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梅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年产金属制品10万套、家具用品1万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信息公示

建设单位:浙江梅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螺东路66号

发布日期:2025-03-17 11:1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萧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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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梅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年产金属制品10万套、家具用品1万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浙江梅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螺东路66

业类别:C3399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

建设内容:杭州梅氏不锈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418日,位于萧山区衙前镇螺东路66号,企业于202086日变更为浙江梅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现企业拟在自有的工业厂房内实施新建项目,本项目主要设备为剪板机、激光雕刻机、电焊机、氩弧焊机、真空镀钛炉、喷漆房、烘箱等,项目实施后可年产金属制品10万套、家具用品1万套。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周边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下表。

2-1  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环境

要素

环境敏感目标

UTM坐标/m

相对方位

与厂界最近距离

保护内容

保护对象

环境功能区划

X

Y

声环境

杨汛村

245590

3339293

130m

340

农居

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区标准

大气环境

夏家桥村

244645

3339208

西

210m

280

农居

《环境空

气质量标

准》二类

区标准

南庄王村

244751

3340468

230m

370

农居

娄下陈村

244309

3340198

西北

900m

300

农居

新林周村

246324

3339571

东北

700m

280

农居

衙前二小

246250

3339605

东北

460m

1500

师生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水帘废水和生活污水,水帘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最后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类标准后排入钱塘江。项目实施后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涂装废气、烘干废气、焊接烟尘及金属粉尘。涂装废气经水帘除漆雾+活性炭+光催化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烘干废气经活性炭+光催化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金属粉尘颗粒较大,经自身重力作用沉降于车间地面,经车间通风后可忽落不计。根据工程分析,项目废气均能达标排放,项目实施后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生产设备工作时的噪声。企业落实作业时关紧门窗、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设置减振垫、加强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合理安排车间布局等各项降噪工作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实施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本项目固废主要为金属边角料、收集的金属尘、油漆渣、废油漆桶、废活性炭、污水站污泥和生活垃圾。项目各固废均可妥善处理,外排量为零,项目实施后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4-1污染防治措施

类别

污染物

主要防治措施

预期效果

废气

涂装废气

经水帘除漆雾+活性炭+光催化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达标排放

烘干废气

经活性炭+光催化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达标排放

焊接烟尘

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

达标排放

金属粉尘

加强车间通风

达标排放

废水

生活污水

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达标排放

水帘废水

经沉淀处理后纳管排放

达标排放

固废

金属边角料

物资公司回收利用

零排放

收集的金属尘

物资公司回收利用

零排放

油漆渣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零排放

废油漆桶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零排放

废活性炭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零排放

污泥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零排放

生活垃圾

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零排放

噪声

企业做好各项降噪工作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项目运行过程中只要切实落实好本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对周围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及生态环境的影响均较小。从环保角度上说本项目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

主要针对项目建设地周边的居民。

2、主要事项

1)对区域现状环境质量的意见或看法

2)对企业环保行为的看法

3)对建设项目的意见、看法或要求

4)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要求或看法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公众若对本项目环境问题有疑问或意见、建设,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即2020109日~20201021日,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环保主管部门联系。

八、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示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1)建设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浙江梅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所在地: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螺东路66

联系人姓名:朱仁懿  联系人电话:18155626053

2)环评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杭州忠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所在地:杭州市申花路789号剑桥公社F506

联系人姓名:孙叶锋  联系人电话:0571-88959997

3)项目审批单位

审批单位: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萧山分局行政审批科

单位所在地:萧山区市心中路1069号(科技创新中心B楼)三楼

联系方式:82899252 82899253 82899236

 

 

 

 

 

公告发布单位:浙江梅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公示时间:20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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