工程弃渣、建筑垃圾、施工人员和运营期管理人员的生活垃圾。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及预期效果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临时堆土场及施工便道应适时洒水降尘,防止尘土污染环境。拌和站的选址必须远离居民集中区域。加强运输船舶的管理,禁止超载和低等级船舶的驶入。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桥梁建设施工过程中的钻渣需上岸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置,必要时需先进行沉淀处理,钻孔泥浆则必须上岸进行沉淀处理后方可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置。船舶运输施工材料过程中加强管理,避免施工材料坠入航道中,造成水环境污染。、船舶舱底油污水应暂存于船舶自备的容器中,并送至油污水接收船或岸上的油污水接收单位接收处理;船舶上的生活垃圾和生产废物严禁投入航道中,应收集后送岸上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保持施工设备低噪声运行状态。应尽量避免夜间作业,减少噪声污染影响。当施工点距村庄、集镇等人群集中区的距离不足200m时,在夜间2200 至次日凌晨0600 之间应停止使用高噪声施工设备。加强对航道噪声的监测和管理,建立健全航运监管机构,制定相应的监督管理条例,对船机设备噪声达不到船检要求的船舶应禁止其进入航道从事运输活动。加强对无舱、无消声器船只的管理,对无消声器船只应安装有效消声器后才允许其航行。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常规建筑垃圾运输至杭州市指定的建筑垃圾堆场。废弃物料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综合利用。严格落实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中提出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避免工程弃渣因无组织堆放、倒弃或遇暴雨冲刷,造成水土流失。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

5、减缓生态环境破坏及生态恢复措施

由于堆土及吹填将使土地利类型发生改变,因此要充分利用,种植一些合适的植被,既可增加植被面积,又可利用土地资源,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土壤性质。由于改造工程破坏了一部分的地表植物,在工程结束后应结合农田防护林的规划和沿线城市规划,尽快地恢复植被,提高植被覆盖率。施工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清场,以便尽快复耕和植被恢复,将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的建设符合杭州市“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各污染物相关排放标准,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国家和浙江省产业政策要求。通过本环评的分析认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受本项目建设影响区域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及关心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公众。

2、主要事项: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在运营中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意见和建议。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提供意见。公示期间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取本项目环评文件(公示版)。

八、公示时间及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起止时间为:2020919日至2020109日,共10个工作日。

九、有关单位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杭州市交通运输发展保障中心

通讯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朝晖路122

联系人:尹工                   联系方式:0571-86036117

2、环评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928号西溪园

联系人:董工                   联系方式:0571-85172350

3、环评审批部门: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萧山分局       联系电话:0571- 82899252

通讯地址:萧山市心中路1069号(科技创新中心B楼)三楼

 

 

 

公示发布单位:杭州市交通运输发展保障中心

                                  公示发布时间:202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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