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1/2022-78475 | 成文日期 | 2022-07-14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
一、对象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资格认定。
二、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1.申请人应当如实向经办单位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可通过12345咨询电话、浙江政务服务网或人力社保部门门户网站,获取事项的服务指南。
3.做出不予核定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申请条件
市区登记失业人员中的下列人员可在市区户籍地或常住地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1.连续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女45周岁以上、男55周岁以上人员;
2.低保、低保边缘户成员;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并连续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4.有一定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
5.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即城镇居民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或投资性收入的人员。
四、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及描述 | 备注 |
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居民户口簿或浙江省居住证 | 系统自动获取,无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
家庭成员关系材料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
低保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
低保边缘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
残疾人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
1-8级《残疾军人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
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教育部信息无法共享 |
技工院校毕业证书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
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
国外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 | 纸质 | 非必要 | |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 纸质 | 非必要 |
五、办理流程及时限
1.收件:个人通过网上或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村社。
3.审核:镇街。
4.认定:区县。
5.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6.办结:省政务网会对个人发送办理结果的短信(短信告知已办结,具体结果请至浙江政务服务网查询)
经办机构应于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办理地点:
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基层服务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
七、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省政务网会对个人发送办理结果的短信(短信告知已办结,具体结果请至浙江政务服务网查询)。
八、咨询电话:0571-82812345-1,0571-82603393,0571-82576871,0571-82475226,0571-82725294,0571-82779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