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1/2022-78473 | 成文日期 | 2022-07-14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
一、适用范围
主要内容:本事项是指符合法规政策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向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领社保补贴。
服务对象:法人
二、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1.申请单位应当如实向经办单位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单位可通过12345咨询电话、浙江政务服务网或人力社保部门门户网站,获取事项的服务指南。
3.做出不予核定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受理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2.申请时间为“每年1-12月申请上年的补贴;出现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单位注销、领取营业证照等情形,申请时间为相应情形出现的次月至次年12月底”。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及描述 | 备注 |
劳动合同 | 纸质 | 非必要 | 非独立材料 |
企业工资支付财务记帐凭证 | 纸质 | 非必要 | |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 纸质 | 非必要 | 选择性材料 |
低保证明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选择性材料 |
营业执照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
银行支付凭证 | 纸质 | 非必要 | 非独立材料 |
单位注销证明 | 纸质 | 非必要 | |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选择性材料 |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选择性材料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选择性材料 |
其余单位营业证照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
被征地证明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
户口簿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
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选择性材料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选择性材料 |
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身份证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企业划型证明材料 | 纸质 | 非必要 | |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单位吸纳)申请表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社保缴纳凭证 | 电子 | 非必要 | |
与财务记帐凭证一致的经本人签名的工资表 | 纸质 | 非必要 | |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证明 | 系统自动获取,无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五、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办结—送达
1.申请人向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经办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网上或移动端申请,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2.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经办机构收到材料后在2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复核和审核工作;
3.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准予决定后在当地政府或人力社保部门网站公示补贴申领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4.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向申请人反馈补贴核定结果,在业务系统内登记。
六、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无期限
承诺期限:30工作日
七、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 注册地所在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
八、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咨询电话:0571-82812345-1,0571-82779960
网上查询: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search/progress/query.do?webId=1
九、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1-82812345-1,0571-82779960